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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章 摆了乌龙
    我们冲入房间,房间里面就一男一女两个人,李国军和龙探长控制住了男的,朱羽江控制住了女的。我也立即帮忙控制住女的,朱羽江腾出手来找死者手机。

    一番查找,手机就放在租房的桌子上,确认了一下号码无误,于是朱羽江开始现场简单的询问:“你们两个,这个手机是谁的?”

    女的怯生生的回答:“警官,这手机是我的。我犯了什么事情了吗?”

    朱羽江有些疑惑,问:“你的手机,你叫什么名字?”

    女的回答:“我叫***,男的是我的男朋友!”

    我们4个人都大吃一惊,这个女的报出的名字正是死者的名字,于是我从包里拿出了那张身份信息。把身份信息上的照片和女的相貌仔细对了一下,结果还真是这个女的本人。

    这一下玩笑就开大了,我们是来抓犯罪嫌疑人的,没有想到把受害人给找了出来。

    朱羽江立即跑到外面,向在外围等候的领导汇报了情况。我们三个人则继续对两个人进行控制,等领导的情况。

    没过一会儿朱羽江跑进来,然后他让我们带上两个人先回刑大,等搞清楚状况再来协商下一步行动。

    我们到了单位后,就对两个人进行了询问。

    李国军问那女的:“你住在什么地方,老家哪里人?”

    女的回答:“我住在城关新地社区那边,现在我因为和男朋友一起住,就搬到底街一带了。我原先的地方目前是我的小姐妹敏敏住着,怎么了?”

    李国军又问:“这敏敏具体什么身份,老家是哪里的?现在在什么地方上班?”

    女的回答:“她和我老家是同一个村的,我们一起出来打工。我因为有了男朋友,我就把我租的房子让给她住了,她是在山阳的白金汉宫里面上班的。”

    李国军又问:“敏敏多大年纪,有没有男朋友或者其他男的情人什么的?”

    女的回答:“有没有男朋友我不知道,我只晓得她经常换不同的男的带回住的地方,具体这些人我也不认识?”

    从女的询问情况来看,我们从现场抬出来的尸体应该是女的小姐妹敏敏。我们搞错了死者的身份,才闹了个大乌龙。这样原本已经叼在嘴里的鸭子就这么飞了,我们的案件侦破又陷入了僵局。

    邵大听了我们的汇报,也没有怪我们的意思。毕竟死者的相貌被火烧了之后面目全非,根本无法辨认。再加上城关派出所的登记信息有误,才闹出了乌龙。不过还好也没有造成多大的损失,只不过让我们的侦查工作稍稍走了一些弯路。

    于是我们重点对这个女的进行了询问,特别是问清楚了这个敏敏的生活习惯,及交往的朋友情况。另外还搞到了死者的联系方式,行动技术支队的兄弟立即把该电话的话单调了出来,我们根据话单上的电话逐一寻找和排查这些对象。

    赵局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他对我们确定的敏敏的身份并不非常放心,于是让法医特别派出一个人去敏敏老家提取敏敏直系亲属的 dna信息,然后和死者敏敏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用以确定死者到底是不是敏敏,以免再重蹈覆辙,又搞错受害人的身份。

    法医连夜出发,我们也是开始围绕敏敏展开排查工作。

    这个敏敏和张小娟一样都是做陪酒小姐的,而且她们的工作的地方也是一致。因此从这个敏敏的手机话单来看,她的交友和联系人非常的复杂。

    不过邵大说我们没有确定死者就是敏敏之前先不大张旗鼓的开展工作,而是先梳理摸排对象。把那些没有作案时间的联系人先排除掉,这样可以减少工作量。

    忙活了一天,邵大决定把所有人都召集起来开专案分析会,毕竟还是要听听现场勘查和法医的尸体检查的意见。

    这次的专案会议是在刑大的会议室里召开,这样大家也避免了在城关派出所和他们派出所的人抢地方的尴尬。

    会议一开始照例先是技术中队和法医的事情。技术中队的中队长先代表技术中队发言:“同志们,现场位于城关派出所辖区的新地社区,说是社区,其实那是一个城中村。死者租房位于一户农民租房的院子里面,只有一间房间,里面陈设也就是一张床,一个书桌,一把椅子,和一个简易衣柜。由于现场遭受了放火破坏,因此里面的家具都遭到了破坏。特别是消防员在救火作业的时候灌注了大量清水,现场的痕迹遭受了极大的破坏。目前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起火点应该位于简易衣柜里面,所以人为纵火的可能性极大。现场进出口的位置,门锁遭遇了人为的破坏,但经正实系消防员救火时所为。经现场询问,尸体位置为房内床上,头部向里,面朝上。尸体面部有焚烧痕迹,面部情况已无法辨认。目前其他的痕迹物证还在做技术处理,暂时无法提供其他的比对痕迹。”

    技术员的现场信息非常稀少,几乎是没有任何价值。接着便是法医汇报尸体解剖的情况。

    法医说:“尸体身长169公分,裸足,身上有一件破损的睡衣,无内衣内裤。尸体颈部,胸部,及阴部均有锐器伤,且右侧乳房缺失,疑为犯罪嫌疑人携带走。尸体腹部被切开,里面发现一手电筒。阴部多处锐器划伤。死者的死亡原因为颈部切割颈静脉至失血过多死亡。尸体宫颈未开口,无生育史,但有性关系史。死者死亡时间是饭后四小时,根据起火时间的判断,估计在起火前半小时至一小时左右。”

    法医简短的作了发言,于是邵大问道:“陈法医,我想问一下,死者死前有没有发生性关系的迹象?”

    法医回答:“死者的处女膜是陈旧性破裂,因此无法判断死前有无性行为。我们对死者的阴道进行了阴道拭子的检验,未发现精液痕迹。而且阴部遭遇锐器伤,我们就无法判断其阴道里的血液痕迹是否为性交行为所致。所以这一点我们无法证实。”

    邵大又问:“死者只少了一侧乳房吗?另外她的另一侧乳房有无破坏的痕迹,是否是破坏了没有带走?”

    法医答道:“另一侧乳房没有破坏的痕迹,只有右侧乳房被割走。”

    邵大问技术员:“你们对现场中心及周围进行搜索的时候,有无发现丢失的乳房?”

    技术员说:“没有发现,我们已经对中心现场周围二十米的范围都进行了搜索。”

    邵大又问:“死者的腹部有一个手电筒是怎么回事?”

    法医说:“这个我们也觉得有些匪夷所思,我们在死者切开的腹部伤口内,就是在肠子底下发现了一个手电筒。而且当时手电筒还是开启状筒,我们也搞不明白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想法?”

    邵大又问:“这手电筒有没有进行过技术处理,上面是否留有犯罪嫌疑人的指纹?”

    技术中队长回答:“已经技术处理过了,未发现指纹。”

    邵大再问:“死者面部是如何进行破坏的,有无锐器伤?”

    法医答:“死者的面部是火焚烧后留下的痕迹,没有锐器伤。”

    邵大又问技术中队长:“你们现场搜索中有无发现刀具一类的作案工具,还有死者的通讯工具有没有找到?现场有没有值钱的东西,包括死者的钱包有价值的首饰什么的?”

    技术中队长回答:“我们仔细搜索过了,什么都没有发现,我们下一步复勘现场再仔细找一找!”

    邵大终于不追着技术中队长问了,接着问徐队长,:“铁成,你把你们开展的工作情况介绍一下,也让大家都知道一些,大家好一起分析探讨?”

    徐队长就开始汇报,他先说了一下我们摆乌龙的情况,主要就是城关派出所的信息提供有误,把我们的精力都引向了另一个女的,结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抓到,倒是把我们认为的受害人给找了出来。会场上也是尴尬的一笑,不过马上安静下来。

    徐队长话锋一转,把我们对活着的女的询问情况详细讲了一下。着重说了两点:“一是原本应该住在出事地点的女的,搬离出事地点仅仅三天,应该知道她搬离的人不多;二是现在暂时认定的受害人是一个陪酒小姐,社会交往复杂。”

    邵大问:“这个案发现场,目前说的敏敏是三天前刚搬进来的,还是早就开始在这个地方居住了?”

    徐队长回答:“敏敏在案发地点,应该在早两个月开始就陆续来暂住,但当时和我们发现的女的共住,单独居住是从三天前开始的,因为我们找到的人正式和男朋友同居了。”

    邵大点点头:“你们技术中队加快确认死者的身份,否则我们好多工作都无法针对性的开展,我们不能再闹乌龙了。不要说我们这边围绕敏敏展开调查,过几天这敏敏又出现在我们面前,这可丢不起这脸。”

    技术中队长回答:“明天下午他们就采样返回了,我们会让技术支队帮我们连夜把数据做出来,确认死者的身份。”

    邵大说:“同志们,这一起案件的恶性程度很大,不仅犯罪嫌疑人杀人的手段残忍,而且杀人以后采取的一系列掩盖现场的措施也非常的残暴,甚至有些变态。所以大家都开动脑筋想一想,集思广益,看看这一起案子,我们从什么方面着手更容易找到犯罪嫌疑人。”

    会场安静了一下,大家都在沉思,谁也不敢第一个发言。

    约沉默了三分钟,陈大就是我们原来的队长打破了寂静,道:“同志们,以我参加重案中队两年的工作的经历,我先谈谈看法。也算是抛砖引玉吧!我认为这起案件一定是熟人作案,我的理由有三个。首先,这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做爱以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动作,包括放火破坏现场,及破坏死者的面部特征,这都是掩盖案件事实的做法,因此犯罪嫌疑人认识死者的可能性很大。第二,犯罪嫌疑人和死者一定有深仇大恨,首先犯罪嫌疑人杀死死者是采用了一种必须要其命的手段,而不是失手造成的。这种只有是互相认识的人才会下此死手,而且犯罪嫌疑人杀人的意图十分明显,没有深仇大恨,不会这么做。既然有深仇大恨,那么一定是互相熟悉的。第三,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带走了死者的通讯工具,而经技术处理,该通讯工具应该是关机状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带走死者的通讯工具不是为了卖钱,那么就是一个原因,掩盖自己的身份。延缓我们发现他的踪迹。我的理由就这些,大家都跟着分析分析。”

    陈大一开腔,这会场气氛开始活跃起来,接着就是徐队长发言:“我也赞成陈大的意见,从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做了那么多多余动作来看,犯罪嫌疑人和死者应该是熟悉的人。但是我和陈大有一点判断不同,我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否是冲着目前的死者来的,他会不会是冲着我们找到的那个搬离的女的去的。他做那么些多余动作,是不是为了掩盖他真实的心理目的,因此我们对已经搬离的女的关系人也要进行排查和甄别。”

    接着夏探长说:“我认为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冲着死者本人去的,因为如果是杀错了人,他完全没有必要做那么多不必要的动作,尤其是拿走死者的手机,这完全是欲盖弥彰,对他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毕竟他要杀的人还活着,一查马上就可以找到他。”

    朱羽江倒是有些别出心裁,说:“各位同志,你们都说犯罪嫌疑人是死者的熟悉人。我倒觉得也有一种可能,犯罪嫌疑人就是为财而来,偶然遭遇才造成了这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常规的排查也不能放弃,也需要投入一定的力量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