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即便是法庭的法官,一时间,都因为胡风这话,而没有反应过来。
那魔都日报的新闻上,清清楚楚的显示着这件事情。
莫尔斯一时间,也竟无言以对,不过,随后他反应了过来:
“不!你这是在强词夺理,这新闻媒体乃是你们大夏的,可以作假,不能作为法庭证据来使用,真正的证据,应该是摆在面前的事实!
你们说是打捞的,便是打捞的?”
他赶忙对胡风进行反驳,方才差点就被胡风给偷换了概念。
“那你们F国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这文物便是我大夏的民众陈锋陈先生偷的吗?陈先生只是去卢浮宫旅游了一趟而已,他什么时候偷你们的文物了?莫尔斯先生,你们编造的故事,也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啊!
况且......”
胡风眼神看向他,犀利无比,直言道:
“你们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此污蔑陈锋先生,这可是造谣诽谤罪啊!”
几句话之下,陈锋竟然直接反过来给F国这边扣了一个帽子,这直接看呆了大夏的观众们。
“法官先生,我请求对原告方作出判决,原告种种举动,皆是对于我方被告的污蔑!不管是根据F国律法,还是根据大夏律法,这都是板上钉钉的造谣诽谤罪名!”
胡风直接开始对法官请求道。
“胡律师!6666!!”
此时,大夏这边的观众们内心已经说不出其他的话,只能在内心对胡风喊了一声“牛比!”
见过辩护的,但是在此情况下,还能够对原告倒打一耙的,他们是真的没见过......看着F国这边诉讼团队的
“你!!”
莫尔斯被胡风这接连的话,搞的心态有点炸裂,麻蛋!哪有这样的?!不归还文物也就罢了,大张旗鼓的宣扬也就罢了,现在还要反过来告他一手?!
也还好,莫尔斯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他稳住心态,向胡风问道:
“你这才是胡言乱语,想要论证事实,相当的简单,那两尊文物乃是案件相关的东西,只要将其拿出来鉴定一番,便能够知道结果!
法官大人,我请求对文物进行鉴定!”
而对于他的话,还没等法官做出回应。
胡风直接对他道:
“莫尔斯律师又错了,这是我大夏打捞出来的文物,已经进行储存,像这种级别的文物,哪里说能够随意的拿出来鉴定?这等文物,不管从其外形,从其质地,都能够判断出乃是我大夏文物,既是我大夏文物,岂能够是他人说鉴定便能够鉴定的?!
如果莫尔斯先生,能够证明这是与你们西方有关的文物,大可以拿去给你们鉴定,不然的话,凭什么?
今日,我大夏的博物馆中,丢失了一副蒙娜丽莎的真迹,这幅真迹,我严重怀疑是被F国卢浮宫拿去了,不如,卢浮宫也将这《蒙娜丽莎》拿出来,给我们好好的鉴定一番如何?”
胡风这番话,直接让他们所有人哑口无言。
因为没错啊!你没证据证明,这兽首就是你们卢浮宫的,鉴定?不好意思!我们大夏的珍贵文物,要知道,这等珍贵的东西,一旦珍藏,拿出来鉴定,便可能会有损伤?你们担待的起这个损失吗?
同样的道理,没有证据,们怀疑你们的蒙娜丽莎也是偷的,我们这的才是真迹,不过丢了,不如也拿出来鉴定一番好了?!
胡风直接抓住了这个平行世界,在这方面的法律逻辑,让他们无话可说。
F国这边,听完这话,他们脸色巨变,要想鉴定此时在大夏的兽首,先把蒙娜丽莎拿去鉴定?怎么可能?
《蒙娜丽莎》乃是名画,鉴定,是要将其从装裱里拿出来的,折腾一番,造成的损伤难以想象,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但现在,胡风的逻辑似乎没有任何的毛病,想要鉴定兽首,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况且,这兽首确实全部都是大夏元素。
“不!你这是强词夺理,这兽首与本事件有关,就该拿出来鉴定?”
莫尔斯说道。
“不不不!你们想要鉴定,可以,先拿出证据,否则的话,我大夏的文物,岂容你们轻易鉴定?”
胡风也同样摇头道。
现在的逻辑直接成为了死环,想鉴定?先拿证据?没证据?你鉴定个毛线?
但不鉴定,就找不到证据。
F国人却又没有陈锋便一定是盗窃者的证据。
这番辩护,直接让所有人皆是惊了!
“法律上有一句话,叫做疑罪从无,这句话西方法系尤为崇拜,可是我今日看到的是什么?一个没有丝毫证据的团队,将我的委托人告上了法庭,并且对其进行了污蔑,因其大夏人的身份,便将盗窃犯这等罪名扣在他的头上。
我相信,这不是一个追求法制的国家能够做出的事情,请你们,好自为之!”
在胡风的一句句话之下,F国这边的诉讼团队,眉头紧锁,惊怒的看着胡风,却又说不出任何的话来。
“你们,你们这群盗窃犯!”
F国众人,急怒之下,直接指着胡风骂道。
“F国律师,请注意你们的言辞!”
法官团队中,大夏法官对其提醒道,他的神情微微激动,胡风的这一番话之下,F国的讼词显得是十分的苍白无力,虽然他作为国际法庭的法官,要保持中立,但他骨子里是个大夏人,看到胡风如此辩护之言,他内心自然开心,如果此番辩护成功,那么那两尊兽首便可以光明!正大!的在大夏的博物馆中进行展览!
所有都知道是陈锋拿了文物,但那又如何呢?我大夏打捞的文物,珍藏的文物,凭什么给你鉴定?
此才是这次胡风辩护的重中之重。
听着F国众人气急败坏的话语。
法庭之上,一道声音,再次让全场寂静。
“盗窃犯??就算是盗了这文物?又能如何?!”
PS:小说仅代表小说,不要将现实法律代入,抬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