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者道之体,才者道之用,形者性之凝,色者才之撰也。故曰汤、武身之也,谓即身而道在也。
道恶乎察?察于天地。性恶乎著?著于形色。有形斯以谓之身,形无有不善,身无有不善,故汤、武身之而以圣。假形而有不善焉,汤、武乃遗其精用其粗者,岂弗忧其驳杂而违天命之纯哉?
是故“貌曰恭”,举貌而已诚乎恭矣;“言曰从”,举言而已诚乎从矣;“视曰明”,举视而已诚乎明矣;“听曰聪”,举听而已诚乎聪矣;“思曰睿”,举思而已诚乎睿矣。诚也者实也,实有之固有之也,无有弗然,而非他有耀也。若夫水之固润固下,火之固炎固上也,无所待而然,无不然者以相杂,尽其所可致,而莫之能御也。
夫人之有是形矣,其虚也灵,则既别乎草木矣;其成质也充美而调以均,则既别乎禽兽矣。体具而可饰其貌,口具而可宣其言,目具而可视夫色,耳具而可听夫声,心具而可思夫事,非夫擢枝布叶,植立靡生之弗能为牖矣。是貌、言、视、听、思者,恭、从、明、聪、睿之实也。
戴圆履方,强固委蛇之足以周旋,非夫跂跂强强,迅飞奔突之无其度矣。齿徵唇商,张清翕浊之足以达诚,非夫呦呦关关,哀鸣狂嗥之无其理矣。
白黑贞明,丽景含光之足以审别,非夫从眶上睑,夜视昼昏之冥蒙错愕,瞀乎物矣。重郛曲窾,届远通微之足以辨声,非夫软朵下垂,茸穴浅阔之忽惊忽喜,迷所从矣。四应乎官曲,记持乎今昔之足以虑善,非夫乍辨旋愍,见咫忘寻之安忽愤盈,贪前失后矣。
是恭、从、明、聪、睿者,人之形器诚然也。
是故以泽其貌,非待冠冕以表尊也,手恭足重、坐尸立齐之至便矣;以择其言,非待荣华以动众也,大小称名、逆顺因事之至便矣;以达其明,非待苛察于幽隐也,鉴貌辨色、循直审曲之至便矣;以致其聪,非待潜审于纤曲也,法巽兼容、忠佞有别之至便矣;以极其睿,非待驰神象外、巧揣物情之为慧也,因物以格、即理以穷之至便矣。故曰天地之生,人为贵。
性焉安焉者,践其形而已矣;执焉复焉者,尽其才而已矣。践焉者无有喻之也,尽焉者惟其逮之也。
呜呼!貌则固恭,不恭者非人之貌乎?言则固从,不从者非人之言乎?视则固明,不明者非人之视乎?听则固聪,不聪者非人之听乎?思则固睿,不睿者非人之思乎?然而且有媟貌而莠言者,则气化于物也。
气化于物,而动不因其由动,言不因其由言,是故土木其形,炙輠其辨,退而循之,莫能明其所自出,其自出者之固恭、固从,未之有与矣。然而且有视眩而听荧者,则物夺其鉴也。物夺其鉴,而方视有蔽其明,方听有蔽其聪;是故贪看鸟而错应人,弓成蛇而市有虎,官虽固存,不能使效其职,其职之固明、固聪,实惟其旷矣。
然而且有“朋从尔思”而之于妄者,则牿其心而亡之也。牿心而亡之,而放不知所求,隐不能为著;是故下愚迷复于十年,异端困据于幽谷,背而驰焉,觌面而丧其所存,所存者之固未亡,初不相谋矣。
才之未尽,见异而迁焉,反求之而罔测所自起焉,故曰:“为不善者,非才之罪也。”
且夫貌之不恭,岂遂登高而弃衣?言之不从,岂遂名父而叱君?视之不明,岂遂黑狐而赤乌?听之不聪,岂遂恶歌而喜哭?思之不睿,岂遂义蹠而仁魋?极之宋万、商臣,必有辞焉以为之名,而后自欺以欺世。
杨不能以待臣之貌加其君,墨不能以责子之言应其父。然则惟有人之形也,则有人之性也,虽牿亡之余,犹是人也,人固无有不善而夙异乎草木禽兽者也。
故于恭、从、明、聪、睿而谓之“曰”,言其生而自然也;于肃、父、哲、谋、圣乃谓之“作”,劝以进而加功也。《洪范》之立诚以修辞,审矣哉!
呜呼!夫人将以求尽天下之物理,而七尺之躯自有之而自知之者,何其鲜也!老氏曰:“吾有大患,惟吾有身。”庄生曰:“形可使如槁木,心可使如死灰。”释氏曰“色见,声音求,是人行邪道”,夫且仇之以为“六贼”,夫且憎之以为“不净”、夫且诟之以“臭皮囊”。
呜呼!晓风残月,幽谷平野,光为燐而腐为壤者,此则“众妙之门”,“天钧之休”,“清净法身”,“大圆智镜”而已矣。其狂不可瘳,其愚不可寤矣!
然则孟子之以耳目为小体,何也?曰:从其合而言之,则异者小大也,同者体也。从其分而言之,则本大而末小,合大而分小之谓也。本摄乎末,分承乎合,故耳目之于心,非截然而有小大之殊。如其截然而小者有界,如其截然而大者有畛,是一人而有二体。
当其合而从本,则名之“心官”,于其分而趋末,则名之“耳目之官”。官有主辅,体无疆畔。是故心者即目之内景,耳之内牖,貌之内镜,言之内钥也。合其所分,斯以谓之合。末之所会,斯以谓之本。《雒书》右肩之数四,而叙其事五。详《稗疏》。盖貌、言、视、听,分以成官,而思为君,会通乎四事以行其典礼。非别有独露之灵光,迥脱根尘,泯形声、离言动、而为恍惚杳冥之精也。
合之则大,分之则小,在本固大,逐末则小。故耳目之小,小以其官而不小以其事。耳以聪而作谋,目以明而作哲者,惟思与为体。孟子固未之小也。
思而得,则小者大,不思而蔽,则大者小。恭、从、明、聪,沛然效能者大;视、听、言、动,率尔任器者小。孟子之所谓“小体”,释民之“性境现量”也。孟子之所谓“大体”,释氏之“带质比量”也。
贵现贱比,灭质立性,从其小体为小人,释氏当之矣。若孟子之言,则与《洪范》之叙吻合而无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