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侍卫的喊声传出,魏杭不紧不慢的迈步走向大堂。
他衣着富贵,白白胖胖,因脸上肉多,微笑起来双眼眯成一条缝,使他看起来笑容可掬。
看着他进去的背影,外面围观的百姓也有不少人开始议论了起来:
“这老汉怎么敢告魏老爷的啊”
“是啊,这魏老爷吃的官司还少吗,可哪一次不是全身而退,反倒是告状的那些人,落不得什么好下场。”
萧远就在这人旁边,闻言不由说道:“老乡,这话怎么讲?”
那人看了他一眼:“告不赢呗,就上个月有人告状,结果反倒是要赔钱,说是什么讹诈之罪。”
“何止啊。”另有人接道:“我还听说有两个家伙,也是状告魏老爷,最后却被下了大狱。”
“敢问老乡,告状的那两个人叫什么名字?”萧远问了一句。
“我也不是很清楚,其中一个好像.好像是谢庄的一户人家。”男子挠了挠头,又奇怪的看了一眼萧远:“你问这个干嘛。”
“没什么,好奇而已。”
萧远笑笑,走到一边,朝一名锦衣卫人员招了招手。
后者连忙凑前,萧远附耳低声。
锦衣卫听完,立即抱拳躬身:“诺!”
这声诺,及这恭敬态度,让周围不少人都将目光投了过来,纷纷露出惊奇之色。
见此,萧远隐晦的瞪了锦衣卫一眼。
后者吓了一跳,脑袋一低,得到示意后,隐出人群。
县府大堂。
魏杭进来之后,哪有半分紧张,拱手弯腰时,脸上甚至还带着微笑:“草民魏杭,见过县尊。”
“大胆!”太康县令怒斥:“见到本官,安敢不跪!”
不管两人私下里的关系亲不亲密,表面上该有的还是得有。
“是,是草民无礼了,县尊恕罪。”
魏杭说着,一撩衣服下摆,跪地施礼。
太康县令不再就此多说,开门见山道:“魏杭,今有张老六,状告你逼良为娼,将他的女儿卖至青楼,可有此事!”
“大人明鉴。”魏杭不慌不忙道:“草民一向奉公守法,怎会做出如此荒唐之事,此事全因张老六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这才求到草民这里,非要与我签下他女儿的卖身契。”
秦国虽然改变了奴隶现象,但奴仆、卖身契等都还是存在的,于封建王朝下,这也是改变不了的东西。
而张老六闻言,则是大声叫道:“县尊老爷!不是这样的!!”
“肃静!”太康县令眉头一皱:“不得咆哮公堂!”
“是,是,小人知罪.”张老六目光畏惧,与魏杭相比,明显要慌乱了很多,在官威之下,亦是心惊胆战。
“张老六,你先说。”县令指手道:“魏杭方才所言,可是属实?”
张老六努力平复了一下心情,但声音仍旧在发颤:“禀县尊老爷,魏杭在说谎。小人曾因老母病重,急需十两银子,到处筹借无果,就在这时,魏杭的管家找来了,说是他家老爷心善,愿意借钱给我周转,当时小人正一筹莫展,老母亲又久卧病床,心急如焚,便跟着他去了,签了借条之后,还千恩万谢,当是遇到了贵人。”
“可谁曾想,小人后来想办法还了那十两银子后,魏杭却还一直派人前来索要,最后更是逼迫小人,将女儿卖去抵账,说是这样便能与他债务两清。”
“小人不肯,便遭其殴打,日日堵门,在村中到处宣唱我欠钱不还。”
“因此事,小女的婚事也被对方退了,受到了不少闲言碎语。”
“最后更是被魏杭硬逼着签了卖身契!”
张老六话音刚落,没等县令说话,魏杭已是斥道:“简直一派胡言!”
说着面向县令,一脸正色的拱手:“县尊,此乃刁民!前两日,他还找与我理论,说是女儿的卖身契签的价钱太低了,定是因此不满,才来恶意诬告!”
“而他所说的债务,根本就不是欠十两银子,而是一百二十两。”
“张老六根本就无力偿还,这才将女儿卖于我为奴,双方你情我愿,借据和卖身契都在这里,请县尊过目。”
魏杭说完,掏出了两张文书,恭敬高举。
侍卫走来接过,放于正上方桌案。
太康县令抖了抖袖口,先是拿起借据看了看,只见上面写着:
【今有张老六借到魏杭白银十两,限期一日,若逾期未还,每日以一两白银递增,以为利息。】
然后是歪歪扭扭的签字和手印。
县令看完,又拿起另一张卖身契,从表面上看,同样没有任何问题。
至此,他心里也有了谱,放下文书后,看向张老六道:“张老六,如今借据契约皆在,可见魏杭所言非虚,你还有什么话说。”
“大人!”张老六瞪大了眼睛,指着魏杭大叫:“事情绝不是他说的那样!小人冤枉啊!”
太康县令并未理他,而是朝一名侍卫扬了扬头。
后者会意,拿过那两份文书,来到张老六面前,一一展示了一遍:“是你签的名字和手印吗。”
看着那歪歪扭扭的熟悉字体和手印,张老六下意识道:“是是小人签的.”
侍卫不再多言,收回文书走开了。
而张老六刚说完就马上意识到了不对,再次大叫道:“可这借据和之前根本就不一样!”
“大胆刁民!”县令大怒,猛地一拍桌案,厉声喝道:“今证据皆在,你竟还敢在此胡诌!简直岂有此理!”
“真当这里是什么地方!”
说着又道:“张老六!你欠下巨款,无法偿还,女儿自愿签下卖身契为你还债,而事后,你却觉得女儿没有卖个好价钱,便又找到魏杭纠缠,结果魏杭不肯再多出银子,你恼怒之下,便刁言诬告,企图以此再索要钱财!”
“王法何在!恩!?”
这就相当于宣判了。
太康县令义正言辞,根本就不给张老六再行辩解的机会,当场喝道:“来人呐!此贼玩弄公堂,目无王法!先将其关押收监,容后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