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9章
临近九月,节目播放时长长达两个月的蒙面歌王终于迎来了决赛的时候了。
就在星期六晚,蒙面歌王的节目组已经决定决赛的最后两期打算直接面向所有的观众直播。
得到了这个消息以后,节目的忠实粉丝们顿时便欢呼了起来。
这就意味着他们能够第一时间知道究竟才是真正的最后总歌王。
同样的也意味着,现场会更加的热闹,一时间现场票变得无比的抢手,谁也想亲自森林蒙面歌王的最后决赛场地,一睹这盛况。
“今天星期五了吧?明天晚上开始就是蒙面歌王总决赛的直播,我都有些等不及,总觉得今天过得特别慢。”
“是啊,话说你们都支持谁呀?网络上已经开始举行投票了,我是小丑的粉丝,这最后的总决赛我一定要投他一票。”
“我是白月的粉丝,我也想投他一票,可是遗憾的是没能够抢到现场票,我真的太喜欢他了,如果能够在现场见他一面就是好了。”
蒙面歌王节目组还留下来的那些歌手,他们的粉丝们此时纷纷在网络上开始拉票了起来。
网络上有一个关于这个节目,最后谁是总歌王的猜测投票。
排行第一的正是小丑。
他可是这次比赛的大热门。
同样的其他选手也不甘落后,虽然小丑排在第一,但毕竟还是具有争议的,这个排行榜说明不了什么。
小丑能够排第一,只能说喜欢他的人比较多了,那其他人的粉丝自然是不会服气的。
“凭什么?难道白月不比小丑厉害吗?现在的人都怎么了?眼瞎吗?居然小丑与白月的排名还更高。”
“得了吧,我觉得最后的毒药才是真正的歌王,你白月还是往后捎一捎吧¨々。”
“呸!蔷薇才是我的女神!”
网络上面关于谁的唱功比较厉害,可谓是吵的不可开交,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小丑在这么多场比赛下来累积的粉丝并不在少数。
正所谓人红是非多,能一下子收拢了这么多粉丝,自然遭到其他人的眼红。
就在这争的不可开交的时候,涌现出了大量的水军开始攻击小丑。
“爆料:蒙面歌王进行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在即将接下来的总决赛里面夺冠的热门,可谓是众说纷坛,在这期间小丑因为那极高的人气,牢牢的霸占了排行榜第一名。”
“但是据小编所了解,小丑之所以能够在这个投票的排行榜上排的第一名,那都是因为在背后买了水军。”
“同样的,小编着编也收到消息了,小丑自从参加比赛以来一直拿出来的原创歌曲,其实根本就是在抄袭别人,就在今天我们收到了一位受害者吧。”
“这个被抄袭的受害者向我们提供的证据,证明了他手底下好几首歌被小丑不闻不问的便拿去参加蒙面歌王的比赛。”
“据我们认真的经过调查,情况确确属实,不过为了保障匿名举报的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我们决定不公开受害者的身份!”
这篇文章一出来就立刻受到了众多关注,一石激起万重浪。
所有人在看完了这篇文章以后,纷纷表示不相信。
可是接下来,刊登这篇文章的公司立刻拿出了一张世事而非的歌词,跟小丑前几期参加比赛的歌进行了明确的对比。
仔细一看,发现有很多歌词都是重叠的,明显的存在抄袭山寨的嫌疑。
而发表了这篇文章的公司也信誓旦旦的声称,他们拿到的就是受害者的手稿,而且据受害者所称,他创作这些歌的时间,可要远远比小丑去参加蒙面歌王比赛的时间要久远。
“哇擦,今天大瓜呀,没想到小丑拿出来的那些原创歌曲,居然全部都是抄袭的。”
“怪不得怪不得,我就说嘛,普通人怎么可能一下子拿出那么多厉害的经典歌曲来呢,原来是一个抄袭鬼。”
“呵呵,我早就说嘛,小丑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就这样的人,节目组居然还留到了总决赛,依我所见的,还不如把他直接取消了参赛资格算了。”
“我哭了,真的,我可是小丑的忠实粉丝啊,他的很多歌我都非常喜欢,没想到温柔这首歌居然是抄袭的。”
小丑的身份一直都未曾泄露,就连猜测也没有任何一个做得了准的,不像其他歌手,在经过了这么多轮的比赛,多多少少被人给认出来了。
虽然还没有证实,但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唯独这个小丑突然之间冒出来的,他们根本就不知道隐藏在小区的人究竟是谁,尽管因为蒙面歌王的这个节目收拢了很多粉丝。
是知道了这篇抄袭的爆料发出来以后,小丑的名声可谓是一落千丈啊,他这些粉丝根本就是无根之源,都是因为蒙面歌王的这个节目喜欢上他的根基,非常的强。
在爆出了这样的负面新闻以后,自然而然的就很快地选择了相信那些无聊八卦媒体们的报道。
整整一个下午,事情发酵越来越严重了。
网络上到处是充斥着臭骂小丑的评论,这让节目出门也有些措手不及,明显的临近总决赛了,还出现了这样的意外。
眼见事态紧急就快控制不了了,节目组这才出面在自己的官微上面刊登了声明。
节目组已经收到了群众们的举报,对于今天晚上所发现的事情,我们经过了详细的调查。
进行以下的声夹明
对于抄袭的这种件事情根本就是子无虚有。
而且对于封腾娱乐所发表的那篇报道,表示强烈的谴责,蒙面歌王节目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而且本节目组也奉劝那些无良媒体们注意一下自己的品德,没经历过证实的新闻,不要随便乱登,这是在污蔑选手们的品德。
封腾娱乐所发表的那篇报道,经过我们节目组法律部门的同事们详细的研究过了,并不存在抄袭的行为,他们拿出来的那些手感根本就不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