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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六章 庭辩
    <b></b>                  对于华喜的来访,郑国非常重视,由子产亲自接待。

    这正是华喜希望的毕竟郑法之严苛,正是由子产的亲推,才形成了今天的局面;要想破局,还得从这个“始作俑者”下手比较好。

    这突然送来的大礼,对公众,总得有一个公众能听得进去的说法。

    华喜借口,此次补送来的战车,与之前为赎回华元所送的战车相比,除了战车之外,这满载着彩缯和武器,都是之前所没有的超高规格,算作是再一次表明了宋国的歉意。

    这样隆重的礼物,郑国自然愿意笑纳,而子产本身也是一个善于“为国敛财”的人,果不出意外,收到礼章,赶紧向上汇报彩缯、武器、战车、数量、规格、质量……等等,详尽描述,奏书上免不了也顺便说上一些宋国的好话。

    果然,郑主姬嘉相当高兴,仔细把奏章看了几遍,顺便问到了奏折中所说的宋国华喜,说愿意亲自接见他,举行受礼仪式。

    华喜得到这样的机会,大为振奋,赶紧梳洗整顿,一番精心准备,在子产的引荐下,得到了郑国现任主上的亲自接见。

    和华元不同,尚武的华喜并没有用多少花哨的词汇,去颂扬郑主英明,而是当廷再呈送上了一份珍贵的见面礼《黄水舆图》

    这份堪称“国宝”的《黄水舆图》把黄河流域的所有经过的国家、地形、地貌,都绘制的详详细细,其军事价值,在各国分争的春秋战国时代,不言而喻。

    郑主拿到这样一份地图,果然是喜出望外,一边让人呈开,一边细细观赏;一边听着华喜的解说和介绍。

    当他看到黄水下游的宋、卫、齐、鲁国时,指着那条蜿蜒流入东海的河道曲线,问华喜“吾听吾祖所讲,黄水乃从鲁国入海,此图所绘,乃自齐国入海,是否有误?”

    华喜上前指着图上的一处分枝虚线,回答道“黄水水涨,出堤改道,故此有新图如斯,非手误也!”

    “噢!如此这样,其间原属齐国土地,现属鲁国,鲁国国君岂能甘休?”

    郑主把那块新旧河道间的区域,用指头绕了个圈指点着,继续问。

    “鲁国国君虽有不舍,但两图国界以黄水中线为界,其约乃为先祖所签,未敢与天争地,故虽憾不争。”

    郑主听到这样的答案,不由地钦佩不已,赞叹道“大仁义也!”

    子产也跟着赞道“有约在先,信无所违!如此,天下可治!”

    华喜听到连郑主都这样肯定,心里有数了,于是赶紧趁热打铁,接着说道“郑主仁义,必不虚人下!”

    郑主很是骄傲,点头微笑,说道“见贤思齐,王道也!”

    华喜知道,可以进入主题了,于是接着说道“敢问主上天道大,还是人道大?”

    郑主很是意外,想了想,回答道“朕乃天子,上天之子,自然是天道大。”

    “既然天道为至大,若因天道,而违人道,其罪,可免乎?”

    华喜提到一个“罪”字,让郑主开始起了疑心,知道后面就要开条件了,于是,脑袋左右晃了两下,左、右打量了一番华喜的神情,不直接回答,反问道

    “讲,你意欲为宾个开脱罪责?”

    华喜也不畏惧,抱拳接着说道“请郑主恕罪,外臣确有一私事相求为吾外甥之子羊斟,佢就系头先令到华元右师,连人带车反戈送至郑营嘅首御,由于郑营士兵争功禁言此事,斟儿并无半点功勋上闻于圣廷,此功不言也罢。

    继事发之后,佢自改名为‘剩豆儿’,为郑国收取丘赋一小役吏,不畏辛苦,只身匹马,远至融庠,尽数及时收齐交付。但因其图所绘区域有误,同今日所讲之‘黄水改道‘同因,而致十户之九有不平,间有一户匿名投书‘告言’,诬陷其渎职虚报,巡官报后,依郑国之《刑书》处置什长已受族诛;现已追及斟儿,并欲连诛其家。

    吾自知郑国强盛,皆因由子产所领,以法立国。凡类犯此渎职者,即有大赦亦不可免。而吾为其喊冤,皆因一个‘道’字黄水改道非人力所为,乃为‘天道’;渎职当诛属人意所定,此为‘人道’。

    外臣以为人意可迁,顺天理而变,此为真‘人道’。若圣上明‘天道’大于‘人道’,当可以恕吾之斟儿无罪!此方显主上乃真正仁义明君,而非逆天改命之主!还请郑主开恩赦免外臣之外甥孙斟儿无罪!外臣在此谢过圣恩,不胜之至!”

    郑主命人把图一收,摆放到圣案的台面上,坐回宝座,看看图,又看看行大礼的华喜,一脸难为地转头望向子产,轻声问他

    “爱卿,你意下如何?”

    子产施礼答道“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郑国国法,非为某一人所定。既定之,便行之。以‘天意’、‘人意’之争来证郑法有误,怕会令到民众疑惑有咩搞不清楚之行,人若均可巧言推至天意,辩之容易,毁信固难!吾意以为郑法虽严,百姓心安,一人虽屈,护法之全。郑法《刑书》之威严,较之郑法之周全,吾意以为威严不可侵,周全可次弥。”

    听到子产这样一说,华喜脸上挂满寒霜,他转向子产说道

    “君无子嗣乎?”

    “夫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吾家固有子嗣,生为郑人,即守郑法,虽为贵胄皇亲,若有违《刑法》,亦不可获免,况一介区区小吏?其为宋兵,卖主非为求荣,仅为一斛羊汤,已属笑谈,实为不忠不义;易名入役,所做亦有所失,于郑主亦为不诚不忠。此摇摆易主如墙头草芥之人,品行堪忧,留于世上,未知它日还欲去祸害何人?佢之陷华元于阵,为衅勇;破郑之《刑书》渎职,为啬祸。以吾心度之,其所为,不过为逞足其一时之兴,显其狂妄之名也!有无子嗣,冇咩紧要;吾以为至重要嘅系子嗣贤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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