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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的突然改变计划前往美国, 其实还真的不是苏韵在故意给伯恩下套,而是这这边确实发生了大事。
其一,是之前斯皮尔伯格跟她说过的:拿到了华纳大笔投资的dC最近准备开拍超人电影, 这个消息一传播开来之后, 立刻引起了相关人士的注意。
那么多的投资,而超人的缔造者西格尔和舒斯特并没有拿到应得的补偿金,因此他们就召开了一个记者会, 把他们被蒙骗着, 以区区130美元就卖掉了超人全部版权的辛酸故事公之于众。
追忆旧事, 《超人》这个人气极高的漫画和角色, 在1938年前无人赏识,直到在《动作漫画》刊登出来之后方才直接一飞冲天,不但让公司赚得盆满钵满, 还直接拉开了美漫史上的黄金时代。
可以说, 《蝙蝠侠》的诞生,也是基于《超人》的大热而跟风出来的。
按照规定, 美漫与日漫最大区别在于概念, 美漫以角色和公司为中心, 日漫则是以作者为中心。所以,只要角色的版权还握在公司这一边, 就算是换了画手和编剧, 出版社也照样可以继续推出与这个角色相关的漫画,只要故事和画风足够出色,读者便会欣然接受。
当年初出茅庐的西格尔和舒斯特二人拿着超人向《动作漫画》投稿时, 编辑部估计是看出了超人的巨大潜力,因此就开出了一个无比强势的条件,要求用130美元买断超人的一切版权, 否则超人就不给刊登在《动作漫画》上。
在当时的物价水平来算,一块面包不过几美分,130美元已经算是不小的一笔钱,所以那时仍是新人、还饱受过退稿之苦的西格尔和舒斯特双双都吃了没有经验的大亏,就这么蒙骗着,签下了卖掉《超人》的合同。
在听闻dC每一年都能靠《超人》的漫画赚取数百万美元的利润,而且还以此拿到了华纳大笔投资准备拍摄真人电影的消息后,早就已经懊悔不已的西格尔和舒斯特二人终于是再也无法忍耐,一起携手开始了维权之行。
这一举动,立刻就在漫画界引起了激烈的反响:《超人》从二战前一直红到了现在,乃是dC旗下的当家明星,为其赚取了数不清的利益——然而它的两位创作者,居然是如此状况凄惨!
昔日曾经帮比尔·芬格发声怼鲍勃的画家杰瑞·罗宾逊,现任全美漫画家协会的主席,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连同朋友尼尔·亚当斯一起,支持起了这两位超人创造者的维权举动。
画家亚当斯是第一批看着漫画长大,并最终也努力实现了小时候的理想、成功进入漫画界的人。立意为创作者争取权利的他,在知道这个消息之后激情迸发,为此特别创作出了著名的声援漫画——《超人能否拯救自己的作者》。
苏韵从东瀛飞到美国这边时,这边的维权战况已经到了白热化的阶段,西格尔和舒斯特二人在同行和读者的支持下,向dC发起了律师函,双方对簿公堂。
来到了这边之后,苏韵就和比尔等人一起密切观望着官司的进展,等待着这一个也许会成为比尔未来的维权之行参照事件的官司,能够成为维权成功的先例。
即使有着当年白纸黑字签字画押的合同,dC不用害怕官司会败诉,但它们害怕的,却是来自漫画界各个从业人员和读者们所凝聚起来的、巨大的舆论压力。
克里斯多夫·里夫主演的《超人》系列电影即将开拍,而且还特地为此而花了四百万美元的高价请来马龙·白兰度饰演超人生父,这个关键时期,自然是容不得任何负面新闻。
最后,在无数人的期望里,dC终于做出了一定的让步,承诺了未来将会把西格尔和舒斯特这两个名字以创作者之名标注在所有的超人作品上,并且还承诺这两位创作者将享有每年三万五千美元的固定补贴。
这个消息一出,除了漫画界和读者那边响起了成功的狂欢之外,苏韵和比尔这边也是仿佛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当有相同或相似的官司出现时,一般都会参照已有的先例来判决。
有了前面的维权成功例子,再加上dC现在的关键公关期,哪怕鲍勃再怎么能折腾,dC也会尽量用它那大石压死蟹的强权去息事宁人。
于是乎,在奥维茨的引荐下,苏韵和比尔请来了业界小有名气的律师,同样是一纸律师函,将现在的蝙蝠侠之父鲍勃和比尔的前东家dC都给告上了法庭。
这一个大瓜还未平息又来了一个大瓜,而且还是与《超人》齐名的《蝙蝠侠》,漫画界和读者、粉丝等纷纷又放下了手头上的事务,争分夺秒地开始关注起了事情的进展。
比起外人的看热闹不嫌事大,dC这边的编辑部都要疯了:为什么比尔这个特别好捏的软柿子居然挑了这个时候闹事?!
是看到前人维权成功,所以终于醒悟了过来?
还是有心人眼红他们拿到了投资准备拍摄真人电影,所以特意挑着这个紧要关头搞dC?
面对高层的指责,现任的蝙蝠系主编几乎想要诅咒起早已经离职的前编辑苏利文:当时负责《侦探漫画》并且签下了蝙蝠侠稿件的,就是这个人。
据说苏利文根本就没见过比尔,当年类似这样的捉刀行为常见得不得了,所以苏利文就只知道自己是花钱从鲍勃那里买来了稿件,至于稿件是不是鲍勃一个人创作的,那就不是他关心的重点了。
反正傻得可怜的比尔也没在稿件上署名。
哪怕后来比尔在鲍勃和罗宾逊的相继出走之下,熬到了蝙蝠系漫画的编剧位置,但认可他才华的编辑部也大多认为他只是后续的继任创作者,而不是真正创作了大部分蝙蝠系剧情的原创作者。
之后因为苏利文的离职,以及鲍勃那精明的商业头脑和那些暗中的不道德小手段,在同时代人里才华算不上一流的鲍勃,就成为了功成名就的蝙蝠侠之父。
在苏韵之前的建议下,比尔将收集到的人证物证都呈了上去。
有钱有人脉总能使鬼推磨,苏韵在建议之后,就发了电报去英国,从库布里克那里请来了薇薇安连带着她喜欢拍摄纪录片的几个朋友,以练手为由让他们跟着比尔到处采访能寻找到的证人,用视频记录下了证人们的所有证词。
这个小型纪录片拍摄得很不错,库布里克在看过之后,甚至还十分满意地说要是他下次拍电影,那就让女儿薇薇安跟在身边,拍摄有关新电影的纪录片。
但比起强而有力的纪录片“人证”,比尔这么多年为创作蝙蝠侠所累积下来的资料——他自称为“花招书”的记事本,满满当当地堆成了一座小山,才是最让人惊叹的事。
而且能有时间记录的,他甚至都找来了自己珍藏着的相应期数的漫画,逐一作为对比,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证明了他这些点子,的确是在漫画刊登出来之前就已经想到并记录下来的。
虽然表面软得很,但是毕竟也是真正的蝙蝠侠之父,蝙蝠侠知识渊博几乎无所不能的这一点,是绝对的脱胎于比尔。
这种的“调色盘”对比,在后世的文章反抄袭行动中非常流行也是非常关键的证据,不过制作起来却是极其的损耗心力。
苏韵是真的想不到,比尔在这段时间里,几乎是纯手工制作出了这么一份证明自己的对比盘。
有才华的老实人一旦认真起来,你永远不知道他能做到哪一步。
相比于比尔的人证物证详尽无比,鲍勃那气急败坏的反驳就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无力:这个时期他早就已经在高额版权协议的补偿金下活得无比滋润,比之年轻时减少了极大的工作量,哪怕从前有一些能证明他也参与了一部分创作的证据,如今大概也是早已找不着了。
沉浸在捞钱和享乐的人与依然坚持不懈创作的人,谁会历久弥新,谁会不进则退,是十分显而易见的事情。
虽然现在官司还没能正式开打,但在这对比悬殊还有先例参照之下,负责他们这桩官司的律师是表示胜算已经十分之高,现在需要考虑的,就是赔偿的方式和数额了。
无论对方选择打官司还是私了,比尔都能从法律上正式得到他应得的地位和报酬,还历史以公正。
基本放下了心的苏韵,于是就开始关注起了她赶来美国的第二个原因:怀有创业梦想的奥维茨和他的四个伙伴,还未来得及炒了老板自己开公司的时候,就已经因为在偶然的谈话里,被公司的人得知了他们想离职创业的想法……
于是他们五个成功被炒。
五人倒也光棍——反正都是要跑路的了,被老板炒和炒了老板虽然在名头上听起来有差距,但实际上结局也是一样的,没什么差别……
既然没了工作,那么就干脆提前开始实现创业的梦想喽。
就是比起攒够钱创业,现在的匆忙提前创业将会缺乏不少起始资金。
因此奥维茨想起了当初看起来人傻钱多的邹运华和他的佳和电影公司:正好之前的谈话里,邹运华是一直都有进军好莱坞的想法,那么从他那里敲点投资,应该不难吧?
这样佳和以后在好莱坞行事也方便,而他们的新公司CAA也能安全熬过创业艰难期。
结果一通电报发过去,邹运华是压根不care:之前看在奥维茨和他的伙伴是背靠wmA这个老牌公司的大树,才会抱着赌一把的心理用了他们,现在奥维茨几人想要自己立业而且目标还只是中小型的公司,他干什么要和他们这种进行这样的风险合作?
最近许氏兄弟的喜剧片特别好卖,海外又有苏韵在镇场子,佳和在香江是数得上名号的大公司了,而且还联络得上华纳;哪怕和wmA合作不来,和wmA差不多或者二线的经纪公司,还能合作不来么?
这种看不起小目标的自大,使得邹运华就这么放弃了一个天大的发展机会。
因此,听到奥维茨准备创业但缺乏资金到几乎要去贷款的苏韵,就马不停蹄地从东瀛飞了过来。
那一副逢低吸纳的抄底心理,端的就是当年炒股发家时的狂热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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