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乎意料的是,夜未央公司和有关部门并没有像众人以为的那样缄默不言,而是似乎被林小果的质问和群众的态度激怒了,很快便做出回应,态度极其强硬。
夜未央公司严重声明:关于微博博主lin36(真实姓名林小果)第二篇长微博发布的所谓证据和内容,我公司拒不承认,并表示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极其严重的恶意栽赃陷害。
关于博主lin36发布的法律文书图片,我公司表示,从未下发相关或者类似的法律文书。
我公司再次强调,夜未央文化娱乐公司只有一位法人兼总经理,就是孙大国先生(照片和身份证号)。孙大国先生是唯一的公司实际管理者,不存在法律文书里书写的公司实际掌控者为身份证号为xxxyyy的真孙大国。
所谓真孙大国(照片和身份证)是否真实存在,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博主lin36的法律文书图片,上面有我公司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还有XX公证处的公章,我公司怀疑是其使用网络编辑、PS、修饰等专业技术进行合成造假,请大家不要信以为真。
我公司会紧急和XX公证处沟通,由XX公证处证明绝对没有公证过此法律文书,请大家拭目以待。
夜未央公司发声明后不久,众有关部门也纷纷回应。
XX教育部门:关于博主lin36和部分网友有关孙大国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质问,我部门再回答一次,因为年代久远,信息缺失,关键人不在,无法查证。
我们缺失的不是博主lin36提供的所谓真孙大国的信息,而是当年电脑系统没有普及的年代,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经手的信息。
将近二十年过去,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已经换了几茬,很多关键岗位经手人已经退休,回忆不起当年的事情,要么就是不在本地或者已经作古,无法进行追溯。
这就是我们所指的信息缺失,而不是所谓的缺失真孙大国的个人信息情况,请博主lin36和部分网民不要自以为是的揣度,向我们的官方微博发泄情绪,影响我单位的名声,否则我单位会向执法单位报警,捍卫自己的权益。
XX监狱:众所周知,我国是人口大国,国情复杂,很多情况如果完全按照条例规定一刀切,只会导致混乱等问题。我狱拥有犯人多人,来历复杂,事务繁多,很多事务根本就在管理条例规定之外,无迹可寻,难道根据规定,我们就不管了,听之任之吗?
当然,这话不是说我们就不按照管理条例执行,而是要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以大局稳定为重,把问题处理妥当。
关于真孙大国减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对真孙大国为何从死刑判处死缓,不是我监狱职责,但是对死缓犯人的管理,我们是严格按照监狱管理条例和流程,而真孙大国本人也确实做出了重大立功表现,大家也都知道,就是新式井盖的发明和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同伙。
后者涉及办案机密,不宜公开,关于真孙大国发明的新式井盖,在国家专利局的官网上,有关于新式井盖的详细说明,至于发明过程,很遗憾,是孙大国的个人创造过程,我们可没有条件将其拍摄成专题纪录片,也没这个规定,所以无法向公众播放,但是我们可以保证,新式井盖确实是孙大国的发明,否则也不会作为其减刑的功劳。
总之,对于孙大国,因为其创造发明新式井盖,称得上是情况特殊,所以我们也没有说错,鉴于其功劳甚大,而且开创先例,有榜样作用,所以我们才考虑大幅减刑,并以孙大国为原型,对其他犯人进行鼓励教育,这样正面影响会更大。这就是典型的在把握原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
我们理解群众的质询,愿意以诚相待,公布我们能够公布的所有信息,但是如果有人恶意带节奏,指责我们推卸责任,工作失职,我们绝不会委屈承受,必将付诸法律行动,捍卫我狱的尊严。
XX律院:关于真孙大国改判,当然有法律依据,真孙大国也不是没有任何表现,比如真孙大国真正悔改,并由家里赔偿受害者巨额赔偿,这些信息,由于涉及案件机密,我们自然不会公开。
我们的信息是不对等的,所以看到某人和部分网民的质询,我们会感觉非常可笑,这些问题本来不值得我们回应,但是为了避免越来越多的人误会,浪费公共资源,我们还是出来回应,请大家不要相信个别带节奏人的质问,被人当做手中的枪进行利用。
XX执法单位:对于微博博主lin36的三问,我们作如下回答。
一、你提供的所谓真孙大国是夜未央文化娱乐公司实际掌控者的确凿证据(法律文书图片)经过调查,夜未央公司没有此类法律文书,当然,你可以说是夜未央公司撒谎,但是问题是,我们询问了XX公证处,公证处证明没有,很快,你就会看到XX公证处的声明。
所以,第一个问题我们答复依旧,我单位严肃认真的告诉你和部分质疑的网民,还有全体公众。
所谓的真孙大国(身份证号图片)和夜未央文化娱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二、别的不说,就上述问题,你的博文就存在不实,是彻头彻尾的谣言。根据律法第三百九十二条,造谣文章转发五百次就构成刑事犯罪,你的博文已经远远超过这个数目,你觉得我们会处置你不?(微笑)
三、你提供的视频证据,我们已经看过了,确系为真,但是存在几个问题。
1、光线太暗,侧面拍摄,人物面貌看不清楚,所以不能根据视频中的人物侧面相貌辨认是谁,哪怕双方叫出对方名字也不能作为指认证据,因为完全可以组织好了人员,化妆之后再进行拍摄。
2、视频不全,并没有博主lin36受伤害的过程记录。
综上两点,我单位认为该视频不能作为抓捕真孙大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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