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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其叶蓁蓁
    桢哥儿,该吃饭了。

    叶蓁蓁从书房门口探进脑袋,看到桢哥儿正站在书案后面写字,神色专注,似乎并未听到外边的动静。

    她忍不住走过去,只见桌面铺着一张泛黄的宣纸,沾满墨汁的狼毫在纸面笔走龙蛇,气势磅礴,字里行间之间有锋芒毕露而出,笔力遒劲,凌霜傲雪,有睥睨和倨傲之势。

    字如其人,桢哥儿也该是不甘居于人下的性子。

    你看得懂?

    桢哥儿不知什么时候放下笔,问着对字出神的叶蓁蓁,叶蓁蓁自然是看得懂的。

    她以前研究古代脂粉,四处翻找古书配方,也是研究过繁体字的,这会儿桢哥儿写的是诗经里的《关雎》。

    这首诗出名到耳熟能详的地步,想要不认识都不行。

    原主是不识字的,但她又不想表现得目不识丁,便道:

    家里二叔是童生,也曾给二丫交过几个字,我从旁学了些,认得这个‘女’字,桢哥儿,你写的是诗吗?怎么读?

    崔维桢倒是没有瞧不起她,沾着点墨汁的手指才在宣纸上划过,一字字地点着。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修长的手指在黑色的墨汁下格外好看,叶蓁蓁有一瞬间的失神,鬼使神差地问了句,这句诗是什么意思?

    桢哥儿突然就不说话了。

    叶蓁蓁心里怦怦直跳,她自然知道这句诗的意思,甚至还开始想入非非。

    但是对上桢哥儿俊美却冷淡的表情,她迅速冷静下来,无意识地叩着书桌。

    桢哥儿,你给我取个名儿吧,之前我曾听二叔念书,好像有句诗是和叶子有关的,你帮我想想好不好?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崔维桢脱口而出,不知道想到什么,神色有些怔愣。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夭》,是嫁娶之歌。

    重拾姓名的兴奋,叶蓁蓁愉悦地眯起了眼。

    好,那我以后就叫叶蓁蓁了。桢哥儿,你替我写一写吧,回头我照着你的字学着写我的名字呢。

    崔维桢重新取来一张宣纸,沾了笔墨,写下叶蓁蓁三个大字,笔墨饱满,劲健洒脱,字里行间间却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柔情。

    叶蓁蓁不懂得品字,只觉得写得实在好,等到墨迹干掉后,小心翼翼地把字收起来,等到日后有空再练习,如此循序渐进,可以慢慢学会识字,摆脱目不识丁的名声。

    你的手怎么了?

    叶蓁蓁随着桢哥儿的视线看去,才发现指腹的水泡,顿时有些不好意思。

    刚刚点火的时候,不小心烫着了,过几天就好了。

    崔维桢的眉头微微蹙起,转身去箱子里取出一个药瓶,抓住她的手,忍着点,我替你把水泡挑破,上点药。

    手腕被干燥温热的掌心握住,叶蓁蓁能看到桢哥儿认真专注的侧脸,眉眼深邃,薄唇微抿,另一只手用银针迅速挑破水泡,挤出里面的液体后,迅速把瓶子中的药粉撒上去,用碎布包扎上,迅速快捷,干脆利落。

    崔维桢把东西收起来,好了。

    叶蓁蓁恋恋不舍地收回手,心里又暖又甜:

    桢哥儿,谢谢你。

    原本不以为意的伤口,也因为桢哥儿的关心,多了几分不同。

    桢哥儿不高不低地哼了一声,长腿一迈就越过她走出去,叶蓁蓁连忙跟上,朝上房走去。

    饭菜已经盛好了,崔大娘无法下榻用饭,叶蓁蓁便小心翼翼地把她搀扶起来,支上炕桌,把早就晾起来的兔肉粥端过来,一勺勺地喂她:

    娘,您快尝尝,这是桢哥儿今儿个打回来的兔子,我用最肥嫩的脖子肉给您熬了粥,里头加了香菇和蒜末,您尝尝好不好吃。

    崔大娘就着她的手尝了一口,眼睛立马就亮了起来,味道很鲜美,没想到你的手艺这么好,以后我们有口福了。

    被肯定了手艺的叶蓁蓁既是高兴又是自豪,我就喜欢琢磨吃食,娘你得快些好起来,我做更多好吃的给你吃。

    我不善庖厨,病倒后全靠桢哥儿照顾,现在有大丫你帮忙,桢哥儿也能轻松些了。

    叶蓁蓁忍不住看了桢哥儿一眼,难怪他烧灶手艺这么熟练,想来这阵子家里家外都要他一个人操持吧。

    这会儿气氛有些压抑,叶蓁蓁连忙转移了话题,娘,刚刚桢哥儿给我取了新名字,叶蓁蓁,日后你叫我蓁蓁吧。

    大丫什么的,真的是很难接受啊。

    崔大娘诧异地看了桢哥儿一眼,知子莫若母,自家儿子是什么性子她清楚得很,他当年也是勉强定下这门亲事,心中对叶家大丫不喜得很,没想到这才成亲第一天呢,就给人家取名字了。

    成了亲,果然就不一样了。

    崔维桢知道他娘在想什么,解释了一句,是蓁蓁让我取的名儿。

    行行行,娘都明白,桢哥儿不必解释。

    崔大娘一副我什么都明白的架势,看得桢哥儿无奈得不行,不着痕迹地睨了罪魁祸首一眼,叶蓁蓁一脸迷茫,不知道自己又哪里惹着他了。

    侍候崔大娘吃完饭,两人才去外边的大堂用餐,叶蓁蓁注意观察桢哥儿的表情,然而根本无法从上面窥见喜好,只好开口询问:

    桢哥儿,我烧的菜还合你胃口吗?

    桢哥儿放下筷子,并不吝啬他的赞赏,很不错。

    叶蓁蓁松了口气,其实她觉得味道有些差强人意,桢哥儿觉得不错,估计是他和崔大娘的手艺都不怎么样,才觉得她做的菜好吃,看来日后得找机会填充一下厨房地调料才行。

    吃完饭,叶蓁蓁要收拾碗筷,桢哥儿看了一眼她包扎起来的手指,你歇着,我来。

    叶蓁蓁喜欢研究吃食,但是不喜欢洗碗,现在桢哥儿主动结果洗碗的活儿,她是再高兴不过了,但嘴上还是假意推辞了几句,桢哥儿一个冷眼扫过来,立马成功闭嘴了。

    得了便宜还卖乖,说得就是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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