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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进派出所,现在可以讲理了
    见两人都不肯相让,也不给他这个“一大爷”面子,易中海也火了。

    “既然都不同意,那就去派出所好了。”

    曹爱国点点头,“没问题。”

    贾张氏和贾东旭对视一眼,后者有些犹豫。

    “妈,要不还是别去了。”

    “不去不行,你没看到曹爱国那个绝户怎么说的?不赔钱给我们,还想让我们赔肉、赔钱!”

    贾张氏不相信打人还有理了,梗着脖子说道,“去就去,谁怕谁!”

    “行,那走吧。”曹爱国率先出了门。

    “柱子,你就别去了。”

    “为什么?”贾张氏不同意道,“傻柱跟这事也有关系。”

    “柱子赔了医药费,那就无关了。而且去派出所,是为了解决你们跟爱国的事。”

    “不行,傻柱也必须去。”

    “我不去,要让我去的话你们可想好了。棒梗为什么被老鼠夹给夹了,这事都清楚。我愿意出医药费,纯粹是看棒梗还小。”

    “棒梗本来就年纪小,你不去,到时我就让派出所来抓你!”

    “你!”傻柱咬牙切齿道,“行,去就去!”

    易中海有些无奈,事情越发脱离他的掌控了。

    刚刚是想让傻柱从这件事里脱离出来,卖傻柱一个好。

    但没想到贾张氏胡搅蛮缠,非得让傻柱去。

    易中海知道贾张氏的想法,无非就是万一坑不成曹爱国,那就坑傻柱。

    反正错的不是贾家,总有一个要为此负责。

    易中海感觉有些累了。

    “老阎,麻烦你跟着去一趟。我有点不舒服,就不去了。”

    “成,那你好好休息吧。”

    反正到了派出所,有人会裁定谁对谁错,去一趟也无妨。

    阎埠贵临走前忽然发现曹爱国走了,但那盘红烧肉还放在院子里。

    “于莉,先把肉收起来。等爱国回来。”

    “好的。”

    于莉端走了肉,贾张氏瞪了一眼阎埠贵,像是怪阎埠贵多事。

    ...

    离四合院最近的是西城派出所,走路大概十五分钟左右。

    一行人到了派出所。

    很快就有人来询问了,一个约莫二十出头的民警,名叫王锋。

    “你们有什么事吗?”

    贾张氏母子跟傻柱争先恐后地抢着回答。

    “打人啦!那个人打我和我儿子,还要让我们赔钱,没天理了啊!没王法了啊!赶紧把这个人抓起来。”

    “对,没错。还有这个人,害我儿子被夹断手。”

    “民警同志,我已经出了医药费了。他们还想让我赔钱,没这个理啊!”

    “你本来就该赔钱,傻柱,你自觉一点,就不用来派出所了。现在赔钱,可以让你走。”

    “不可能,我不会赔钱的,有病吧!”

    “你骂我?!好你个傻柱,胆肥了是吧?”

    “安静!!!”

    王锋忍不住喊道,“干嘛呢!当这是菜市场啊?”

    贾张氏几人安静了。

    边上一个中年男人也走了过来。

    “怎么回事?”

    “陈队。”王锋苦笑道,“还不清楚,我先问一下。”

    “别在门口嚷嚷,到里面坐着说。”

    ...

    “你来说。”

    陈军指了指一旁一直没说话的曹爱国。

    “同志,他打我们!”

    “我说让他先说,等等轮到你们说。”

    被陈军一瞪,贾张氏闭上了嘴。

    “陈队,您好。我叫曹爱国,这两人是母子,贾东旭和贾张氏。另外这位叫何雨柱。”

    “我们都是住一个四合院里的。起因是我丢了一个老鼠夹。然后被何雨柱捡走,然后...”

    “事情大致就是这样了。”

    曹爱国有条不紊地把事情经过全说了出来。

    陈军听的过程中微微点头,小王在边上做记录。

    “轮到我们说了,那肉是我们的,他害我乖孙受伤,肉当然要给我乖孙补补身体。”

    “可没想到,他不给,竟然还打人!”

    “他们俩都要赔钱给我们!”

    正在记录的小王停下了,无语地看着贾张氏。

    陈军咳嗽两声示意小王稍安勿躁,不要冲动说出什么不该说的话。

    贾张氏叽里呱啦讲了半天,但一直在重复说的内容。

    来回其实就两句话。

    我们没错,错的是曹爱国跟傻柱!

    两人必须赔偿给贾家!

    陈军不得不打断贾张氏说话,再说下去天都要亮了。

    “好了,我知道了。另外这位是何雨柱同志吧?你来说。”

    “民警同志,我也很冤啊!我捡老鼠夹是为了防老鼠的,哪知道棒梗会来我房间。而且我还给了医药费。”

    听完四人三种说法,陈军理清了整个事情经过。

    “你们说的,我都知道了。”

    “这里先说一下,曹爱国同志把老鼠夹丢掉,被他人使用,这类不属于管制物品。后续使用跟曹爱国无关。”

    “另外,贾梗私自进入何雨柱家中,无论何种原因受伤,不是何雨柱打伤,也跟何雨柱无关。严重点说,是贾梗私闯民宅。”

    “最后,猪肉是曹爱国所有。如果直接抢夺,确实犯了抢劫罪,至于曹爱国同志所说的敲诈未遂,金额三百元,应当是三年以下。”

    陈军的一番话直接把贾张氏母子吓瘫了。

    没想到曹爱国说的是真的,三年以上和三年以下的区别大吗?

    不管两年还是四年,谁都不想去吃牢饭。

    看守所和监狱的日子可不是人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