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29】废物2小时
    呼!呼!呼!

    苏晨双手猛地卡住自己的脖子,不住地剧烈喘息!!

    脑海里面更如同无数根钢针同时刺入,疯狂搅动一般,剧痛到无以复加!

    整个身体,所有的器官、组织仿佛在这一刻通通都在大声喊:罢工!罢工!!

    仅仅是一瞬间,他的后背就全部被冷汗浸透。

    面色更是变得苍白无比,嘴唇毫无一点血色!

    整个人仿佛失去了所有的力气一般,面条一般软倒在了沙发上,一动不动!

    龙国的观众看到苏晨突然变成这般模样,均是担心无比!

    “我靠?什么情况?晨哥不是刚刚还好好的吗?怎么一瞬间这个模样了?”

    “晨神的脸色好吓人!他不会出什么事情了吧?”

    “啥情况,完全没搞清楚啊,难不成撸猫有毒??”

    “这情况会不会是诡异上身了??”

    “不是,我看了别人家的天命者,大多数也都是在沙发上坐着啊,也都没多大问题啊!”

    “就晨神自己出事了?难不成是那柜子的后遗症?”

    “我估计八八九九!这规则怪谈,也太特么恐怖了!!”

    “晨神,挺住啊!”

    “晨哥哥,你一定要加油呀!爱你,比心。”

    “........”

    苏晨此时,几乎可以说是已经虚弱到了极致!

    他是万万没有想到,【柏拉图的幻想乡】,竟然能够将他抽成这个样子!!

    精神几乎是完全干枯,思维更是如同蜗牛一般的速度,不论如何都难以集中精神!

    而身体为了弥补这种精神的虚空,更是向大脑不住地输送能量,导致浑身上下,硬生生一点力气都木有!

    可是......他还仅仅只是在幻想乡里面,呆了两天两夜而已!!

    满打满算,从第一天的晚上八点,到第三天的中午十二点!

    一共是40个小时的时间!

    可在这四十个小时的时间里,还要减去他睡觉用掉的24个小时!

    也就是说,仅仅16个小时的幻想,就差点要了他的小命!

    若是现在来点诡异,不管是什么诡异,就算是最弱的那种,都能分分钟让他告辞。

    不过还好的是,通过幻想乡他知道,至少在夜晚的十点钟之前,客厅不会出现任何诡异。

    这是万幸。

    苏晨就这么混沌着神智,在沙发上面软软趴趴地呆了整整两个小时。

    才稍微回复了一点点的精神和体力。

    能够进行稍微正常的思维和行动。

    但是,若是想要进行【记忆回溯】,那是肯定不可能的!

    因此,他只能根据自己印象比较深刻地一些事件,来提前做一些应对!

    苏晨缓缓从沙发上坐了起来,此时,英俊的脸庞已经有了一点点血色。

    摇了摇头,他从衣服里将三个手办拿出来,一个一个地摆在了桌子上。

    这些东西,已经没有了任何隐瞒必要。

    在他脑海中,他在幻想乡里面,记忆最为深刻地是四件事!

    一是这个名曰【存活】的规则怪谈,通关是一件极为简单的事情!只需要中午十二点到两点的时候,直接推门出去即可通关,获得奖励!

    二是明天上午的时候,会有一阵敲门声,可能是邻居,可能不是。

    但是如果万一是,根据【窗外纸条】

    【1.祢豆子手办】

    【2.薇尔莉特手办】

    【3.罗宾手办】

    【4.你可以从艾斯德斯和赤瞳中换一个。】

    【5.我只会在白天前来交换,并且只来一次,如果你想要艾斯德斯,请敲三下门,如果想要赤瞳,请直接打开窗户。】

    这将是唯一与邻居交换物品的可能!

    而根据苏晨猜测,交换回来的这件东西,大概率是一件珍稀道具!!

    三就是妹妹房间里,那张诡异的照片!

    那张照片,直接导致了苏晨在幻想乡中的死亡!

    不过此时,他或许应该感谢那张照片,因为如果他在幻想乡里面多呆上一天的话,搞不好回到现实之后,就会当场死亡!

    四就是来自龙国,第三天早上的弹幕给出的消息!

    每一次的睡眠时间,是固定的八个小时!!一秒钟不会多,一秒钟也不会少!!

    将信息简单整理之后。

    苏晨突然咧嘴一笑,心道,

    “如果对这件道具不了解,等到危险来临再使用的话,怕不是必死无疑吧?”

    先前他还有些不解。

    如【柏拉图的幻想乡】这样,让人拥有先知的能力,强大到几乎是无解的东西,怎么会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蓝色道具?

    而经历了如此强度的副作用之后,他总算是理解了。

    这玩意,简直可以称得上是【自杀式道具】!

    在当前的条件下,天命者们但凡用了,

    至少变成【废物】两个小时!!

    还是那种,弱不禁风,手无缚鸡之力,更是动弹不得的废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