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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章 加速数据利用合规化
    比较关键的在于这部法律明确了数据分类分级与核心数据保护制度同时明确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这两条的话,无疑意味着将有国家层面出面对一些数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从而对于数据分级。

    虽然看似是对数据管制更严了。

    但这对于真正踏踏实实的本分人反而是好消息。

    为什么这么说呢??

    很多事情都是不怕有明确规定,就怕无可无不可那种情况。

    无可无不可意味着灰色地带。

    有的人天生就适合游走于灰色地带。

    游走于灰色地带会让这类人很开心。

    不得不说有些人的天赋天生适合灯下黑。

    浑水摸鱼的情况下这些人能够左右逢源,很吃得开。

    但林灰丝毫不羡慕。

    林灰虽然名字里带“灰”字。

    但游走于灰色地带什么的就算了。

    而且对于那些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人。

    林灰只感觉这些人是傻大胆了,是真的不拍秋后算账。

    有句话怎么说来,别看现在闹得欢,日后全部拉清单。

    涉及道数据安全这方面虽然没有关于数据利用明确的法律。

    但真搞出人神共愤的情况来。

    就算没有特别准确的对应法。

    直接来个危害国/家安全罪照样能收拾你。

    当然这些都是题外话了。

    而且这些东西跟林灰这种遵纪守法的人也关系不大。

    数据利用尚且处于“灰色”地带的情况下。

    使得老实人想涉足其中要入局的可能。

    反而是一些为所欲为的人肆意妄为于其中。

    反正林灰是觉得这种牵扯到大宗利益的东西有明确的制度比较好。

    有明确的制度代表着正规化和合理化。

    这对于从业人员是重大利好。

    同样以该法内容来说吧,在该法中明确表示了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明确表示了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此外还明确表示了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这些无疑是像林灰这种本分的技术从业者的福音,因为这代表了国家对合理合规的数据利用的明确承认。

    按照该法,在筛选出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的关键数据之后。

    一些普通数据其实是可以基于此进行合理利用的,哪怕是商用只要不违反规定也是完全可以的。

    这对于规规矩矩的技术人员简直就是重大利好。

    可以说在有该法通过后涉及到数据利用在我国才真正步入了正轨。

    反正比现在[2014年]的情况要好。

    现在的情况是,涉及到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基本没明确的法律。

    别说是涉及到数据挖掘和数据利用这事没啥法律了。

    就是对“数据”、“数据处理”以及“数据安全”的明确立法定义也是在前世2021年才正式出来的。

    没有明确的确定,使得线下涉及到数据利用无论是数据挖掘还是数据处理在我国当下实际上都是灰色地带的。

    虽然说对于一般人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涉及到数据这东西,林灰觉得还是不要太任性。

    普通人对数据可能无感,但技术人员可丝毫不敢小瞧数据的价值。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网络空间、物理世界和人类社会开始实现深度融合。

    话说,,,版。】

    数据可不仅是网络空间自身运行的产物,也是物理世界、人类社会运行的数字画像,蕴含着数字化世界的运行规律。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同时兼具国家安全、数字经济、社会治理、个人**等多个属性。

    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数据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如此,很多涉及到数据方面的事情即便没有关于数据本省的法律办你。

    折腾出大动静来也总有一款法律适用你。

    这种情况下,林灰觉得涉及到数据不可以太任性。

    甚至于如果有可能,林灰觉得应该尽快推动《数/据/安/全/法提前问世。

    哪怕是花上一定的代价也是值得的。

    毕竟比起曾经因为某企业在数据方面的任性导致的大代价而言纵然是花点小代价也不过分。

    而且这方面也不是纯粹的投入,在有了相应的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有了明确的制度规范。

    本本分分的技术人员依照规规矩矩的手段也照样能撑起不错的市场规模。

    而不是非得靠给出卖深度数据这类重要核心数据才能换取到利益。

    林灰是觉得加速推动该法是有必要的。

    像标注数据本身还可以以训练集的名义通过澹化“数据”的属性而进行交易。

    但像收集数据这种事情想澹化数据属性是不可能的。

    即便只是收集暗数据。

    在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出来之前现在是在哪挖数据似乎都不合适。

    尽管动因是数据挖掘,但林灰觉得他只是想合规利用数据而已,这似乎没什么过分的。

    而且,林灰也不完全是出于能合规利用数据的私心。

    涉及到数据安全与个人安全和国家安全都脱不开干系。

    即便是前世,《数/据安全/法也是相当被看重,甚至于在该法问世之后有学者称《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三部法律共同构成了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则框架。

    虽然这种说法是否准确有待考量,但也足以由此可见该法律的积极性。

    尽管加速相关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但林灰现在没啥话语权去说啥加速立法。

    不过林灰觉得随着其贡献越来越突出话语权也会越来越大的。

    甚至于以后林灰也不是一个人的声音,将有很多声音簇拥在林灰的周围。

    甚至于将来会形成一股以林灰为主心骨的一支活跃在计算机领域、互联网领域、科技产业方面不容忽视的新兴力量集体。

    而等林灰能代表相当大的一个或者说几个群体的利益诉求的时候那似乎才是真正意义的掷地有声。

    这一天似乎不会太远。

    等大家都意识到数据利用合规化更加有利于行业稳健发展之后甚至不需要林灰亲历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