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写个开篇故事吧,谨以此文,献给曾经那个我只能高高仰视,可望而不可即的女孩。
路明非指尖在键盘上起落,他微微偏头看向旁边的诺诺,女孩正双手托着脸,眼睛亮晶晶地盯着他。
众所周知,我的唯一的特长就是打星际争霸。
不,路神人,你的特长还有单枪匹马单挑龙王。底下刷出一条留言,Id是卡伦。
啥玩意?路明非脑袋顶上冒出几个问号,我这才刚开始写呢,就有脑残粉闻着味过来了?
卡伦不是恺撒手底下的人吗,怎么就变成你脑残粉了?诺诺说。
我不知道啊,可能是被我单刷龙王的气势给震慑了吧。路明非挠挠头,从此以后便拜倒在哥的石榴裙下。
真不要脸。诺诺冷笑一声,指指他的屏幕,别吹牛了,快继续写。
好好~路明非答应道。
很久以前我读过一篇星际争霸的周边叫做《血染的图腾》,里面有一个在外空作战的巨型机械人偷用军用网络和一个地球上的小女孩聊天。
那个叫做哥斯拉的巨型机械人在遥远的星球上,在铅灰色的低空云层下,和可怖的虫族作战,一边枪林弹雨,一边和小女孩说温馨的话。
最后一次通话的时候,哥斯拉说我要死啦,我的电池液都流光了,我快没电了。
小女孩说你不是骗我吧?哥斯拉说跟你聊天的感觉真好。
然后它被迫断线了,因为在那个遥远的行星上,血战之后的战场上,一只暴躁的小狗跳上一个巨型机械人的残骸,用利爪撕裂了它的电路。
其实我最开始看到这个故事的时候,心中所想的并不是那女孩,而是另外一个。
原来是写给陈雯雯的啊?诺诺笑眯眯地说。
不是……路明非额头冒出冷汗,师姐你看我后面写的。
说完,他赶紧开始码字。
但后来我遇见她了,才发现她比另外一个重要千倍万倍。
所以这里容我厚着脸皮,把这篇文章送给她。
这倒是开窍了。诺诺评价道,不过我心里还是有点膈应。
师姐,我愿意把这件事写出来,不正是表现出我对你的真诚吗?路明非眨眨眼,这是我爱你的证明啊。
油嘴滑舌。诺诺尽力想做出嫌弃表情,可她内心的欣喜在自家男孩眼中已经暴露无遗了。
好了,快写,我不吵你了,给我赶紧把故事写完。
嗯。路明非应了一声,随后继续开始写。
有时候我觉得我就是那个巨型机械人,而我的她是那个小女孩。
那个女孩会把心里很秘密的事情跟我说,我也很高兴地听着,回复以各种可爱的表情表示我在认真听。
但是她永远不明白我为什么这么做,也不知道我总是在线上,一个小时一个小时地等她。
有朝一日我这个巨型机械人的电路断掉了,她不知道会不会悲伤呢?
我想着想着就很难过啊,有种胸口里流淌着电池液,周身电路噼里啪啦作响的悲剧感。
……
……
后面没有了?夏弥目瞪口呆。
好像是的。楚子航说。
圈把路师兄这种人叫什么来着?夏弥歪头思考,好像叫……
太监。楚子航提醒道。
嗯对!就是太监!夏弥眼睛一亮,路师兄这个死太
监!
别这么说,路明非在开头写了,这只是个开篇,应该还有后续的。楚子航帮师弟说话。
我不管~我不管~夏弥小声哼着一首自创的歌,路师兄是个死太监~
她往下滑着楚子航的iPad,守夜人论坛高速刷出来一条条留言。
这就没了?什么太监?
太短了太短了,根本不够看啊!
怎么有种青春伤痛文学那味儿?和我以前看过的一本书挺像的。
路神!速更!夜不能寐!
……
话说,师兄,你对这个故事有什么感想吗?夏弥问,眼睛依旧盯着屏幕,没有看他。
嗯……楚子航酝酿着词措,像是一颗心缓缓地沉下去了。
我不是很懂这种感觉,所以也无法描述得太仔细。
你当然不懂了。夏弥语气幽怨,师兄从小开始就走各种桃花运,能懂这种心情才怪啦。
……楚子航不太明白夏弥为什么突然变得这么变扭,言语里都透露出一股子酸味。
还好吧。他说,其实我并不觉得她们是真的有多喜欢我。
只是因为我优秀,才喜欢我,不了解我的内心。
如果让她们知道真正的楚子航是什么样子的,只怕都会唯恐避之而不及。
为什么会怕啊?夏弥一脸好奇,师兄人这么好,我觉得没什么好怕的。
是因为……
我爸爸。他缓缓吐出这三个字。
师兄的爸爸?夏弥明知故问,他怎么了?
可能死了,也可能没死。楚子航低下头,我至今仍然在后悔自己为什么没在那个雨夜跟他一起冲向王座上的神。
神?
北欧阿萨神族的主神——奥丁。楚子航近乎是咬着牙念出这个名字。
嗯?路师兄更了!好快好快!以后不说他是太监了!夏弥小手拉着楚子航衣角轻轻扯了扯,师兄,先看写的什么吧,那些事可以以后有机会再和我说。
可能不会和你说了吧……楚子航想,因为没必要让她知道,除了徒增烦恼之外并不会起到任何作用。
他喜欢看夏弥每天开开心心无忧无虑的样子。
师兄别发呆啦!快看!夏弥把他的脑袋转向屏幕,路师兄这篇标题起的好有感觉诶!
不会又是什么无病呻吟的青春伤痛文学吧?楚子航觉得路明非是不是嫌和诺诺谈恋爱太一帆风顺了,得找点苦头吃。
……
……
世界归恺撒,女孩归男孩。
路明非在屏幕上打出这个标题。
不是写你的故事吗?为什么会扯到恺撒?诺诺问。
不是我们学校的恺撒啦,而是历史上那个……盖乌斯·尤里乌斯·恺撒,或者说恺撒大帝。
我以前读过一本书,上面写了个令我印象深刻的故事。
说起来那个作者和我还挺熟的,写的也对我胃口,只可惜后来那个作者死了。
死了?诺诺皱眉,怎么死的?
也不是真的死了吧,只是在我看来,他已经失去了那颗当作家的心,无法再写出好作品了。
所以我们这些读者都默认为他已经死了。路明非说,师姐看看吧,他以前写的那些故事真的很能打动我。
故事是这样的,作者去参加一场宴会,酒后,某位名片上挂着上市公司董事长衔的师
兄开始讲他的爱情,那天夜里大雨扫荡着BJ城的街道,下雨天恰好是听故事的天。
别对上市公司董事长这个职称感觉很惊讶,因为作者学历很高,在北大,相当于中国的哈佛大学,所以能当他师兄的都是些什么神人,相信同学们知道。
唉,说起这个我就恨铁不成钢,那么才华横溢那么意气风发的一个人,如今竟然被名利腐蚀成这样,真是令人感慨。
别跑题。诺诺说。
路明非赶紧把故事拉回正轨。
那位师兄是从南方小城考到北大的,行事间带着南方人的精明,大事上也很放得开,因此在同学间很受好评。
师兄说他大学的时候不是这样的,因为那时候家里穷,每月的生活费都捉襟见肘,成绩也勉勉强强,总觉得低人一等。
他暗恋的女孩,身高一米七,应该是那种白皙靓丽的型,这是师兄的原话,因为他甚至未能保存下那个女孩的照片来,毕业纪念照又模湖不清。
除了白皙靓丽,打动他的还有这个女孩会吹长笛,师兄有一次路过未名湖看见辅修俄罗斯诗歌的那个班在湖边考试,女孩恰好辅修那门课。
那时候北大辅修课的老师经常那么自由奔放,在静园或者未名湖边考试,大家表演节目,朗诵普希金朗诵得好容易及格,唱念做打俱佳者更优秀。
女孩朗诵了普希金的《致大海》,然后演奏了长笛。
她穿着牛仔裤和白色半透明的衬衫,长发用白色带黑点的手帕系着,好像蝴蝶那样,这也是师兄的原话。
初夏夜晚,春风沉醉,师兄从此在食堂里遇到那个女孩的时候都恨不得用铁勺的反光去看人家的背影。
但是呢……各位别惊讶,这种故事讲到中间一般都会有个但是的,世界上没那么多好事等着你。
女孩是有男朋友的,据说女孩的男朋友非常争气,肯定是要去美国念博士的,而且必然是哈佛、康奈尔这类名校,他们计划毕业就结婚,然后女孩以F2的身份出国。
女孩们都说这是世上最幸福的事情,对师兄来说却是五雷轰顶的事情。
他虽然为女孩思念得神魂颠倒乃至于日渐憔悴,但并未觉得自己有机会去跟这位超级fiae竞争,老家的父母还盼着他毕业找个合适的去处出人头地。
换而言之他觉得自己没有资本去谋取那份爱情。于是他在大学毕业那年赠送了女孩一本普希金诗集,谎称自己看过的,分赠同学留个纪念。
其实是特地为了她从书店买的啦,书里夹满了书签,书签上写满了对普希金诗歌的心得………
讲实话我看到这里的时候我笑了,实在不好意思,并不是对作者的那位师兄有什么看法,毕竟我曾经也是这么一个人,喜欢一个女孩,并且是小心翼翼着,生怕别人知道。
只是因为真的很有感触,我相信作者也是和我一样。
作者在文章里写:我说我还以为你在书签上写满了表白的话呢。
师兄说:混蛋别笑,你要尊重我青春年少时的爱情。
于是作者就继续听师兄讲故事。
师兄后来去了新加坡,从新加坡又去了美国,转了计算机,赶上计算机红火那几年,又拉了在华尔街待过的同学入股,创业成功之后卖掉了公司的大半股份,如今又在寻觅生物医药方面的投资机会了。
师兄讲话很有逻辑也很务实,认识他的人无论是否跟他合作都觉得他是个可信赖的人,于是他渐渐地成了闻达之人,酒席上大家都会讲他的故事和笑话,他也坦然受之,大家都以结
纳他为荣。
这时他听朋友说起那个女孩在新泽西的近况,心里突然冒出一个疯狂的念头:要去探访她。
于是师兄找了个出差的机会,但那桩事情其实并不需要他自己出差的,作者那时候就想像他会严肃地交代助理说这件事对公司很重要他必须亲自前去过问。
又有些好笑是不是?一个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为了曾经的初恋,甚至舍得亲自去出一趟无关紧要的差,就为了见她一面。
于是他飞往美国,去之前买了几件全新的衬衣,从表盒里选了两块并不那么夸张但是有身份的表带着,还洗了牙。
作者打趣师兄,你是准备和暗恋对象旧情复燃么,他说:不不,我跟现在的女朋友很好的,我就是想跟她说当年暗恋你的那个人是很认真的,我要认认真真地去见她。
故事到这里戛然而止。
我相信有缘人会过来找我要故事的后续,我的寝室在1栋304,欢迎各位随时来叨扰我。
路明非在屏幕上敲出最后一个字,站起来伸了个懒腰。
你为楚子航付出可够大的啊,也不怕这么多麻烦事找上门。诺诺无聊地也学着他伸懒腰,我对这种无意义社交一向都是很抗拒的,你能做到这点,我服你。
只是因为上一次的结局太令人遗憾了……路明非轻声说,我想改变那些结局,无论我要付出多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