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
将审讯室的大门关上。
喂喂喂,审讯而已,干嘛要拿锤子啊!
看到达叔拿着一个锤子缓缓靠近,男人有些慌了。
呐!你泼我叔叔一脸水,又在警署里面拒不配合还大喊大叫嚣张至极!搞的我们几个现在火气很大!你说怎么办?
沈浪笑眯眯地叉着腰看着缩在墙角里,犹如要被轮大米的那人。
你们四个欺负我一个,有本事就单挑!
那人说完,冲着沈浪举起拳头。
单挑?好啊!这可是你自己说的,别说我们几个阿sir欺负你,你自己挑吧,打哪个?
闻言,那人瞬间支棱了起来,细细打量着沈浪四人。
周星星虽然一直都是吊儿郎当的,但给他的感觉很不好惹,肯定身上有点东西。
而且,他胸前贴着的那张纸,上面写着‘我要升职了’,既然要升职了,肯定是有真本事的,不然也不可能升职,这个不能选。
另外一个大肚子的阿sir看着自己一脸愤恨表情,怎么看怎么像要把自己给吃了,这个也不能惹!!!
再看看那个化成灰也认识的人,马军!那个把人硬生生打成白痴的暴躁神探!谁特么脑子瓦特了会选择跟他单挑?
那就只有最后一个,沈浪。
看他那颜值,妥妥的就是一个小白脸,再看看对方那相比较于其他三人瘦不拉几的样子,铁定是上面有关系,进来镀金的那种关系户!
就挑他了!
你!就你!没错!就是你这个小白脸!我要和你单挑!
那人仿佛胜券在握一样,上前就死命戳着沈浪的胸口。
而达叔和周星星见到对方竟然挑了他们当中最能打的那个,顿时表情有些复杂,纷纷用怜悯的目光看着男人。
而马军不知道沈浪的实力,看到对人挑选的人竟然是沈浪,隐隐有些担心对方。
见对方这么有自信,沈浪笑了笑,迅速握住对方戳自己胸口的手指,用了翻折,卡擦一声。
看着那被迫挺着的大肚子,上去就是一拳,顿时男子被打的苦胆水都吐了出来。
刚想直起腰站稳,又被沈浪对着后背来了一拳,在那人快趴下倒地的瞬间,沈浪屈膝对着脸颊再度来了一记膝顶!
力气大到让那人又飞回角落来了个挂画。
周星星幸灾乐祸地上前拍着那人的脸颊。
哇罒?罒!你个衰仔,还真没叫错!说你衰,你真就衰!四个人给你挑,你挑谁不好,一挑就挑到了我们这四个人里面最能打的那个,还敢单挑?!吖屎啦你!
达叔看着躺在角落里蜷缩成一团的男人,乐呵呵地踢了踢他,什么也没说,又好像什么都说了。
在场众人只有马军有些担心,他今天刚刚被调到湾仔警署报道,就亲眼目睹了一次暴力私刑审讯案,自己也在里面,是走不了了,要是被对方起诉,他们估计都得被停职。
沈sir,我们这样做没关系吗?要是他事后验伤,我们都会很麻烦的。
放心吧,阿浪可是有着一招无伤扁人的功夫,疼痛加倍,快乐翻倍,但就是不会让人受伤,根本验不出来,哪怕是踢对方的蛋蛋,都没得事!
马军听到这话,顿时有些惊讶地看着沈浪。
无伤扁人?!甚至是爆蛋这种打法都没事?!!!!!
而且说在事后还能无法验出伤?
这个功夫要是真的,能够将其学到手,岂不是妥妥的审讯神技!
别说是审讯的时候可以用,就算是平时执行案件的时候,都能够使用,放开手脚去打人!!!
喂!你们几个!在干嘛呢!!!
几人正扁的开心呢,一回头,就发现一位穿着警服,肩上挂着警司徽章,风韵犹存的女警司走了进来。
其实ada于也不想进来,但审讯室里面传出来的惨叫声实在是太大,她不进来看看不放心。
而在ada于刚走进来,原本还有些疯癫的达叔瞬间愣住,若仔细看过去,还能发现他的眼睛竟然有电光闪烁。
而ada于看到达叔同样如此,眼中电光闪烁,虽然是第一次见到达叔,但不知为何,却感觉对方就是自己能够托付终生的人。
见到没人再打自己,男子看了眼四周,想到刚刚被人打的那么痛苦,心一狠,就要对着离他最近的达叔踹去。
而这时的达叔,仿佛换了一个人似的,也不看后面,直接反手就是一拳,将其彻底撂倒。
你为什么要动手打原告?
ada于嘴里的话虽然质问,但语气却显得那么娇羞。
达叔:人高马大欺负女人,他该打。
我最看不起的就是不尊重女性的男人。
是我打的人,不管阿浪他们什么事,如果ada觉得我有做的不对的地方,可以往上打报告。
ada于和达叔对视着,一旁的周星星看看这个,又看看那个,满脸不可思议。
ada!ada!我要举报!!!我要举报警察大人!!!特别是这个小白脸!!!
我不仅要举报,我还要告他们几个浪费纳税人的钱,不劝阻不说,还明目张胆,助纣为虐!!!!!
男子看见ada于就好像看到了自己的救星,连忙爬起来就要寻求保护,但刚爬起来,就被达叔和周星星一起对着肚子k了一拳。
随即马军上前,和周星星一起架着疼的腿软的男子。
ada于看着这几人当着自己面还敢动手打人,很是感兴趣。
尤其是这位曹达华!性感的大肚子,胡子拉碴,浓郁的烟草味还有那扑鼻而来的成熟男性荷尔蒙,实在是让她欲罢不能。
你们的档案回来没有啊?
明明是询问众人,但ada于的目光从未离开过曹达华身上,含情脉脉的眼神始终盯着他。
没有。3
这位先生,很不好意思,他们没有档案,那按照程序上来讲,这几个人已经暂时不能算是警察了。
哈?!有没有搞错啊!不是警察你们还打人?!
政府是不会搞错的,我们都是很讲道理的人,如果这位先生一定要告他们的话,我只能说这件事将会定性为互殴案件,有没有兴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