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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 事有蹊跷
    事情,一直到这里都没有什么疑点。

    也许,唯一的遗憾就是,警方没有能够拿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书,费舍尔一直到底都否认自己犯罪。

    关键在于,费舍尔表示自己酒醉状态,不记得犯罪事实,然而这并不是一个自证无罪的强力证据。

    也许,费舍尔确实断片了,并且在酒醉状态下做出脱轨的事情,事后根本就不记得自己犯下的罪行;也许,酒精恰恰就是催化剂,导致费舍尔偏离轨道,让灵魂深处的邪恶占据上风,冲动之下激情犯罪。

    费舍尔的自辨,站不住脚,甚至可能成为佐证犯罪的间接证据。

    正如内特所说,这就是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从人证到物证,一应俱全,基本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这是非常简单的一个案件,信手拈来,从警方到检方乃至于陪审团,应该都不会遇到什么特别难题。

    所以,今天上庭前,检察官团队信心十足。

    然而。

    从柯克刚刚看到内特和检察官的表情来看,事情却发生了转折——

    如果不是辩方律师找到关键证人或者关键证据推翻整个案件的话,那又是什么呢?

    想到这里,柯克开口了,第一次打断内特,今天上庭前,发生了什么?

    内特有些意外,你怎么知道是上庭前,而不是庭审过程中或者庭审结束后?

    柯克,你刚刚自己才说,是检方发现证据,非常大概率应该是上庭前。我只是猜测罢了,33的几率。

    而后,柯克嘴角上扬,露出一口洁白的牙齿,纯粹就是运气好。

    内特:¥≈

    呼。

    内特用力搓揉了一下脸颊,他确实是思绪混乱,以至于有些短路。

    的确,庭审前,我们收到一份监控录像证据。

    啊,刚刚提起的监控录像,原来在这里!

    本来,柯克还以为,监控录像的证据从一开始就存在;但现在看来,警方和检方一直在等待这份证据。

    最初调查的时候,警方曾经试图调出电视台的监控录像,因为事情就发生在麦克唐纳德的直播间里。

    那里是电视台,角角落落都有摄像机。

    但是,当晚电视台曾经出现停电,只有一个偏僻角落的监控录像在运转,所以,警方需要确定监控录像的有效性。

    警方将证据送往犯罪现场司验证,就好像你刚刚所说的,我们需要验证这份证据,确认它没有被篡改或者被污染。

    预审阶段,我们曾经向法官提交过这份证据,当时因为没有犯罪现场司的验证,被法官直接拒绝了。

    但我们并不是非常在意,因为我们手头拥有足够的证据定罪,这份监控录像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

    一直到今天,犯罪现场司终于将验证报告以及监控录像原件交给我们。

    不过,我们不能随随便便使用这份证据,我们需要先向法官申请,而后通知辩方律师出现新证据,在这之后,才能够提交证据。

    在电影和剧集创作里,经常出现控方或者辩方律师最后时刻使出杀手锏,以一份全新证据完成翻盘。

    这样的情况,现实生活里的确客观存在,但非常非常稀少,正如内特所说,主要还是需要看法官的态度,是否允许没有通知双方的情况下陈列全新证据,打乱庭审流程;大部分情况下,法官是不允许的。

    柯克,所以,你们递交申请了吗?

    内特点点头,检察官希望递交这份证据,直接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这样,我们就没有必要继续庭审,后续流程都可以简化,我们和辩方律师达成量刑协议,不需要陪审团,直接交给法官审核判决即可。

    美国,是海洋法系。

    也就是说,除非某一个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者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只需要根据当地过去对该项目的判定而评定孰是孰非。

    普通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是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而形成的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

    用通俗一点的话语来说就是案例法(casew)。

    这种法系根据人们日常生活形成的公序良俗进行判别是非对错,不看重学历威望,用平民组成陪审团,即便没有明文规定,但只要不符合陪审团是非判别的观念就是违法。

    简单来说,只有很少一部分案子需要法官根据法律进行判决,在大部分时候都是通过陪审团完成判决。

    而法官则扮演维持秩序引导程序最后拍板的角色。

    从判决程序来说,第一步,由陪审团判定是否有罪;第二步,则是量刑,在这方面,不同州有不同法律:

    有些州由陪审团建议量刑法官确认量刑,比如亚利桑那印第安纳肯塔基西弗尼吉亚等等;有些州由陪审团建议并且确定量刑,比如阿肯色密苏里奥克拉荷马得克萨斯弗吉尼亚等等。

    另外,大部分州则是由检察官建议量刑法官确认量刑。纽约,就在此行列。

    在眼前这个案件里,一旦监控录像公布,费舍尔几乎就没有翻身的可能,并且因为拒不悔改拒不认错而罪大恶极,陪审团判定有罪也就缺少悬念;同时,因为情节恶劣,检察官也可能建议最高量刑。

    但是!

    如果费舍尔认罪,检方不需要提交监控录像证据,也不需要后续庭审,跳过一系列繁琐复杂的流程,直接用检方建议量刑,法官进行最后判决,事情就简单多了;而且,检方也会因为费舍尔的良好态度而降低量刑。

    整个事情,非常清晰,也非常简单。

    然而。

    恰恰是因为简单的事情,却没有能够顺利进行,于是,事情瞬间就复杂化了起来。

    费舍尔拒绝认罪?柯克抓住了重点,刚刚内特已经说过了。

    费舍尔拒绝认罪。内特点头给予肯定——

    百思不得其解。

    如果说监控录像出来以前,费舍尔确实因为酒醉失去记忆而拒绝认罪,情有可原;但亲眼确认监控录像以后,费舍尔依旧那么笃定自己没有犯罪,事情就变得蹊跷了。

    谁给她的勇气,在酒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依旧推翻所有证据坚定不移地相信自己不会犯罪?

    这是什么鞋教洗脑吗?

    也许她就是抓住一个信念拒绝认错,拒绝相信现实,仅此而已?

    内特,想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