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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一十二章:三个月看到老?
    大雪一下就是好几天,天气太过寒冷,这让高明程颇为担心小旭旭的身体,害怕他会因此感冒。

    现在这会儿,取暖设备太少,有钱都买不着好东西,因此取暖还是得靠老办法——火笼。

    火笼有两种,一种是小的,可以提在手上,主要是供手部的取暖,手因为常年搁在外面,冬天时,很容易觉得手冷,一旦手不冷了,整个身体都会觉得温暖。

    还有一种火笼是大的,外形就是一个半圆形的罩子,罩在火盆上,然后把衣服覆盖在罩子上,用以烘烤湿衣服。

    这两种火笼,都是用竹篾编织而成的。

    小火笼就像是缩小了的圆柱形花篮,采用光滑的竹篾织成的身子,里面是陶土或铁皮制成的大钵,用来盛木炭。

    最上面,再配上弯弯的拱桥状的柄,盖上圆铁丝编织的盖子,这样里面烧着火时,就可以把手搁在盖子上,既能够感受到木炭燃烧散发出来的温暖,又不会烫到手。

    大火笼的编织就容易多了,就是用竹篾编织出镂空的花样子来就行。

    后者的话,高明程自己会编织,前者的话,做工就精细很多,他没这个手艺,主要是不耐烦。

    但钱是个好东西,只要肯花钱,不管是大火笼还是小火笼,都能够买得到。

    高明程就买了好几个回来。

    小旭旭虽然已经出了月子,但也还小,一天要换好多尿片,如果运气不好,还会弄脏衣服,还得换衣服。

    这样的天气,指望自然干是不现实的,所以需要放在火笼上烘干。

    高明程的房间里,直接放着两个大火笼,既能够烘干衣服,也能够使得室内的温度上升,只是这样一来,就必须开着一些窗户,保持通风才行。

    下雪天,出门不便,但高明程家的生意却很好。

    天冷时,棉衣自然就很好卖。

    许多美的熟客张秀秀,就又过来买了好多衣服,什么厚棉衣厚裤子的,都有。

    除了女装,她还买了很多男装,从里到外的都有,这些显然是给她那个宝岛男朋友买的。

    张秀秀对许多美说道:“成友快要被冻死了,他说这辈子他从来没有这么冷过,哈哈!”

    她男朋友的名字叫做吴成友。

    宝岛的气温,确实比这边高很多,今年又比去年冷多了,所以吴成友已经冷到出不了门了,就连买衣服,都靠张秀秀出门来买。

    好在张秀秀是本地人,之前又是很能吃苦耐劳的,因此骑着自行车,冒着风雪就到县里来给她男朋友买衣服了。

    除了给她男朋友买,她自己自然也要买的,光做她这一单生意,营业额就有八百多块了。

    和许多美闲聊时,她看到许多美有一个用皮毛做成的手兜,于是就问这个东西好不好用。

    许多美就让她试用了下。

    这个手兜是高明程口述,高淑芳做出来的,做法倒也简单,就是用硝制后的兔皮裁剪缝合而成的。

    外形上,像是一截宽松的长袖子,可以容纳两只手放进去取暖。

    这种一般是皮毛那边朝里,如果皮毛多,就再用一层朝外的,如果皮毛少,就用印花布包一圈,也能起到装饰美观的作用。

    许多美的这个,就是里外都是兔毛的,摸着很漂亮舒适。

    这些兔皮,都是高明程平时攒下来的,一些皮毛好的,他就拿到作坊里,让师傅给硝制了。

    兔皮经过硝制后,就会变得洁白、柔软、美观富有弹性,保温好,可长期存放,是冬天经常使用的好皮料。

    这种手兜,不止许多美有,高淑芳和罗丽也都有。

    在没有客人时,就可以把手放进去取暖,这种手兜比手套还要暖和,但是人戴着手套时,是可以干活的,把手放进手兜里,就什么活都干不成。

    张秀秀如今已经不要干活了,于是就问许多美这个手兜要多少钱,她想买。

    这玩意都是自用,还没有卖过,于是许多美就看向高明程。

    高明程算了一下材料费和手工费,说了一个价钱来。

    结果张秀秀就大气的表示要买下。

    买好衣服后,张秀秀就提着大包小包的准备回去了。

    只是东西太多,自行车都不好放,最后高明程拿了一根绳子来,把那些棉衣棉裤都绑在后座上,这样一来,就方便携带了。

    至于前面的铁框也不会空着,已经装满各种零食和水果了。

    “秀秀,路上小心。”面对大顾客,许多美亲自送到门口。

    张秀秀冲她挥了挥手,骑着自行车就走了,车轮在薄雪上轧出一道花印。

    服装店里的大方顾客不只是张秀秀,还有很多不差钱的人,他们也纷纷前来店里选购最新款的棉衣。

    自从高明程引用了会员积分制度后,顾客的复购率就提高了,在需要服装时,第一个选择就是新新服装店。

    在生意一片大好时,放寒假的高岳来找高明程了。

    高岳是带了礼物来的,当然了,这礼物不是给高明程,而是给小旭旭的。

    他盯着小旭旭看,满眼的惊叹。

    打小,他们几个就是一起长大的玩伴,感情很不错。

    现在看到高明程的儿子,高岳就有种不可思议的感觉,又有种自己和哥哥高宏掉队的感觉。

    心底莫名的滋生了一股紧迫感。

    “小旭旭,叫叔叔!”高岳逗弄着孩子。

    出了月子后,小旭旭醒着的时间就变长了,如果你把他放在床上久了,他就会发出啊啊啊的声音,示意该抱他去走动去玩了。

    如果遇到孩子哭的撕心裂肺时,更是需要母亲抱着哄才行。

    高岳来时运气不错,小旭旭的情绪很好,并没有哭闹,高岳尝试着抱他时,也没有认生,反而用好奇的目光看着高岳。

    这种奇妙的感觉,令高岳无端的就喜欢上这个孩子了。

    也是,如果你去抱一个孩子,如果你一抱,那个孩子就哭,那么你就很难喜欢上那个孩子。

    相反,如果别人抱会哭,你抱就不哭,反而还对你笑,那么你的内心深处,就会有一种骄傲得意的情绪,自然也会更喜欢那个孩子了。

    高岳得意的表示:“看,小旭旭喜欢我!”

    高明程见状,只是随意的笑了笑。

    经过一个多月的相处,他已经摸清小旭旭的脾气了,他是一个情绪很稳定的孩子,除了哪里不舒服了,不然很少哭闹。

    有句话说,三岁看到老。

    要高明程说,三个月就能够看到老了!

    上辈子,他和大儿子虽然相处不多,却也知道大儿子虽然沉默内向,但他遇事不慌不忙,处理事情也是很有条理的。

    总体而言,他对大儿子是颇为满意的,唯一的遗憾就是错过了他的成长期,没有好好的培养好他。

    至于小儿子……

    高明程瞥了眼许多美的肚子,兀自想着,要不……干脆这辈子不要小儿子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