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本质与郭宁互相看了看,都没有说话。他们都觉得案件现在的情况并不正常,可是如何不正常,如何破解,事实上他们并没有提出什么有价值的东西。
“苏本质,你说说按照现行规定,民事诉讼中重新进行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目前来说,有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虽然实践中这种情况不多,不过也确实发生过。鉴定人,实际上就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表专业性意见的。如果连专业的基本资质都没有,那是不能进行鉴定活动的。即使作出了有着鉴定结论,也是不能采纳的。这个时候,只能重新进行鉴定。”
“第二种情况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这个就不用说了,鉴定程序本身有着严格的规定。有的鉴定人行为不严谨,私下接触一方当事人,收到一方当事人提交的好处等等。这些都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表现。当然程序虽然违法,但不严重。那就不一定必须重新进行鉴定。”
“第三种情况是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这个就需要法官进行一个主观判断的,也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了。第四种情况就是其他情况,属于兜底条款。”
“第五种情况是特别规定。那就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这个规定并不是说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一定不能用。而是需要另一方当事人拿出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应当说这个规定的条件就有些苛刻了。”苏本质还是做了一些功课的,法条背得一点也没错。
“不错,本质看来你是真的下功夫了。”韩光明笑着点了点头,示意对苏本质的意见的肯定。166小说
“本质,你说得虽然都对。可是,我们还是要回到最初的问题上来:张汉能不能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中就同一案件同一诉讼请求,只能审理一次、同理,程序法中对于当事人民事权利的主张,也有着严格的限制。权利行使不符合程序法的规定,那么你只能接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申请作者伤情鉴定的权利,张汉已经行使过一次了。按照你刚才提供的规定,只有符合五个条件的一项,才能重新进行鉴定。很遗憾的是张汉五个条件一个都不符合。”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张汉不能再次就同一事实申请鉴定。这就是问题所在,按第一个鉴定进行裁判,会导致裁判脱离案件事实,也不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不符合人道主义。”
“让张汉申请鉴定,则会被认为是对张汉的一种特别保护。在事实上对张汉赋予了一项法外的特权。即使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法院也允许其进行相关鉴定。这明显法院不能做的。”韩光明说道。
“韩律师你说的都对,现在的问题就是这样。”苏本质叹了一口气。
“你看看我的观点怎么样?”韩光明说道。
“韩律师,你有办法!”郭宁顿时眼前一亮。这些天她与苏本质商量了无数次,可是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办法。想不到,韩光明这里已经有了破解之道。
“就是一个观点而已。首先我们需要确认一点,对于同一事实,法院不允许随意开启第二个鉴定程序,这是有明文规定的。”韩光明说道。
“韩律师,其实我觉得这条规定非常不合理。鉴定是为了审理更好的进行。对于案件事实,当然是鉴定越多越能说明问题。”郭宁说道。
“郭宁你说的很对。一般情况确实是你说的那样。可是有的时候,一个案件鉴定结论太多,也不是一件好事。我们遇到一个法律上的障碍,就需要知道这个障碍的立法来源、价值取向。然后去寻找相应的对策。”
“人民法院出台对鉴定程序开启的限制性规定,是因为当初在一系列案件中连续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而对于专业的问题,还是应当由专业人员介入。毕竟法官的素质再高,也不可能达到对所有的业务都精通的程度。”“在专业人员意见较为统一时,这个案件就比较好办了。怕就怕的是,鉴定意见内容不一致,或者是相互冲突。当年有一个案件进行了十多次鉴定的情况。”
“法官也不懂专业,审理案件还是要听鉴定人的意见。可是鉴定程序启动越多,鉴定意见就越多,互相矛盾的结论就越多。法官就需要在审理时,就需要对案件的专业性问题进行一个判断。这就有些强人所难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让法院不再成为一家技术研究所。法院对鉴定程序启动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还记得当年有一件案件,直接做了5次鉴定。这就增加了审理的欢度,所以要进行程序启动的限制。让法官在裁判时更加快捷。”
“我们知道了限制鉴定的立法原因,就可以对这个规定的精神内涵进行必要的掌握。然后去寻找对策。”
“法律对同一事实的鉴定是限制的。那么张汉的案件事实是不是有所变化呢?当然有,而且变化还是很大。这个变化,就是鉴定所要确认的事实,张汉的伤情。”
“张汉的伤情,这些年变化较大。可以说我们现在申请鉴定的伤情,与当初申请鉴定的伤情已经完全不同。所以我们这次申请鉴定,完全是依据最新发展的案件事实。而不是原来的伤情。”
“对新伤情申请鉴定,并不涉及重新鉴定问题,而是一个全新的事实的鉴定程序。这样我们就规避了法律对我们重启鉴定程序的障碍。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准备证据来证明新伤情的存在。然后申请鉴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