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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3章 迟来的道歉
    “大家对于网络暴力法条试行的意见,看看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在首都最高检办公室内,一群法律精英,都在看一份法条修改草案。

    此草案就是最近社会热议的网络暴力有关,鉴于目前老百姓的强烈反应,被网暴后申诉无门等问题,他们进行了详细调研和论证。

    目前主要修改的是关于认定、调查、追责等一系列的新规,让人们有法可依。

    有个法律专家就提出:“这方案是没什么问题,不过这从提出到实施,也才不到半个月,是不是太草率了?”

    “不是太草率,而是太慢了,让人们忍受网暴到现在。”

    大领导发话了,他认为之前的司法就是顾虑太多,生怕担责,改动一个法条成年累月,甚至修改了好多年,都还在文件柜里放着落灰,而有些人无法可依,有些人就在钻法律的空子。

    也许上头就是看到有这种现象,就安排了一位雷厉风行性格的掌舵人,来当司法部门的头头。

    新官上任后果然不一样,这一段时间来,最高检连续提议、出台、完善了好多项法律,赶得上以前一年多的工作量。

    所以这次,大领导决定也不再拖,只要他们审核后,没有原则性问题,那就可以执行。

    如果执行中发现某些问题,再完善修改就好了。

    毕竟如今网络文明建设,也是很重要的方面。

    这些专家看领导意见已决,他们就不再阻挠了,而是分析这报告里内容。

    其实处罚力度上并没有严重,只是明确了经济赔偿,最关键的改变就是有了专项罪名,那么在遭遇网暴并报案时,就不会因为事情轻微而不予立案了。www..cc

    既然这样,在他们这些专家研究过后,就把草案给发出去了。

    于是众人就在最高检官网上,看到了一条通告。

    《关于网络流言、暴力案件处理意见(试行)》。

    这是一条试行的法规,网友看到后,立即@张小蛮,让他来看。

    他一直在倡导的整治网暴的法律终于出台了。

    张小蛮得到消息后,也是第一时间点开通告查看,大致内容如下。

    第一条:网暴、网络流言,为刑事自诉案件,有两个认定标准,一是转发、点赞超过500人次,浏览超过2000人次,二是必须是网络公开场合,人数大于等于3人。

    第二条:需本人前往派出所报案,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以及被网暴的账号、评论等证据,以供查证。另外,相关网络公司、平台、媒体,不得阻挠、拒绝提供网暴者信息,如有特殊情况,请上报主管部门裁定。

    第三条:对于一般案件,经查实后,民警以训诫为主;如果造成一定后果及影响、危害的,处5—10天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情况非常恶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条:追究时限为,自网暴之后的一个自然年为止。

    张小蛮看完了,他就让梁思影给他解读一下。

    梁思影就说:“这条试行法规,有几个要点,一是案子必须发生在网上,如果线下有侮辱、造谣现象,那就是诽谤罪、侮辱罪的范畴。关于必须本人去报案也很好理解,比如饭圈,那些比较极端的粉丝,看到有人辱骂他们的爱豆,不加以限制的话,可能就会出现粉丝去代替爱豆状告黑粉的情况。第三条处罚措施,和之前差不多。总之这条规定出来后,就能去维权了,这次法条规定一个自然年为限,那就不能拖太久,拖久了可能网站关闭,帖子删除等,证据就会消失。”

    “好,这下利弘伟的案子可以维权了!”

    张小蛮很高兴,当即给远在杭市工作的利弘伟打电话。

    “现在新法规出来了,你的案子可以维权了!”

    “真的吗?那好,我这就去报案!”

    利弘伟听到后非常高兴。

    他接着就去派出所报案了。

    他刚去报案的时候,民警还不知道新法条实施了,这边还想不予立案。

    不过利弘伟就拿出了法条,现在他可是依法来报案。

    这下当地民警就不淡定了,他去请示了领导,确认了法条的真实性,就给立案了。

    不过利弘伟的账号已经注销了,只能凭借当时网友的录屏视频,当作证据报案。

    这样就不保险了,民警就给短视频公司发函,要求他们协查。

    短视频公司因为这事都上过一次法庭了,其实上次庭审之后,他们就已经把当时的资料给恢复并保存了,就是预防以后有幺蛾子出现。

    这次碰到新法规出台,警方要求调取档案,短视频公司第一时间把资料给提供了。

    毕竟他们开公司的,也要注意市场形象,如果还阴奉阳违的话,公司股价会教他们做人。

    所以警方很容易就拿到了相关网暴者的消息。

    警方发现,这帖子里面一共有三个人为主在网暴和造谣,而且其中有两个人,都是申请了很多小号,自编自导,大号发帖,十几二十多个小号去附和,引导舆论。

    警方随即就给这些人打了电话,通过电话办案。

    毕竟这次影响不严重,如果什么案子都要派人手出差去当地,那这成本也太高了,基层也没有那么多经费和人手,所以他们也是自己安排调查方式。

    一听说民警调查,一开始这些网暴者都把民警电话当成骗子,反诈意识还挺好。

    但民警随即说出了他们犯案的过程,就是网暴利弘伟的内容,请他们有时间做笔录。

    这下这些网暴者慌了,不再是网暴的时候耀武扬威,现在一个个怕的要命。

    他们很快就赶到了杭市派出所,做了笔录,并且认罪态度非常好,把该说的全都说了。

    其中有两个人开一堆小号的人,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出名、出风头,而另外一个,就是纯属无聊,从别的地方看到的谣言,就信以为真,然后来恶意攻击利弘伟。

    其实他们当时,都没觉得这是在犯法,所以做的就肆无忌惮,现在知道了有法规出台,他们都第一时间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给利弘伟当面道歉,可千万别判他们的刑。

    这三个人有两个吓得都快哭了。

    民警也是感觉好笑,这案子办的太轻松了,他们处理这种案子很有经验,板着脸训诫一番,然后请利弘伟到场,让他们当面道歉并和解。

    利弘伟之前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还真被张小蛮说中了,有相关法规出台了,他这次也见到了网暴他的三个人。

    这三个人见面就鞠躬,有叫哥的,有叫兄弟的,都是点头哈腰的求原谅。

    时隔多日,利弘伟的气也消了,当面接受了他们的道歉,那么本案就可以结案了。

    这三人都按照规定,交了200—500元不等的治安罚款,而对利弘伟本人的赔偿,他没有要,那就免了。

    “记住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以后可不能胡乱发言了。”

    民警训诫道。

    “知道了,谢谢警察叔叔!”

    3个男青年回答道。

    “我还没那么老。”

    民警吐槽了一句,就让三人离开了。

    这起案子,连张小蛮都还没到现场,就给解决了,可见“网暴法”对于普通民众的重要性。

    有了这个法条,之前维权无门的利弘伟,也收到了迟来的道歉,他本人对社会的满意度,从负分,一下子提升到了满意程度,这足以说明,一条好法律,对于民众的影响。

    不光是利弘伟,还有其他被网暴的人,也开始通过这条试行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他们在网上晒了报案回执单,有的收到了应有的道歉和赔偿,但也有人因为没有留存足够的证据,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但此法条的出现,确实有其积极的意义,又被民众点赞。

    而也有些人,把这条法规颁布的功劳,按在了张小蛮的头上,毕竟是他发动粉丝去最高检网站上留言。

    张小蛮却主动出来澄清,他没有什么功劳,真正有功劳的是法律的颁布者。

    于是很多人都去最高检网站上面点赞,希望以后这样为民办事的好官,能够多一些。

    至此,张小蛮整治网暴的任务圆满完成,他也收到了系统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