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标对这个结果有些抵触,宋濂等先生教导,为君者仁,不可加好恶于刑之上,《大明律》虽没有编纂完成,但还是有《律令》可依。
按律令条文处置,该杀则杀,该放则放,视其轻重罪责,给其判决,不能因情感情绪随意定刑,否则,要律令何用?
何况私铸钱币案,阴阳卷宗案,关系到的人员太多,有些人罪不至死,比如句容县衙的一些狱卒、胥吏,他们确实与阴阳卷宗案有关,但他们是胁从,按律不当死。
马皇后见朱标想要站出来反驳......
《大明:寒门辅臣》第一百四十八章 朱标的声东击西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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