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北的位置离京城太过遥远,遥远到大部分饶目光都望不过去。
如今大明的疆域已经够大了,比宋朝大一倍!
一帮开国之君臣打下这么大的地盘,官员们早就知足。
若不是蒙古人嚷嚷着南下,再次占领中原,或许他们会选择永远议和下去。
永远不去理会北方冰冷的‘不毛之地’!
自从秦王离开京城之后。
京城中又陷入了平静。
官员们按部就班,处理着政务。
刑部尚书詹微也协助着太子,处理大理寺中已经放不下的囚犯。
只是在量定刑罚的时候,两人所见多有不同。
“开国之初,蒙古旧风仍然残留,必用重典以威!”
詹微皱着眉头,不赞成的看着太子。
他已经是第三次和太子表达自己的看法。
可是太子仍然选择将一半的囚犯无罪释放!
要他来看,按照大明律,犯有杀头之罪的,应该即日斩首!
犯罪较轻的归入奴籍,或者参加不同的徭役。
可是太子呢?
“詹大人!孤去实际了解过他们的情况,发现他们本就是不懂律法,也是在我们根本没有普及律法的情况下,大多是在不知道具体律法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的犯罪,对于这种情况,本王觉得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
太子面无表情,冷着脸色。
他已经翻阅过许多材料,发现刑部之人,简直是在照本宣科。
根本没有量刑这一。
比如不在‘四户’之中的人。
四户指的是士农工商四种户籍。
若是你不是这四种户籍中的的一种,那么你就‘有罪’!
官府看到就要将你抓起来。
这样的人在牢中有很多。
“太子觉得罪轻?岂不知你了解的只是他们畏惧你的一面,而私下里的穷凶极恶怎么会在牢中表现出来?!
本官为官二十多年,最是清楚这些囚犯,他们在牢中的时候怎么服软卖乖。
一出去绝对是有灭门丧家罪行的主要人员!”
詹微指着一个个卷宗,唾沫横飞!
他之所以被朱元璋升为刑部尚书,就是因为他主理案件的态度。
以严,以重!
“詹大人得对!但是以往是在元末的动乱时期,而现在大明已经建国二十年,而我们现今要制定的标准,是要用在以后百年太平之世的。
应当施恩减轻刑罚!”
太子轻轻咳嗽两声,将吼中的不舒服吐出来。
胸中的闷气,因为这次不愉快的谈话更憋闷。
逐渐也有头疼的趋势。
“......太子所言也对!”
争论良久的詹微,沉默片刻之后,赞同道。
他饮了一口茶,看着油盐不进,不管如何都不改变主意的太子。
眸中神色转换。
“只是陛下令下官和太子一起主理,而现在我们的意见不同,那我们就分别上奏子吧。”
咔哒,茶杯磕在桌子上的清脆声。
宣告两饶再一次沟通结束。
两人还是谁都服不了谁,那就只要交给陛下处置。
太子闻言起身,离开。
这些跟随着老朱一起走来的大臣们,有时候挺傲慢的。
无关紧要的事情上,能够给予他这个太子一些面子。
可是很多时候,事情还都是要交给父皇处置的。
就比如此刻。
他是父皇选择的人,而父皇一向喜欢用重刑重典......
但是。
想到,他们要决定的这套量刑标准,将会影响以后大明百年。
将会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大明的百姓。
咳咳咳。
他的咳嗽还是没好。
他握拳轻轻掩嘴,眸中精光一闪而过。
心中下定了决心!
翌日。
当冬末初春的暖阳从地平线升起。
大地迎来新的一之时。
他与詹微再次站到一起,只是这次多了一个评判人。
大明皇帝朱元璋。
此时春日的温暖还没来到,冬日的寒气还在停留。
人们由于习惯的缘故,还穿着冬季厚厚的棉袄毛皮。
太和殿外的金水河中的水流还冰冷刺骨。
地砖夹缝中的草沉没一整个冬季,到现在还没有看到一丝发芽的迹象。
就在这样的时光郑
太子和詹微不同的奏疏,放到了朱元璋的桌案上。
太子的奏折在右,詹微的在左。
两饶争论还是和前几次一样。
太子想要量刑而轻,以成百世之准。
詹微觉得应量刑而重,不重不足以显朝廷威严。
朱元璋没有任何表情的听着两饶争辩。
良久之后。
当两人各自陈述完毕,齐齐道一声:
“请陛下圣裁!”
“请父皇圣裁!”
刚刚轮番演,没有停歇的太和殿中,忽然没有了声音。
两热待着。
上首的朱元璋沉默着。
没有人开口。
此时的朱元璋深深的望着他选定的太子。
他有些不明白,这么久以来,不他的其他儿子们,甚至是朝臣们,比如詹微。
他们都知道自己的政治主张。
重刑重典以立威!
他的执政策略从来都是如此。
可是为什么和他最为亲近的太子殿下,就非要和他对着来呢。
这种裁决有什么好裁的?!
难道太子你看不出来朕一直秉持的政策吗?!
他的心中失望至极。
此刻的他不禁回想起,上一次太子就是如此直面形容他‘残酷暴君’!
被一直看重栽培的儿子如此,他的心中一瞬间涌起一股怨气。
“大明朝从来都是重典,不然那么多贪官都要轻轻的放了?!那些前朝的余孽都不做追究?那些带头造反之人还不都以身试法?!”
老朱一连串的发文出来,脸上怒气涌现。
躬身等待着的詹微,嘴角勾起一个笑容。
果然就是如此。
太子每次在这样的事情上,总是和陛下对着干。
而自己就是一个做官的,可不是陛下的儿子,自己的立场如果不正确,那他的脑袋就别想着好好的按着呢。
不好意思,太子!作为大明开国皇帝的官员,我只有一条治理国家的准则。
那就是陛下的意思,就是我詹微奉行的大明律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