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贺东明主动泄露自己的行踪,剩下的可能性有三个,贺的身边有人泄密、王宝和酒楼的人泄密、还有就是……电话泄密!
三种可能中,王宝和酒楼泄密的可能性最低,因为贺东明在那里有固定的包间,会提前打招呼说要请客是正常的事,但不会那么大嘴巴宣扬是请谁吃饭!
退一步讲,就算是自己进酒楼被人看到,传出了消息、刺客们开始准备行动,到真正行动之间,时间还是太短——确定自己的回家路线、准备武器和炸药、安装炸药、把人手安排到位,都需要时间……
相比起来,贺东明身边人泄密的可能性有,但也不会高。贺在确定自己会赴约时,可能告诉的只有家人,最有可能的是只说给了预定一块吃饭的妻子,就连他的司机也应该只知道贺少东中午去王宝和吃饭,而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一个月里十几回是有的……
最大可能泄密的可能就是电话了!李君豪自问平时用电话还是很小心的,但今天的午饭是在昨天下午、在警察局接到贺东明的电话后定下的——如果自己的电话被窃听了,那么阴谋者就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和布置!
而想要窃听自己在警察局的电话,有两个地方可以做到,一是警局的总机室,另一个是电话公司;虽然说起来,还有一种可能是在户外的电话线路上动手脚,但可能极低,因为警政大楼的对外电话线路多达几百条,除了电话公司的专业人员,恐怕外人根本找不到哪条线是他用的。
想到这里,他就想打电话回警局,安排检查警政大楼的总机室、安排人去电话公司调查,但刚拿起电话来就停下了,这都要查电话的问题了,还打什么电话。于是他叫来了保镖尼克,让他和一个警卫队员开车去找王仁锵,让其负责调查电话泄密的可能。
手臂带伤仍不愿休息的小虎,听说这次遇袭有可能是电话泄密,就要求跟着去调查——他对自己受伤倒不是太在乎,但对手下八名兄弟被打伤愤怒不已,正想找点事干!
李君豪当然不同意了,身边又不是没人用,哪能用一个伤员!——
很快,尼克回到警局,找到了王仁锵,单独将事情一说,对方的眼睛就瞪了起来,窃听可是军统最常用的手段之一,自己怎么给忘了?
因为他知道老板与军统有特殊关系,现任的沪海区区长文强更是与老板私交甚笃,军统不可能对老板动手!当然,除了军统,中统也有窃听的手段和能力,但对其行动能力,王仁锵不屑一顾,所以也不是他们。
那剩下的就只剩下一个收罗军统、中统叛徒的地方——汪伪76号特工总部!
不过,当下他要做的是先确定是不是因为电话而泄密了老板的行踪?至于76号,这段时间里,他带着调查部的手下拔了其不少埋在租界的钉子,居然还不吸取教训!……咦?这好像就是行刺的动机啊!
想到这里,王仁锵觉得发现了真相,可是这竟然要归结到自己头上了,有些让他无法接受啊!一定得把幕后凶手揪出来,不然的话,真的对不起老板了!——
晚上八点多,王仁锵带着副部长赫格尔·泰斯(美)和手下各科科长直接到了君豪公馆——他是一刻也不想等了,必须先把事给老板说清楚,不然晚上睡不着觉啊!
来的人比较多,李君豪没有把他们带去书房,而在是直接在客厅里招待他们,也没让其他人离开,尼克带着警卫小队在院子里布防,小虎检查完公馆内外的情况后回来坐下,三女在大家倒上茶后,也留在了一旁听着。
王仁锵不抢手下的功劳,示意副部长泰斯先汇报调查的情况。
泰斯汇报说:“局长,我带人检查了那十二名杀手的尸体,发现他们的情况很杂,有两个是白俄人,三个是日本人,五个中国人,还有两个是被开除的英籍巡捕……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手指、手掌、肩膀、肘部都有老茧,这表明其长期进行军事训练,对操作枪械很熟悉……”
这倒挺有意思的,之前李君豪在现场时就发现杀手中有几个是外国人,只是不知道是哪国的,没想到既有白俄人又有日本人,两个英国人竟然还是刚被开除的巡捕,再加上五个中国人,都像是职业杀手,这个组合很有创意啊!
泰斯继续介绍道:“我和有经验的老人一起,认真检查了杀手们的随身物品,发现除了武器弹药之外,他们每人身上都只带着200日元的现金,其他别无一物……”他认为这个情况太刻意了,而且也很有欺骗性。
因为这样的一个身份组合,再加上200日元现金,好像把这事往日本人身上引,又像是故意让调查者这么想!按现在的官方汇价来说,200日元基本上相当于100美元,相当于沪海普通工薪层一年的收入,看起来不算少,但要知道这些人可都是训练有素的武装人员,那这个钱就显得有些少了!
还有,这些人为什么把这些钱统一的都装在身上呢?是全部都是单身汉,没有家人等可信任的人?还是在行动前刚拿到钱,没时间去存放起来?泰斯倾向于后者的可能性比较大。
接下来是情报科长查尔顿·格林(英)的汇报:“局长,这十二人中,两个英国人的身份自然是明确的,两个白俄人在警局里有案底,也已经查明分别来自两个俄国小帮派;三个日本人目前没有详细资料,年龄有些大,怀疑是日军的退役士兵,查证的难度比较大;五个中国人应该帮派中人,但没有案底,不过其中三人身上有纹身,已经列为线索。现在科里已经安排线人去查证这八个人了……”
李君豪同意他的说法,短短时间里就确定了这些情况,算是比较有成绩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