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夜炎的伤也好了,便提出要攻打沅城。
主要是因为他见识到了姜明月的神奇,想借这个机会,狠狠打击一下大玄国。
跟武陵城一样,沅城也是大玄国耗资无数建造的,是另一座雄城,但它比武陵城还要重要,因为它地处两国之间的唯一要道,是真正的要塞,如果打下它,大景国的防守就会轻松许多。
这是个极其诱人的想法。
只要姜明月靠火油拿下一个城门,大军就可以直接攻入城内。
司马晋都动心了,但他还要问姜明月,有没有把握?
姜明月沉吟道:
“应该是可以的,火油还有不少,可以试试。”
司马晋却道:
“试试可不行,我要至少九成把握!”
沅城可不是孤城,它后方还有几座城寨。
大玄军数量要比他们多,而且一旦战事时间过长,沅城后方的援兵就会赶到,数量更多,那时候景军就危险了。
司马夜炎翻了个白眼,
“爹,咋的还要表妹立个军令状啊?”
回应他的,是司马晋的不屑,“就你这性子,数天前的错误还会再一次发生!”
姜明月有些啼笑皆非,仔细想了想,道:
“赶走守城门的人,应该没问题,但要想保住城门不失,得要三舅跟着我才行。”
司马忌表示没问题。
好钢就要用在刀刃上,他一个人再勇武,也灭不了几万人的大军,那自然得在关键的地方出力。
廖时玉被媳妇轻视了,不过姜明月并没落下他,多个人多分力嘛。
众人商量好,当下便暗地里整顿兵马,选择在深夜出动,等到了凌晨天亮后,大玄军惊愕地发现,大景国居然倾巢来战,已经兵临城下了!
刹那间,战鼓声响动天地间。
但一切似乎都是徒劳,一片火海过后,大玄军哭爹喊娘,四散而逃,城门周围再也没有一个活人。
也不是一个也没有,远处的大玄士卒发现,城门口还是有一个人的,一个大景国人。
据数天前逃回来的士卒说,这个长得特别俊的人,正是会异术的大景国廖总督!
这一下,廖时玉会异术的传闻坐实了,并且喜提一个光荣称号:
玉面阎罗!
烧得人鬼哭狼嚎,烧得城门处如同人间炼狱,这不是阎罗是什么?
城门失守,大玄军自然不甘心,反复冲了好几次,试图夺回,奈何是人就没有不怕火烧的,根本没啥好办法。
后来专门派一些高手前去,可又不知怎么回事,全都死得不明不白。
很快,城外的大景军队冲了进来,在火异术和不明力量的帮助下,大玄军彻底失守,开始了溃逃。
大致掌控沅城后,司马晋立即下令,将西门彻底关闭!
这座雄城,就成了大景国的坚韧屏障,后续大玄赶来的援兵,仓促之间根本拿沅城没办法,最终只得选择了退兵。
这一战,大景军大胜!
斩敌一万多人,俘敌两万人,逃走的不计其数。
俘虏的比斩杀的还多,多半都是吓的。没办法,那两股力量根本招架不住,左右权衡下,还是选择投降比较英明。
司马晋一向严肃的脸上,都露出了罕见的笑容。
他这辈子都没打过这么轻松的仗,而且攻下的还是非常重要的城池。
当然他明白,他轻松,有人肯定不轻松,没有姜明月和司马忌的配合,是绝对做不到的。
而这样两个人,放眼天下,还有哪里找得出来?
所以这是机会,也是运气。
后续,他只要守好这里,便可以随时窥视大玄国的土地,随时跃马出征,而不用再担心其它城市了。
因为沅城是大玄国攻入大景国的唯一要道。
反过来,道理也是一样的。所以大玄国比大景国还要强势一点,主要就是因为这座城的存在。
只不过,从今以后,攻守就要易形了。
只不过,这么大的功劳,姜明月为了保密,却不能宣扬。
这不免有点遗憾。
这样,功劳就落在司马家头上了,也不算浪费。哦,还有廖时玉这小子,在城门处那一站,明晃晃的,也得算功劳,捡了大便宜。
……
又歇息一天后,姜明月和廖时玉就再次动身了。
前往西侯王国。
司马忌暂时不能走。
这次大玄国大败,丢了重地不说,还损失三位大宗师,换谁都不会善罢甘休,十有八九会来报复,并且规模不会小。
他得在这里帮忙镇守一段时间。
两人折返东行,一路没什么波折,很顺利的,就到了西侯王国的都城,西迈。
廖时玉的钦差队伍也会到这里,与他们会合。
从京城到西迈,所需时间是由兵部提供的,当然可能会有一点点出入,比如晚个两三天之内的,很正常。
队伍还没到,两人正好先熟悉一下地方。
出去逛街。
西迈比之京城,繁华程度肯定是差了一些,但也很可以了,该有的它都有。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些当地特色小吃、水果之类的,姜明月很感兴趣。
小吃可以填口腹之欲,水果可以添空间之需,她都可以来点儿。
正在逛得兴起时,她忽然听到前面传来一阵吵闹声。
两人连忙走了过去。
这是在大街上,一大群人在看热闹,圈子里面分成了三伙人,姜明月听了几句,便知道了事情的大概。
一点不复杂,有个赌徒当街卖女,但这女的却被两个公子同时看上了,这会儿正在争执。
那赌徒胡子拉茬的,衣裳泛着油腻,一看就是那种只热衷于自己的爱好,其它都不管不顾的人。
但他的面皮比较白净,手上也没茧,听旁观的知情人说,这人叫常大典,在西迈城小圈子里还有点小名气,他们家以前祖上阔过,出过大官,家资也颇丰,只是老爹死了后,没人管了,又不用想法子挣钱,那便想法子花钱吧。
但他挑的这个爱好实在太费钱,很快,家产都败光了,家徒四壁,唯有房子他舍不得卖,因为那是他最后的骄傲了,想来想去,反正女儿是要嫁人的,现在也没好人家看上他家了,不如就卖了,还能提早得一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