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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齐百春只身退敌
    十里镇西边不远处,有一条河。

    这条河,名曰蕊仙河。

    取自诗句:十里春风,二分明月,蕊仙飞下琼楼。

    传说曾有花仙临凡,在此沐日浴月。

    小时候,刘大宝经常拽着陆天明在河里找仙女。

    仙女没见着,妇人倒是挺多。

    刘大宝非指着她们说,都是仙女。

    陆天明说哪是什么仙女,明明都是街坊邻居。

    然后,两人便盯着仔细鉴别。

    天气好的时候,能在河里泡一天。

    再次回到这条河边,陆天明有些许感慨。

    陪他泡澡的人,现在还躺床上。

    醒是醒了,就是不听劝,药不吃,针不扎。

    说什么要是离开十里镇,还不如死了算了。

    没辙,忙完这边,还得亲自去劝。

    此刻,河边坐着个带斗笠的汉子。

    汉子在钓鱼。

    用他的长刀。

    刀尖处有一豁口。

    鱼线正好卡在里面。

    “你来了?”北枫没有回头,注意力都在鱼漂上。

    陆天明在不远处坐下。

    “你约的地方,够特别。”

    陆天明捂嘴轻咳。

    河边,风大。

    “习惯了,热闹的地方不好说话。”

    “是不好抛尸吧?”

    汉子回头,见到陆天明的第一眼,眼里闪过一丝异色。

    年轻,比那年他带兵打仗时还要年轻。

    “我做事比较讲规矩,管杀管埋,不像你,杀了不管,等着人来查,找的地方合适,能省不少事。”

    陆天明同样在打量北枫。

    脖子上的伤疤异常骇人。

    眼神凛冽得像大楚长城外的西北狼。

    果然,杀过太多人,眼神就会变成冬天房檐上的冰凌,锋利、寒冷。

    “一百多号人,怎么埋?”陆天明平静道。

    “埋不了,可以烧。”

    鱼漂下坠,北枫起竿。

    运气不好,鱼线断了。

    长刀归鞘,北枫起身问道:“要不要换个地方?”

    陆天明摇头:“无妨,老毛病,好不了也死不去,能忍。”

    北枫重新坐回原位。

    沉吟片刻,说道:“正式介绍一下,车马部江州总司马夫,北枫。”

    没有具体头衔,想来是编外人员。

    “十里镇秀才,陆天明。”陆天明回敬道。

    “不是剑神?”

    “不敢当。”

    “齐大人说你是人中龙凤。”

    “谬赞了。”

    北枫用那双如鹰般的眼睛锁着陆天明。

    “我猜猜,巡检司被灭的理由,刘大宝,对吧?”

    陆天明点头,平静如水。

    “你不害怕?”

    “害怕什么?”

    “呵。”北枫嘴角扯动,“当年,我跟你一样傲气,但是杀完人,我会害怕,害怕他们到梦里来找我索命。”

    “再杀一遍就是了,人还能怕鬼?”陆天明理所当然道。

    北枫愣住。

    自己怎么就没想过这样的方法。

    想起那些年梦中惊醒,北枫顿觉自己配不得将军二字。

    活人,还能被死人吓着?

    “本来,灭巡检司这活,是我来干的。”

    “听风姐说过。”

    “但你做了,不合规矩。”

    “所以呢?”陆天明侧目,眼神冰冷比之北枫不遑多让。

    “所以我来跟你讲道理。”

    “用刀?”

    “你这么凶做什么?你帮我把事做了,我还能灭口不成?”

    北枫有些诧异。

    不远处坐着的这小子,气场竟然不比自己弱。

    到底是经历过什么,如此老成的同时,又全身是刺。

    沉默片刻,等气氛稍微缓解。

    北枫又道:“兵部动车马部的人,所以我来了,刘大宝的仇,即便你不报,我也会帮你报。”

    “你的意思是?”

    “闵昌,你别插手。”

    “你如果顺道来的时候就把他杀了,何至于现在跟我商量。”

    北枫摇头:“不好杀。”

    “太强?”陆天明疑道。

    “不是。”

    “县衙?”

    “不错,县衙跟巡检司不太一样,各部都有人,牵扯的势力太多,车马部的仇要报,但地点得选好。”

    “那就是不杀咯?”

    “不至于,等机会。”

    “等到什么时候?”

    “等他去郡上任职时。”

    陆天明看向冒着寒气的河面。

    眼神忽明忽暗。

    他在思考。

    思考要不要让闵昌多活几天。

    片刻后,他有了答案。

    “不能等。”

    “为什么?”北枫蹙眉。

    “刘大宝等不起,不日他将南下养伤,他走之前,闵昌必须死。”

    “我要讲规矩。”北枫为难道。

    “我不用讲!”

    寒风吹过。

    北枫背上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从南阳司出来时。

    上头千叮咛万嘱咐。

    闵昌,不能死在定平县。

    要动手,只能在路上。

    这么做,是要给对方一个台阶。

    北枫自认为自己是讲规矩的人里面最野的一个。

    没想到今天,遇到一个比自己还野的。

    “在县城动闵昌,车马部也保不了你。”北枫幽幽道。

    陆天明仍旧看着河面。

    “车马部,连齐百春都保不住,还保得住什么?我做与不做,影响一个捕快,当道截杀六品大员?”

    北枫沉默。

    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如果不是齐百春在场。

    那三十来号车马部的小吏。

    死了也就死了。

    就如同现在的周世豪。

    区区九品,杀了也就杀了。

    不是因为车马部有多厉害。

    仅仅是因为对方做得太过分。

    过分到连账本的主人都找不到借口。

    “秀才。”

    “嗯?”

    “你信得过我吗?”

    “信不过。”

    “......”

    北枫噎住。

    一时不知该怎么接话。

    想了想,他继续道:“齐百春之于我,就像刘大宝之于你。”

    陆天明冰冷的脸上出现一丝柔和。

    他愿意听。

    北枫继续道:“五年前的起义军,不是朝廷镇压的,是我亲手解散的。”

    闻言,陆天明眼中闪过一丝诧异。

    起义军,竟然是统领之一的北枫解散的?

    “那年我跟随朋友起兵造反,一路攻城掠地,三个月不到,大楚整个南部几近失守。

    年少轻狂,意气风发,当时我二十一岁,所有少年有成的词汇,你都可以在我身上找到。

    然而,就在我和朋友幻想亲手书写新历史时,齐百春来了,只身一人进了我的大帐。

    他说要么杀了他,要么跟他去喝酒,我用枪刺他,他没躲,硬挺了我一枪。”

    北枫指着自己右手大臂:“一枪贯穿,连骨头带肉,他本来用的硬剑,自那之后,便只能用杀伤力极小的软剑,因为轻,拿得动。

    然后,我就跟他喝酒去了,喝酒的地方是他选的,在我们攻陷的边缘地带的一座县城,他说是他的家乡。

    期间,他没给我讲什么大道理,喝酒聊家常,像朋友一样。

    聊到尽兴时,有个瘦得只剩皮包骨的男人,领着一个小女孩进来。

    不是来乞讨,直接进了后厨,接着,男人自己走了,留下了小女孩。

    我大言不惭,指着男人的背影,说以后拿下整个江山,绝对让人人都吃饱饭。

    就在这时,后厨传来小女孩凄厉的惨叫。

    我冲进去,人已经没了,同时,我见到了真正的地狱。

    原来,齐百春请我喝酒的这间铺子,是......”

    说到这,曾经在战场叱咤风云的北枫,眼中出现浓浓的愧疚。

    “齐百春放下酒杯,眼里淌出血泪,指着我骂。

    你觉得你做的事情,能为百姓立命,能开万事太平?

    你为一己私欲,杀人掠地,自以为是天下的救星。

    可是你看看,在你们来之前,那男人虽然贫穷,但何至于卖女求生?

    现在,树皮都啃完了,大楚南部,这样的铺子数不胜数。

    你,不是将军,你是吃人的饿鬼,是人屠!”

    北枫声音颤抖,将这些话说完后,气氛陷入一阵漫长的沉默。

    陆天明只觉嘴巴干涩,那样的画面,只在书上见过,哪里知道是真的。

    十里镇最穷的人家户,不说顿顿有肉,最起码填饱肚子不成问题。

    比如他自己,孤苦一人,不也熬过来了。

    “呼。”陆天明长吁一口气,“齐大人,还好吗?”

    北枫终是缓了过来:“被削了一条胳膊,可能再也不能提剑了。”

    他盯着陆天明双眼,认真道:“秀才,闵昌,必死!”

    “嗯。”陆天明点头,“我陪你,一起去。”

    “一言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