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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章 不判定了,直接陈述事实,判决结果
    第403章不判定了,直接陈述事实,判决结果

    面对苏白申请直接判定,坐在审判台席位上的楚长河。

    简单的对现有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整理。

    目前.…

    双方该表述的,基本上都已经表述完成。

    这个案件具体该怎么样去判定,该怎么样去对原告方的诉求进行确定。

    说到底.…

    存在的还是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

    他需要判定的是,这个责任需不需要划分到成功律师事务所以及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的身上。

    当然,这一点不仅是需要从原告方苏白的陈述上面来看。

    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确认。

    余成和李明两个人,在这件事情上,存在着主观恶意。

    并且两人作为律师,知法犯法,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存在着故意造谣诽谤。

    虽然两人对此进行了反驳和解释。

    但是两人的反驳和解释在客观的事实证据上显得格外的无力。

    想到这里,楚长河正准备敲响法锤。

    被告方的余成和李明两个人显得稍微有些着急。

    这就直接判定了?

    如果就这么直接被判定了,那么他们不就完了?!

    真的判定了,那么原告方的诉求很有可能就会被落实。

    后面的结果不言而喻.…

    他们要被注销掉律师资格证以及律所停业几个月。

    这种后果他们是承担不起的!

    想到这一点儿。

    李明当即开口:

    “审判长.…我方认为,具体的责任问题,例如说存不存在着故意造谣诽谤的情况。”

    “这一点还需要进行讨论.…”

    审判台席位上楚长河微微皱眉:

    “现在证据已经摆在了庭审上。”

    “刚才你方也承认了,有不当竞争。”

    “证据上表明的也是当事人余成和李明,你们两名人员,进行了初始的造谣传播行为。”

    “有没有具体的责任问题,存不存在故意造谣诽谤的情况,这一点都是有着证据的,还有什么需要讨论的?”

    面对审判长的责问,李明还想继续表述着什么,可是却被审判长挥了挥手打断。

    “如果被告方能够拿出什么证据,可以进行陈述。”

    “可是如果被告方没有任何证据,只是想通过主观来表明自己并没有这种恶意的倾向。”

    “我的建议是被告方不用再继续陈述了,合议庭会通过现有的客观证据,给予相应的判定。”

    “基于以上,我想请问被告方能不能拿出什么实质性的证据?”

    李明语塞,实质性的证据,他还真拿不出来!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李明只能摇头:“审判长。”

    “我方暂时目前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好的!”

    楚长河点了点头:“既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那么被告方对于以上的答辩内容还有没有什么异议?”

    李明听到这个问题,还是只能继续摇头:“没有。”

    “嗯!”

    楚长河在询问完李明,接着又询问了其他三家媒体的委托律师,对于这场庭审还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在得到无异议的回答后。

    楚长河敲响法槌:“对于以上答辩,各方均无异议。”

    “对于原告方申请的判定,合议庭予以驳回。”

    “驳回缘由:判定结果伴随审判结果一起宣布。”

    “暂时不对其相关问题进行判定。”

    “由于目前答辩各方均无异议,事实清楚,客观证据充足,现答辩环节结束。”

    “下面进行法庭陈述。”

    “请被告方西区都市媒体开始法庭陈述。”

    面对审判长驳回了申请的判定,苏白没有异议。

    因为通过目前的庭审状况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审判长的判定倾向性。

    驳回了申请判定,并不是不同意判定。

    而是什么?

    而是打算直接进行判决,缩短庭审时间。

    通过直接进行法庭陈述,也能够看得出来,审判长的这一想法。

    西区都市媒体的法庭陈述非常的简单,总结来说就是——

    态度诚恳的进行认错,将责任抛给成功律师事务所。

    并且请求法庭能够考虑到其影响性质,减少公开道歉的公示时间。

    在西区都市媒体进行完法庭陈述后。

    西区民生媒体和天娱媒体的委托律师也都从这几个方面来陈述,尽量避免对于他们的判罚结果。

    对于这三家媒体来讲,重要的并不是其他的判罚结果。

    而是公开道歉的时间期限。

    一家媒体,连续公开道歉那么长时间,那么造成的影响就是媒体所发表的新闻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这对于一家媒体来讲是致命的。

    所以三家媒体的诉求也基本上都一致。

    这三家媒体进行完法庭结束,楚长河作为审判长,接着要求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庭陈述。

    这一次的陈述阶段,是由余成进行陈述的。

    对于这一次的庭审,余成原本的打算是这次庭审如果能够胜诉。

    那么对于他们成功律师事务所也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现在眼看着,他们要败诉。

    不仅仅是败诉.…

    而且败诉所承担的后果,他们也几乎承担不起!

    现在只能通过法庭陈述,来尽量挽回他们作为被告方在审判长主观方面的形象。

    从而.…让败诉后的判决,不要那么严重。

    毕竟.…败诉的结果是直接注销了他和李明的律师资格证。

    还有就是让成功律师事务所暂停营业几个月。

    这等同于直接断送了他们的职业前途和职业道路。

    想到这里,余成开口,并且这一开口就是向苏白进行道歉: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很简单。”

    “我方知道我方的做法,给原告方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在此,我先向原告方进行道歉。”

    “我方也清楚我方的道歉可能弥补不了,白君律师事务所所遭受的损失和对苏白先生造成的名誉损失。”

    “对此,我方深感愧疚。”

    “不过.…”

    “在这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我也想陈述一下关于我们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及造谣前的心理路程。”

    “我们成功律师事务所在北都是一家不算大的律所,因为北都有着非常多的,非常有能力的顶尖律所。”

    “我们律所在先前的经营状况也不算是很好。”

    “我和其他合伙人,也一直想要改变律所的现状,但是都没有机会。”

    “这一次之所以去造谣白君律师事务所,或者说之所以去碰瓷白君律师事务所。”

    “主要想的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在国内有着很大的名气,其中创始人苏白律师在短视频,在互联网上的名气更大。”

    “想要通过董果果这个案子,通过我与苏白律师分别是被告人和受害人委托律师的关系。”

    “来进行的一番可以说是炒作的行为。”

    “可是我们并没有预想到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并且造成了白君律师事务所如此严重的损失。”

    “再有一点。”

    “我们可以进行公开道歉,来挽回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损失。”

    “向媒体澄清,这些事项,都是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我们的错误。”

    “我和李明,我们两人作为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作为本次事件中的被告方。”

    “我们也非常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我们也想请审判长能够从多方面进行考量,我们是否是无意的,是否是存在其他的客观条件。”

    “以此,来进行判决。”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陈述内容。”

    余成的法庭陈述更多的是从共情方面进行出发。

    想要通过陈述,让审判长带入到他们的视角来进行减缓性的判罚。

    可是这现实吗?

    根本不太现实。

    因为客观事实和客观条件已经摆在了面前。

    再说。

    审判长在庭审上也不一定能够共情得了他们的处境。

    对于余成的法定陈述,在苏白得到审判长的同意进行法庭陈述时。

    并没有进行立即反驳。

    而是询问了几个问题。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是基于被告方的观点上的。”

    “在此,我想询问一下被告方几个问题。”

    “首先.…”

    “被告方陈述你方的造谣心理路程,说到底不还是为了进行不正当竞争吗?”

    “造谣和不正当竞争是不是违法行为?”

    “伱们是不是清楚这是违法行为?”

    “在先前的答辩当中,被告方已经承认了你们的行为是不正当行为。”

    “以此可以推断出被告方的两名律师知道自己所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依旧继续实施这种违法行为。”

    “对于以上,是客观事实。”

    “再有。”

    “我也能理解在北都,律所的发展需要进行慢慢的沉淀,成功律师事务所想要抓住任何机会进行发展的心理。”

    “但是为什么不能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权益进行发展,而是要用违法的手段去进行发展?”

    余成沉默,没有回答。

    苏白见状继续开口:

    “从这一点上来说,成功律师事务所,以及现在坐在被告方席位上的两名辩护律师的说辞根本站不住脚。”

    “为什么?”

    “因为客观事实已经存在。”

    “客观证据已经能够表明他们当初的主观想法。”

    “再来陈述在主观上面的想法没有任何的意义。”

    “选择违法造谣,不正当竞争,这本身就是成功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合伙人律师的想法和知法犯法的行为。”

    “无论是从主观角度,客观角度,还是从法律的事实上来讲。”

    “我方都不认同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做法和行为。”

    “也不接受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的道歉。”

    “.….”

    陈述完毕。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的继续判罚。

    余成的陈述,说白了,还是想要让审判长能够共情他们,理解他们发展律所的做法。

    可事实是什么?

    事实是,他们的做法不能够让人产生共情的想法。

    为什么?

    因为他们是违法行为!

    作为一名律师,他们不知道这么做会产生法律上的问题嘛?

    肯定知道!

    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继续这么做?

    这么做的目的,也肯定认为的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可能不会起诉。

    或者是认为,抓不住他们的把柄。

    这才是他们原有的心理.…

    至于其他的,不过是借口和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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