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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救人
    “滋滋,狗汉奸的女儿,确实该杀,叫他们投靠小本子,当卖国贼。”

    “强子,这种话咱们也不配说吧。出卖红党线索,害得他们一个据点被小本子给全歼,这种事情咱们也不是没干过啊。”

    “这能怪我吗,阿亮,要怪只能延安那边不给他们钱,个个都是副穷酸样。要是能多给我点好处,我能因为小本子的一千块法币,就为他们卖命?!”

    “都别给我吵了。重庆或延安,那都是爱国者操心的事,与我们无关。我们只需做好我们该做的,好好赚钱就行。”余爱珍冷声。

    听到他们的对话,远在数公里之外的高凌宇,眸子微寒。

    “当土匪也罢,居然还残害过我红党,这些狗登不是的玩意,确实都该死!”

    呼唰!

    在高凌宇的操控下,百灵鸟瞬间化作一把利剑,极速俯冲而下。

    下一刹那,百灵的尖喙,就宛如把利器,猛猛插入进了那个叫强子的喉咙里。

    “啊!!”

    强子发出声狰狞的惨叫,声音却是浑浊不清的,嘴里还在喷血。

    他怎么也料想不到,一只看似普普通通的百灵鸟,竟然会给他带来致命一击。

    不过百灵的下场也没好到哪去,鸟喙刚插入进喉咙,就被强子两只手给死死抓住,几下就把它给捏死了。

    “噗通~”

    强子倒躺在地,一抽一抽,喉咙处的那个窟窿,鲜血也如泉水般,猛猛往外涌出。

    余爱珍和另外两名男子,看到这样极其诡异的一幕,全都彻底傻了眼,面色惶恐,犹如大白天见了鬼似的。

    “强子…强子被一只鸟给杀了…”

    “这只鸟难不成听得懂人话吗?”

    “别给我自己吓唬自己!这只鸟刚刚就是想飞出去,而强子恰好挡在了它的必经之地,所以才误打误撞,将鸟喙误插进了他喉咙里!”

    余爱珍却很快冷静下来,做出个最合理的解释。

    小胡子男和大块头男,听后也是觉得很有道理,顿时萦绕在心头的那股诡异感,便烟消云散了。

    不过三人虽然觉得强子的死,是出于巧合,可却也没因此就放下防备之心,反倒更加警惕,纷纷掏出毛瑟手枪,在车间内扫荡。

    看看有没有其它百灵鸟。

    有的话,就给他补上一枪。

    省得意外再次发生。

    高凌宇发现这伙土匪后,并没坐以待毙,已是展开了行动。

    不一会,就搭乘黄包车,到达废弃造纸厂附近。

    同时,厂房外边,一只隐藏在树枝上的百灵,仍在观察着二楼车间内的一举一动。

    叫余爱珍的女人,和两名男子,他们没有再像刚刚那样松懈,都打起精神,盯着外头。

    余爱珍盯着厂房大门口方向。

    小胡子男,则盯着厂房后门。

    大块头男,则看守着厂房左侧方向。

    “前后左,都有被盯着,那我能选择进入厂房的位置,就是他们看不见的右手边。”

    高凌宇正在一片杂草中穿梭,此时他距离造纸厂已经只剩下不到五十米。

    也早就把枪掏出,型号是勃朗宁m1900,子弹7发,有效射程30米。

    “三人虽然已经分开,但距离都不远,只要我能悄摸溜上二楼,以我受过专业训练的枪法,不等他们反应过来,一口气就能把他们全部给解决掉。”

    高凌宇自信道。

    没穿越时,18岁时,高凌宇也在部队当过兵,而且不是义务兵,而是留队了一次,共当了五年。

    在部队里,他枪法虽然达不到兵王的标准,可在三十米之内,射出的子弹枪枪能打中人,对他来说还是没有压力的。

    再加上这段时间为了抓捕抗日份子,这把格朗宁,他也打了不少颗子弹,所以不熟悉格朗宁这把枪,也是纯属不存在的。

    何况他还拥有原主的所有能力。

    此时高凌宇已是穿过草丛,进入了造纸厂,他现在正在上楼梯,脚步很轻,人类的耳朵,基本听不到他的脚步声。

    而且他还有百灵这个第三视角,在注视着余爱珍三人。

    他能安全进入造纸厂,就说明,三人还没有发现他。

    而此时,三人也依然在观察着外面,而他们身后,却都没有任何一点点防备。

    很快,高凌宇便踏上了二楼。

    不过高凌宇并没有立即现身开枪。

    而是在脑海中,将余爱珍三人的位置,迅速推演了一遍,又推演了第二遍,第三遍,

    将三人位置全部记住后,高凌宇眸子微凝,当即现身,出现在车间门口。

    “砰!”

    “砰!”

    “砰!”

    随着扳机的扣动,三颗子弹,在短短一秒钟之内,连续从枪口爆射而出。

    大块头男和小胡子男,身都还没有转过,后脑勺就被子弹爆开了花。

    但第三枪,却没能一击将余爱珍爆头,因为听到枪声的那一刻,这女人就做出超乎常人的反应,迅速扑倒在地。

    所以第一颗子弹只打在窗户玻璃上。

    但可惜高凌宇也不是普通人。

    他马上就迅速补了两枪。

    “砰!砰!”

    这次,余爱珍再也没那么好的运气,一颗子弹打中了她拿枪的那只手,另一颗子弹打中了她一条大腿。

    没有打头,并非因为高凌宇枪法不准,而是他想留个活口,用来给唐处长发泄。

    至于为什么不留男人,理由很简单,仅是高凌宇看那两个男的不顺眼。

    “连我们唐处长的女儿也敢绑架,你们这些土匪,胆子还真是有够大的。”

    高凌宇沉着脸大步走过去,靠近后,将余爱珍旁边的毛瑟手枪踢到一旁。

    “我…我明明没有看见任何人靠近造纸厂,你到底是怎么进来的?”

    余爱珍一脸惊诧。

    “将死之人就不必知道那么多了,对你没有好处。”高凌宇淡漠。

    然后找来几根绳子,把她给捆绑起来,顺便给她手脚止了血,省得失血而亡。

    “放过我好不好!我可以给你三千法币!不,我给你一万!只要你肯放过我,不把我交给唐瑛,咱们什么都可以谈。可以吗?!”

    余爱珍一脸惶恐,脸上尽是对求生的渴望。

    “你钱在身上吗?”

    高凌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