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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章 庭审(11)
    杨浩志紧盯杨毅和张文峰的交锋,脑海里揣摩着杨毅的意图和行将进行的法庭辩论的逻辑基础。他不得不承认,杨毅试图突破的点很刁钻,故意杀人、强制猥亵、包庇的罪责对比也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杨毅像是打定了主意在展鹏的主观故意上做文章,这更多地是刑法法理学而不是司法实践的讨论范畴,对庭审不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除非杨毅能提供足以颠覆原有指控的新的事实,杨毅翻不出多大的浪来,他依旧会稳操胜券。眼看着法庭传唤的两个警方证人都已经作证完毕,法庭调查即将结束,没有出现什么意外的情形,只是虚惊一场,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看向杨毅的目光中也带了一丝隐藏的笑意。

    “公诉人,你可以询问证人了。”李红的话打断了杨浩志的沉思。

    杨浩志思忖一下,决定按兵不动,于是说道,“我没有问题。”

    李红瞥了杨浩志一眼,暗暗吁了口气,抬头对张文峰说,“证人,你可以退庭了。”

    张文峰微微颔首,走下证人席。转身的时候,他下意识地看向展鹏,展鹏坐在椅子上,眼神低垂,根本没留意他,但表情还算平静。经过李东旭身前时,李东旭悄然竖起大拇指,张文峰无奈摇头苦笑,心中不免惶然。

    李红低头翻阅着卷宗,在记录纸上写下“关联案件”、“主观故意”八个字。直到此刻,她才多少理解了杨毅坚持传唤警方证人的苦心,展鹏的案子的确要比案卷显示的要复杂。在接连划了三个大大的问号后,她抬起头,将目光在法庭逡巡一圈,说道,“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杨浩志早就准备好了公诉意见,他不慌不忙地从文件中抽出那两页纸,站起身。

    “审判员,”杨浩志稍作停顿,看了一眼李红,低下头继续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出席本法庭,依法执行职务。现对本案事实、证据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予以采信。”

    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了杨浩志。

    “第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公诉人已经出示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请求法庭予以采信。”杨浩志一口气说完套话,顿了顿,接着说道,“本案的被告人为了掩盖他人的真实的犯罪行为,不仅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提供虚假供述,而且伪造了涉案证据,符合包庇罪的犯罪构成。在证据方面,有被告人供述、有关人员的证言、物证及鉴定报告、关联案件的有关材料,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除了杨浩志慷慨激昂的声音,整个法庭鸦雀无声,大部分专业人士不得不认可杨浩志的意见。

    “第二,本案被告人在押期间,能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线索,公安机关及本院均已认可其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建议法庭综合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杨浩志坐下后,旁听席上的人交头接耳起来,大部分人的意见,展鹏的刑期将在两年到两年半之间,两年半的占多数。

    李红就像司空见惯似的,放任大家议论了一会儿,然后放大音量说道,“肃静。”法庭再次静寂下来。

    李红吁了口气,把目光投向展鹏。“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展鹏抬起头,舔了舔嘴唇,转头和杨毅交换了一个眼神,说道,“我委托辩护人辩护。”

    “请大声重复一遍。”李红不耐烦地皱了皱眉。

    展鹏长舒一口气,沉声说道,“我委托辩护人辩护。”

    李红看看展鹏,又看看杨毅,说道,“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杨毅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站起身,他知道,这场庭审最重要的时刻终于到来了。他冲着李红点点头,然后把视线移向展鹏。展鹏也在看着他,眼角绽出一丝不易察觉的笑意。

    “审判员,北京郑川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包庇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展鹏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展鹏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报告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申请法庭传唤了相关证人,经法庭调查并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杨毅说开场白时,一直留意着展鹏的神情,展鹏眨了眨眼,又转回头,眼神低垂,恢复了漠然的神情。

    杨毅咧了咧嘴,终于转向了李红。“审判员,鉴于本案被告人涉嫌包庇罪,其涉嫌包庇的案犯已被公诉并审判,刚才侦查员作证时也认可两起案件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提请法庭同意由辩护人概括说明两个相关案件,以进一步厘清本案有关事实。”

    李红瞄了瞄杨毅,未置可否,旁听席却炸开了锅,杨毅的要求在庭审中并不常见。展鹏皱了皱眉,暗自叹息,下意识紧紧地咬住了自己的嘴唇。

    见李红没有反对的表示,杨毅吁了口气,继续说道,“我先说明一下,我将要讲述的事实,全部来源于本案卷宗以及刚刚进行的法庭调查,并不包含任何案外未确认情节。”

    所有人,包括李红和杨浩志,都屏息静气,将视线投向杨毅。杨毅所说表明,他所要讲述的事实,会更多地来源于当庭没有宣读的言辞证据。

    杨毅瞥了瞥庭上的众人,朗声说道,“两个案子,共有三个关键人物,分别是本案的被告人展鹏、另一案件的被告人汪某,以及两个案件共同的受害人王某。”他用眼角的余光扫了展鹏一眼,“其中,展鹏与汪某是长期的情人关系。”

    “共同受害人”的说法,当庭还是第一次提出,但也没有“长期的情人关系”几个字具有冲击力,旁听席再次响起议论声。

    “汪某是某咖啡馆职员,展鹏与王某均为咖啡馆顾客。”待议论声稍稍平息,杨毅继续讲述。“根据已查明的事实,2012年7月16日上午和中午,展鹏和王某先后抵达咖啡馆,两人坐在同一桌聊天。当日汪某正常上班,注意到了展鹏和王某相谈甚欢。

    “下午四时许,展鹏和王某先后离开咖啡馆,在街角,王某上了展鹏的车。因为怀疑展鹏与王某有染,汪某临时请假,打了一辆出租车跟在他们车后。三个人先后来到远郊的河岸边,展鹏和王某在展鹏的车中发生了性关系,汪某在不远处目睹了这一切。

    “之后,展鹏和王某发生争吵,展鹏驾车独自离开河岸,返回市区。其后,汪某现身,辱骂王某,在王某未反对的情形下,对王某进行猥亵。”杨毅的心抽搐了一下,他晃了晃头,稳住心神,“在猥亵的过程中,王某因脑血管瘤破裂引发脑出血,意外死亡。”

    旁听席一片哗然,众人第一次听闻王可死亡的真相。

    “汪某发现王某休克后,遂实施急救,未果,决定沉尸灭迹,在抛尸前,用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切掉了汪某的十个手指,以增加尸体辨认难度,后独自返回市区。7月22日早晨,因暴雨引发的山洪,王某的尸体被冲至市区岸边搁浅,作为侦查员,展鹏第一时间被派往现场,并在其后被指派为案件承办人。需要说明的是,彼时展鹏并不清楚尸体即为王某,只是在后来王某的朋友指认尸体后,展鹏才获悉这一点。

    “按照刚才张警官的证言,展鹏在侦破工作中遵循了所有的工作准则和流程,即便在王某的身份确认后,也没有因为担心可能会暴露自己和王某的关系而阻碍侦破工作。后展鹏因故从警队离职。

    “2012年11月20日凌晨,在汪某家中,展鹏获悉了7月16日河岸边王某死亡的真相。他要求汪某去自首,说否则自己就要举报,期间,他向汪某索要了当日切掉王某手指的工具——那把瑞士军刀。当天,汪某逃离北京。11月22日中午,展鹏出差返回北京,即去咖啡馆探听汪某的消息,意识到汪某可能已逃离。23日下午,展鹏自行到刑警队投案,在此之前,展鹏对那把瑞士军刀进行了处理,擦掉了汪某的指纹。24日晚,展鹏以故意杀人的嫌疑被刑拘。

    “在侦查期间,警方发现造成王某死亡的可能另有其人,汪某进入警方视野。经调查,发现汪某冒用丁某身份在北京生活,并于七年前在太原犯案。警方向展鹏通报了此消息,展鹏遂承认猥亵、抛尸行为均为汪某所为,并向警方提供了汪某可能返京的重要线索,协助警方抓捕汪某。后汪某落网。”

    杨毅叹了口气,抬眼环顾法庭,“以上,即为本案事实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