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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 商人们引发的变革
    被大明赶出中原后,南顺高层痛定思痛,决定向大明学习。

    因为环境不同,大明的一些改革不能照搬,但像忠烈祠这样能激发军人荣耀感的做法,南顺直接照抄了。

    南顺现在的国策,完全歪向了先军政策。

    想要保证第三年就对外扩张成功,那南顺的军事实力必须在短时间内得到加强。

    为了这一目标,南顺高层无所不用其极。

    除了照抄的功绩祠,杨泽开结合军旗制度,直接把顺军士兵的地位,抬高到奴隶主般的高度。

    从军的顺国人,可以在交趾拥有超过5亩的土地。

    这数字不少了,交趾本来就没多少耕地,这一手基本剥夺了交趾人拥有土地的权利。

    这些失去土地的交趾人,被顺人大量雇佣变成自家的家奴。

    剩余部分则强制要求进入工厂学习,从事繁复的生产工作。

    而交趾军旗的人,也被允许拥有不超过3亩土地,直接把他们变成了交趾的地主阶级。

    按照交趾一年两熟甚至三熟的规律,这些土地完全可以养活家人。

    而且,杨泽开还在公开场合宣布,一旦发生战事,只要攻取新的领土就会按这个政策逐一加码发放。

    此条对交趾军旗的人也适用。

    这可算彻底激发了南顺军人的扩张欲望。

    南顺在卧薪尝胆,大明也在有条不紊的对南方工业进行产业升级。

    逐步到位的工业设备,吸纳了很多因为战争而失去工作的百姓。

    朝廷之前对这些人进行了救助,每天在固定的地点发放粮食,保证其不会饿死。

    除了重工业,南方发达的轻工业恢复的更快。

    各种纺织厂、成衣厂、罐头厂等等轻工业有关的工厂,四处开花全面复工。

    并且,由于南北统一,北方的生产原料大量进入南方。

    这给原本就发达的南方轻工业,直接安上了一对翅膀。

    战争结束后,大量的外国船只停靠在大明控制下的各个港口。

    没有了大顺这个竞争对手,大明的贸易出口额成倍增长,财政税收也开始起飞。

    统一红利正在逐步显现.....

    这段时间,明帝国也开始逐渐低调,没有过多参与国际事务。

    因为朝廷正在制定所谓的《阁宪大章》。

    统一后,朝廷发现《大明律》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用了。

    特别是南方回归后,很多南方商人本身就拥有大量的财富。

    而这都是南顺体制带来的弊端。

    很多时候,人的行为都会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

    南方商人想要在南顺统治下的土地经商,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

    这些手段到最后,直接为商人们囤积了大量财富。

    统一刚刚完成的时候,朝廷就有人对这部分人财产的合法性进行了质疑。

    按照《大明律》,南方商人百分之九十五都要抄家灭族。

    剩余百分之五,那是之前大明留在南方的暗子,就算触犯了《大明律》也情有可原。

    周晟铭自从登基以来,向来信奉人性本恶论。

    所以,周晟铭一直在完善帝国法律,并保证法律的威严。

    现在,如果要保证威严,那就要杀光还留在南方的商人们,这可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

    朝堂为此吵作一团。

    还是周晟铭凭借威望独断道:

    “朕一直都在坚持依法治国,但当所依之法不适用时,需要制定法律的人及时变通。”

    有了皇帝这句话,大臣们立马秒懂该怎么做了。

    有大臣提出是否修改《大明律》,但周晟铭还是觉得不妥。

    《大明律》不是不适合大明,而是不适合现在的南方。

    等到南方彻底融入大明,社会风气也会向北方看齐,《大明律》并不落后。

    内阁也想到了这点,直接向周晟铭建议。

    《大明律》不改,但要制定一个有时效性,专门针对南方的法律。

    说白了就是临时性法律,只实行一到两年,专门限定在某个地方。

    而这种临时性法律又不能脱离《大明律》的范畴,不然刚刚消磨的南北对立,会因为实行不同的法律而死灰复燃。

    这就有些难办了,难道要动用皇帝的大赦令,直接宽恕整个南方商人阶层?

    不妥不妥.....

    最后,皇帝决定既要对南方商人阶层实施惩罚,又不能完全照搬《大明律》。

    周晟铭以皇帝的命令,加上庆祝统一的由头直接向南方下诏。

    所有商人必须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政府缴纳总资产百分之四十的税务,专门用于当地发展的专项资金。

    而法务部将组织大量人手抵达南方,专门针对商人阶层所犯之法清查。

    但是,由于历史因素,这些人大都是在南顺统治时期触犯的《大明律》。

    皇帝特许,只要不是背负人命案,如抢占百姓家产还打死人这类的。

    可以酌情缴纳赔款,并对受害人采取补偿方案得到原谅。

    而只要背了人命,那没说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直接拉出去毙了,但不搞株连。

    没有杀人的也不要庆幸,周晟铭把得到受害人的原谅放在了第一位。

    要是得不到原谅,《大明律》怎么规定就怎么办。

    此诏令一出,南方商人们各种鸡飞狗跳。

    百姓则欢呼雀跃,觉得终于有人管了。

    商人们先去缴纳了税金,然后开始自查家里人有没有手上沾血的。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商人本身就参与的不用说,这段时间惶恐不安待在家里等待审判。

    没参与,但查到家里有人参与的,当时甚至得到默许的,同样忐忑不安。

    不过这部分好一点,枪毙也毙不到本人头上,大不了再生一个儿子好了。

    而那些没有沾血,只是手段不那么光彩的商人们。

    挥舞着钞票找上当年的受害人,就差当场跪下了,哆哆嗦嗦交给受害人一份谅解书,想要让他们签字确认。

    当针对商人的清算行为轰轰烈烈之时。

    大明朝堂上,因为周晟铭对南方的诏令,直接引发了人们对现有法律是否适合当今之大明的讨论。

    发展到最后,《乾武新政》也被拿出来讨论。

    这一切都是周晟铭在背后做推手。

    他发现,大明南北的“氛围”差异,不是人为可以消除的。

    虽说文化一脉相承,但生活的环境不同,系统的洗脑程度不同,造就了帝国南北之分。

    帝国北方,完全就是JG加大工业集体主义。

    帝国南方,虽然百姓对皇帝的忠诚度满了,但长期以往之下,集体氛围没有北方浓烈。

    单参军热情就不是一个档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