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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我的大明我做主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朱元璋“以江南地薄,颇有迁都之意”,于是派太子朱标巡视关中与洛阳,为迁都作准备。

    朱标详细考察了西安和洛阳,比较两地的地形,最终“志欲定都洛阳,归而献图”。

    朱标视察返京后不久患病,在生病期间还向太祖上书关于筹建都城的事。

    次年朱标病逝,谥号懿文太子。这对年近七十的朱元璋是个沉重的打击,再也没有精力和心情考虑迁都的事情。

    朱元璋看到朱标次子朱允炆表现十分孝顺而很喜欢,后来立其为皇太孙。

    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初十(1398年6月24日),朱元璋驾崩于应天皇宫,下遗诏:

    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

    奈起自寒微,无古人之博知,好善恶恶,不及远矣。

    今得万物自然之理,其奚哀念之有。

    皇太孙允炆仁明孝友,天下归心,宜登大位。

    内外文武臣僚同心辅政,以安吾民。

    丧祭仪物,毋用金玉。

    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改作。

    天下臣民,哭临三日,皆释服,毋妨嫁娶。

    诸王临国中,毋至京师。

    诸不在令中者,推此令从事。

    朱元璋死前密命驸马梅殷(宁国公主之夫)辅佐新君,遗诏命皇太孙朱允炆继位。

    朱元璋驾崩几天后,朱允炆于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十六日(6月30日)即位,改明年为建文元年,是为建文帝。

    朱元璋死后葬于紫金山孝陵。

    朱元璋死后,他生前规划的政治局面很快被打破。

    建文帝即位后采取削藩政策,北平的燕王朱棣打出“靖难”的旗号,起兵反对建文帝。

    建文四年(1402年),燕王朱棣取得胜利,在南京称帝,建文帝下落不明。

    明初官僚机构沿袭自元朝。

    朱元璋进行了改革,在中央废除中书省,明初中书省负责天下政务,其长官为左、右丞相,位高权重,丞相极易与皇帝发生矛盾,明朝时以胡惟庸任丞相后最甚。

    胡惟庸势力逐大,威胁皇权,且日益骄横,懈怠政事。

    于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图谋不轨之名处死了胡惟庸和有关的官员,同时宣布废除中书省,不再设丞相。

    在地方废除行省制,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

    在各府县的重要地方,朱元璋还设置了巡检司,负责把关盘查、缉捕盗贼、盘诘奸伪。

    朱元璋高度肯定了法律的治国作用。

    他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于是在朱元璋即吴王位时(1364年)就提出“建国之初,先正纲纪”,命左相国李善长等草创律令,编律285条,令145条,到吴元年十二月“甲寅,律令成,命颁行之。”这便是最早拟定颁行的《大明律》。

    经过吴元年(1364年)、洪武六年(1373年)、洪武二十二年、洪武三十年四次修订,最终完成了《大明律诰》“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

    在具体的治国方面,朱元璋以元末“朝廷暗弱,威福下移”,纲纪败坏,官吏骄恣,从而致使元朝倾覆,顺帝北迁作为教训,立国后采取了“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

    朱元璋始终认为“胡元以宽而失,朕收中国,非猛不可”。

    以此思想作为指导,如在刑名制定方面,明朝对“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一类非直接侵犯君主政权的犯罪量刑轻于唐律。

    但对“盗贼”及“帑项钱粮”之类直接危及**统治的重大犯罪量刑则重罪加重,法外用刑,狂诛滥罚,制定了族诛、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挑筋去膝盖等一系列法外刑。

    洪武十五年(1382年),出于监控官员的需要,朱元璋将管辖皇帝禁卫军的亲军都尉府改为锦衣卫,并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权力。

    锦衣卫是一个正式的军事特务机构,由皇帝直接掌控。

    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俗称“诏狱”,诏狱里采取剥皮、抽肠、刺心等种种酷刑。

    朱元璋还让锦衣卫在朝廷上执行廷杖,有很多大臣惨死杖下。

    朱元璋派出大量名为“检校”的特务人员,暗中监视。

    但是到了晚年朱元璋逐步废除了锦衣卫及其特权,以及一些比较残酷的刑法。

    朱元璋出身贫苦,受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又鉴于元朝的政治混乱,故以猛治国。

    即位后在全国掀起了“反贪官”运动,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

    首先,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

    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其次,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由于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们有恃无恐贪赃枉法,朱元璋对这些官员进行惩处。

    第三,朱元璋利用残酷刑法处置贪官,采取“剥皮揎草”、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

    这种举措震慑了一批官员,使他们行为大为收敛。

    第四,朱元璋对自己培养的官员决不姑息迁就。

    为了培养和提拔新力量,朱元璋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没有入仕的年轻读书人提供升迁机会。

    他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

    第五,朱元璋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和《醒贪简要录》。

    《大诰》一书是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他对贪官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

    朱元璋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第六,允许民间百姓上访。明朝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

    如果官吏在征收税粮以及摊派差役作弊枉法,百姓可以向上级官吏举报,也可以直接扭送。

    不仅如此,对于应当接访而没有接访处理的上级官员,亦要依法论处。

    此外,朱元璋在午门外特设“鸣冤鼓”,民间百姓若有冤情在地方讨不回公道,可上京击鼓直接告御状。

    朱元璋当政三十一年,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

    他“杀尽贪官”运动贯穿始终未减弱,但贪官现象始终未根除,晚年只能发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哀叹。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勤政的皇帝之一,他从来不惮给自己增加工作量。

    从登基到去世,他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

    在遗诏中他说:“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

    在军事上,朱元璋废除了管理全**事的大都督府,将其分为中、左、前、后、右五军都督府,并和兵部互相牵制。

    兵部有权颁发命令,但是不直接统率军队,都督府掌管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是没有调遣军队的权力。这样,军权便集于皇帝之手。

    朱元璋还确立了卫所制度,这是他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制定的。

    明初朱元璋守御山河的方法,是以巩固自然天险为远猷。

    对此明人颇为自诩,宣称“我国家驱逐胡元,混一寰宇,东至辽海,西至酒泉,延袤万里。中间渔阳、上谷、云中、朔、代,以至上郡、北地、灵武、皋兰、河西,山川联络,列镇屯兵,带甲四十万,据大险以制诸夷,全盛极矣”。

    这一段话中虽全用秦汉旧名,但洪武朝卫所的全貌勾画得还是比较清楚。

    洪武年间,朱元璋置亦集乃旧城、镇番卫、宁夏卫、者者口守御千户所、东胜卫、开平卫、大宁都司、安东卫、吉林船厂。

    明军巡逻着“北去不拘几千里”的辽阔疆域。

    朱元璋效仿元朝“朔方铁骑纷如蚁”、“西北广莫无一城,控弦百万长横行”的盛况,欲利用漠南养出肥美的牛羊及战马。

    为此朱元璋推动北部卫所游牧化,漠南民众除了粮产区不许放牧外,漠南荒闲平地及山场,“听其牧放樵采”。

    诸王敢有说是“自己草场山场者,其论非轻”,并叮嘱诸王要长远的牧养,要求军户有自己的牧群。

    朱标死后,朱元璋以塞王代替国公。

    十三塞王中佼佼者是被誉为“燕王善战,宁王善谋”的燕、宁二王。

    朱棣出师即降故元太尉乃儿不花等人,被誉为“肃清沙漠者,燕王也,朕无北顾之忧矣。”

    朱权“数会边镇诸侯,出师捕虏,肃清沙漠,威震北荒”,被誉为“一世之雄也。”

    洪武末年,朱元璋下旨除郡王外,都是百姓。

    明朝伊始,朱元璋实行了发展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

    1368年,外地州县官进京,朱元璋对他们说:“天下初定,老百姓财力困乏,像刚会飞的鸟,不可拔它的羽毛;如同新栽的树,不可动摇它的根,重要的是休养生息”。

    朱元璋还鼓励开垦荒地,1370年并下令:北方郡县荒芜田地,不限亩数,全部免三年租税。

    他还采取强制手段,把人多地少地区的农民迁往地广人稀的地区;对于垦荒者,由政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规定免税三年,所垦之地归垦荒者所有;还规定,农民有田五至十亩的,必须栽种桑、棉、麻各半亩,有田十亩以上者加倍种植。

    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

    除了民屯外,明初还有军屯和商屯。

    军屯由卫所管理,官府提供耕牛和农具。明军士屯守比例是:边地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田;内地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田。军粮基本上自给自足。

    商屯是指商人在边境雇人屯田,就地交粮,省去了贩运费用,获利更丰。商屯的实行,解决了军粮问题,同时也开发了边疆。

    朱元璋十分重视兴修水利和赈济灾荒。

    在即位之初就下令,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须及时奏报,否则加以处罚。

    到1395年,全国共开塘堰大约处,疏通河流大约4162道。

    官绅富户想尽办法偷漏税,在明朝前期已形成风气。

    江浙一带的富户为了逃避赋役,想出了许多办法,其中之一就是将名下的财产分割,再假托在别人名下,降低户等,这种方法还有专称,叫“铁脚诡寄”,甚至在当地形成了“通天诡寄”的风俗。

    朱元璋自然不会听之任之,除严厉打击外,他下令编造土地簿册——“鱼鳞图册”,按照其税粮多寡,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让他们集合里甲耆民测量田亩,绘制成图,写上田主的名字及田地之面积与四至,编类为册,由于图上所绘的样子像鱼鳞,故号“鱼鳞图册”。

    朱元璋于洪武七年(1374年)立钞法,设宝钞提举司,并于宝钞提举司下设抄纸和印钞二局,宝钞、行用二库。从洪武八年(1375年)起印发纸币“大明通行宝钞”。

    面额分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贯,计六种。币值每贯等于一千文或白银一两,四贯合黄金一两。

    明代印发的“大明通行宝钞”为明代发行的唯一货币。

    明初洪武朝全力印造宝钞,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

    洪武十九年之后各项临时支钞迅猛增长,造成了明初的通货膨胀。

    明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实施“食盐开中”新政,即开中法,将实施千年之久的政府食盐专卖制度网开一面,允许民间商人向边关输送粮食换取食盐经销的许可证“盐引”,大约30斤粮食可换一份“盐引”。

    朝廷让利于民,“淮盐价贵,商多趋之”,边防军需难题一举解决。

    明初,由于连年战乱,加上疫病流行、河水连连泛滥,中原人口锐减,而山西却未经大战,人口稠密。

    河南、河北、山东三省人口相加,还不及山西人口的一半。

    中原大地赤野千里,人迹罕见。

    为此,朱元璋下决心从山西大规模移民整修河堤、恢复盐场、发展生产,史称“洪武大移民”。

    朱元璋从元朝灭亡中看到,除了统治者本身的素质以外,整个社会失于教化也是一个原因。

    因此,登基后,就采取措施,兴建学校,选拔学官,并坚持把教育工作作为衡量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指标。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令设科取士,士人参与科举考试必须通过三场的考试,不过写法或偶或散,无定规。

    文科考试内容主要局限于四书五经,考试文体通用八股文,虚内容而重形式,因而明代科举制又称八股取士。

    ……

    至此,朱元璋这一生基本上介绍完毕。

    此刻大明位面处于各个时空的朱元璋看着天幕中介绍的内容,心中有着不同的感悟和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