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老婆的闺蜜
“陆尘,我闺蜜从国外回来了,一会儿咱们一起吃个饭,研究下开公司的事儿。”苏雪儿挂断电话,迫不及待的跟陆尘分享喜悦。虽然说陆尘帮她在家里争足了面子,苏大龙更是不停发信息,说只要她肯回家,以后苏氏由她全权做主。可她已经受过了那种寄人篱下的日子。她要创业!!“可以啊。”陆尘没那么多想法,但只要苏雪儿喜欢,他自然会全力支持。很快,苏雪儿便换好了一副。简单的白色恤,搭配牛仔短裤,配上一双运动鞋,尝尝的马尾搭在身后,显得青春靓丽。“老婆,你真好看。”陆尘很不要脸的夸了一句,然后就牵起了苏雪儿的小手。出门时,俩人的回头率高达百分之百。就连女生都忍不住多瞄了几眼。苏雪儿的大长腿太吸睛了,脸蛋也漂亮,跟个大明星似的。到了饭店门口,苏雪儿说道:“陆尘,你先上去,我去给她买个口香糖。”“买口香糖干什么”“她吃完饭必须吃口香糖的。”苏雪儿道。“那我去买吧,不然等会儿她到了,我还不认识,多尴尬啊。”陆尘道。“那也行。”陆尘记好包厢号,就去对面的便利店买了几盒口香糖。可就在他走进电梯,准备上楼时,却看到电梯里,有一个漂亮女人。她穿着包臀裙,修长美腿在黑丝包裹下,性感迷人。正是在医院见过的自恋女田心!“你怎么还追这儿来了”田心觉得有点恶心。自己在医院,已经很清楚的告诉对方,自己对他没兴趣了。可他竟然还追到饭店来,真是阴魂不散。陆尘看到田心也是一怔。“大姐,你不要这么自恋好不好,我是来吃饭的,不是来找你的。”看到陆尘眼里嫌弃的表情。田心脸色铁青一片。你追我就勇敢的说出来呗说不定我还会给你个机会。可你竟然嘴硬不承认。跟救火英雄,差十万八千倍。“哼!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心里想的是什么,想跟我玩儿欲擒故纵,别做梦了。”“我承认你医术不错,但你人品太差,也太装了。”“就算天底下只剩下你一个男的,我也不会跟你在一起。”“请你马上下去,不然我就报警了。”“你他吗有病吧”陆尘从不骂女人的,可现在实在忍不住了:“这电梯是你家的啊你让我下去我就得下去”“还有,你家要是穷的买不起镜子,就找个河沟照照自己,长得跟个骚狐狸似的,还真把自己当仙女儿了啊”“再特么发骚,老子顺着消防通道给你丢下去。”电梯里安静了。田心小嘴微张,整个人都傻眼了。她家境优渥,再加上长得漂亮,无论走到哪大家都捧着她,夸赞她。什么时候受过这样的委屈啊。看着陆尘嚣张的表情,她的气浑身发抖,扬起胳膊就朝陆尘脸上砸去。“我打死你!”啪!陆尘抓住她的手腕,目光一冷:“我的耐心是有限的,别逼我打女人!”四目交接。陆尘眼神冰冷、嗜血,仿佛刚从战场上杀完人退下来的战士,令人不寒而栗。田心往后退了几步,惊愕的看着陆尘。这眼神!他杀过人吧电梯内恢复了平静。叮~三楼到了。电梯门一开,陆尘就迈步走了出去。过了几秒后,田心才走出来,她摸了摸额头上的冷汗,心中一阵后怕。“这家伙,以前不会是杀人犯吧”她甩了甩脑袋,准备明天雇两个保镖,再碰到刚才那人渣,直接暴打一顿。田心看了眼微信上的包房名,很快就找到了。走进包房,就看到屋内坐着一对男女,俩人亲昵的坐在一起。“人渣”田心看到陆尘一楞,看到陆尘搂着苏雪儿的腰,更是整个人都懵逼了。这个人渣,竟然就是苏雪儿老公不可能!这绝对不可能!!今天在医院的接触,还有刚才电梯里发生的事儿,让她对陆尘的印象极差。总结来说就是:有点医术,但傲慢无礼、凶神恶煞的色情狂!这样的人,竟然娶走了她最好的闺蜜!而且,他搂着苏雪儿的腰,苏雪儿也不生气!!“难道是我这两天累坏了,产生了错觉”田心已经开始怀疑自己的脑子了。陆尘看到田心也是一愣。这自恋普信女,竟然是老婆闺蜜开什么玩笑他老婆性格这么好,怎么会和这种普信女当朋友啊“田心,你……见过陆尘”苏雪儿反应过来不对味儿,好奇的问了一句。“呵呵,我何止是见过啊,他刚才在电梯里,骂我是狐狸精,骂我是骚女人。”田心坐下来,直接一个高帽扣在了陆尘头上。“田心,你先别生气,这里面肯定有误会。”苏雪儿安慰了一句,然后转头看向陆尘:“陆尘,刚才是回事儿啊”陆尘组织了一下语言,言简意赅的把医院和电梯里的事儿讲了一遍。陆尘回酒店时,就跟苏雪儿吐槽过‘自恋普信女’。可现在一听,对方竟然是自己的闺女,顿时有些尴尬。苏雪儿了解田心的性格,典型厌男症小仙女,看男人一眼都嫌烦,是有可能误会陆尘的。想到这儿,她安抚道:“田心,医院的事儿就是误会,陆尘对你没有非分之想。”“陆尘,田心毕竟是女孩子,你不该骂她骂的那么难听。”“你们俩互相道个歉,这事儿就过去吧。”在苏雪儿看来,俩人的事儿就是一场误会,说清楚,讲明白,自然就过去了。可田心听到这话,却十分激动:“我给他道歉苏雪儿你没搞错吧”“他骂我骂的那么难听,你让我给他道歉”“田心,是你先污蔑陆尘,先骂他,他才骂你的呀,你也有错呀。”苏雪儿无奈的说。她了解陆尘,不是把他惹急了,不可能乱骂人的。可她忘记了,田心能无缘无故的骂陆尘,她是讲理的人吗啪!!田心猛地起身,直接掀翻了餐桌。“苏雪儿,我看错你了!!”!。........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