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妈妈,坏蛋来了。
翌日,天气不错,晴空万里。阮皓言醒得早,所以阮舒怡也早早就起来了。按照母子俩以往去公园玩的惯例,她带了羽毛球拍,小毯子,简易的午餐,以及口罩和消毒清洁用的湿巾之类。阮皓言很兴奋,早餐时坐在椅子上就不太安分地蹭来蹭去,说:“妈妈,今天我还想去湖边玩。”阮舒怡:“可以,但是我们要小心一点。”阮皓言:“我可以抓小鱼吗”阮舒怡:“不可以。”阮皓言撅起嘴。阮舒怡捏了捏他的脸,“这边公园湖边没有防护栏,很危险,你可以看看小鱼,但是要离远一点。”她这会儿也有点儿心神不定,毕竟和上一回匆匆的一瞥不同,这次,她是打算要介绍阮皓言和陈凛认识的。她又看了看自己儿子,阮皓言还没长开,还是像她更多一点,只是眼睛这里,隐约有了陈凛的影子。她想,如果等下陈凛看出端倪,她就等完了和他顺势坦白。吃过早饭,阮皓言着急出发,阮舒怡说:“再等等。”她在等陈凛那头的消息,只是,时间一晃来到九点半,陈凛那头安安静静。阮皓言已经在客厅里转了几十个圈了,“妈妈,我们为什么还不出发”阮舒怡拿起手机给陈凛打电话,多少有点窝火。那头接了电话,还很意外:“你怎么这么早”阮舒怡:“都九点半了。”陈凛说:“你以前休息日都要睡懒觉至少到十一点的。”阮舒怡闭了闭眼,那自由的过去能和当妈的现在比吗“我们都要出发了,”她对电话那头道:“你要来的话就公园见吧,我发定位给你。”“等等,我去接你们,”陈凛说:“等下我到小区门口打电话给你。”挂了电话,陈凛站在商场的玩具专柜跟前,直皱眉头。阮舒怡以前那么能睡,起床气又大,他甚至为了叫她起床这事儿挨过巴掌,所以他料想早上时间是很充裕的。没想到阮舒怡现在不睡懒觉了。他抬眼,看了看销售小姐竭力推销半天的无人机,也没时间挑了,他说:“你们卖得比较好的儿童玩具有哪些,都给我拿上吧。”销售逮到个出手阔绰的,死命薅,最后三个销售送陈凛下楼,因为东西他一个人根本拿不了。后备箱被塞满了,后座上还躺了个堪称巨大的小黄人。陈凛驱车赶往阮舒怡住的小区,将车子停在临时停靠点,他给阮舒怡打了电话。没几分钟,阮舒怡牵着小孩从小区大门走出来。陈凛推开车门下去,就看到一大一小,小的还蹦蹦跳跳的。距离越来越近,他打量着欢腾的小男孩,这小孩和阮舒怡真是太像了,那种唇红齿白明眸善睐的感觉,就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阮舒怡见他一直盯着阮皓言,心跳有些快,也没说话。被注视着的阮皓言觉察到,抬头看向那个一直看着自己的男人。然后就在几步远的地方停下来,抓紧阮舒怡的手,“妈妈,坏蛋来了。”坏蛋陈凛:“……”阮舒怡想起父子俩的第一次见面,也有点尴尬,不得不和阮皓言说:“乐乐,他是今天要和我们一起玩的叔叔,不是坏蛋。”阮皓言大大的眼睛里全是疑惑,“上次你不愿意还抱着你的那个坏蛋不是他吗”阮舒怡也不知道怎么回答,开始乱忽悠小孩了,“不是,他们只是长得像,不是一个人。”陈凛:“……”这么弱智的理由,能蒙混过关吗还真能。阮皓言接受了这套说辞,说:“真的好像啊。”阮舒怡牵着小孩走到陈凛跟前,介绍说:“快叫陈叔叔。”阮皓言虽然才三岁,但已经是个社牛了,仰着脸看陈凛,乖乖地喊:“陈叔叔,你好,我是阮皓言,你可以和我妈妈一样,叫我的小名乐乐。”小孩声音脆生生的,打得陈凛猝不及防。除却小时候,他过去的社交里,就没有和这么大的小孩接触的经验,他还在想怎么做开场白的时候,这小孩已经把话都说了。他僵了几秒,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面对着个没有攻击力的小孩,嗓音莫名就软了几分,“你好,乐乐。”阮舒怡窥着他神色。刚刚他眼底是有讶异的,但不是她设想的那种。凭着她对他的了解,她基本可以判断出,他没看出什么来。她心底多少有些失望,不过倒也不是不能理解,毕竟这又不是影视剧,血亲之间会有夸张到离谱的化学反应,她决定再给他点时间,观察一下他和阮皓言的相处再说。陈凛做了个绅士,主动为母子俩拉开后车门。阮皓言往车里望了一眼,眼睛都瞪圆了,“小黄人!”他放开阮舒怡的手,就跑了两步,手往车座上扒拉。看得出是他是想上去,但太心急了,这车底盘高,小孩身高又有限,小短腿还在地上着急地踩了踩。陈凛忍俊不禁,靠着车门看小孩蹬腿。阮舒怡瞪了他一眼,“你傻笑什么,抱他一下啊。”陈凛笑容卡住。阮皓言这个时候已经忍不住自己往车上扒拉了,但爬上去却没站稳,身子往后倒。陈凛眼疾手快,弯腰赶紧从后托住小孩。阮皓言也吓一跳,扭头,大眼睛看着他,说:“谢谢叔叔。”陈凛想,这小孩还挺礼貌。小孩身体软软的,陈凛心底也松懈几分,将他扶好,指着小黄人,说:“送你的礼物,喜欢吗”阮皓言的回答是直接扑过去抱住了小黄人,脸在上面蹭了蹭,才回答:“喜欢,这下我和格鲁一样,也有小黄人啦!”陈凛看着小男孩开心的样子,唇角也忍不住勾起。看来,周赫的建议偶尔还是可以采纳一回的。阮舒怡瞥他,看到他的笑,她心口像是被轻轻地撞了下,又慢慢软化,神思有些恍惚。不知道等他知道这是他的儿子,他会是什么反应……陈凛扭头,对上她的目光,眸底笑意未敛,“我们走吧”........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