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物质引用剂果然牛逼哄哄!”望着镜中有点陌生的自己,林志不由得发出一声感叹。
镜中的他,精神抖擞,帅气非凡,哪里还是以往那个无精打采的他。
除了容貌又俊俏了几分之外,林志身体各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他的皮肤变得光滑细腻,他的肌肉变得结实有力。就连原本的一块腹肌,如今也变成了完美的六块。
这简直就是一具完美的身躯啊!
自恋一番之后,林志回过神来,便意识到一个十分尴尬的问题
不过在此之前,林志开口问了阿离一个很傻的问题:“我现在已经变得很强了吗?”
“是的。”阿离有问必答。“你现在的体质已经从0.8增长到5.0,是普通成年人体质的5倍!”
“这么说来……”林志的表情无比尴尬,他总算确定,他之前闹了多么大一个乌龙。
是的!如果他在无尽深矿的时候,就服用下全物质引用剂,以他是普通成年人5倍的体质,要对付一头独狼,那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吗?
阿离貌似知道林志心中的想法,再次开口道:“你是无尽深矿唯一的矿工,无尽深矿自然不会让你随便死去。这一点,你就放心吧!”
“哦。”林志只能如此回应,用以掩盖心中的尴尬。
……
虽说,身体改善之后,林志感觉神清气爽、浑身充满力量,就连干了半天重活的疲劳,也是荡然无存。但,他肚子却实在饿得咕咕直叫。
林志还从未有过如此饥饿的感觉,貌似一顿可以吃下一头牛。
这或许是因为体质得到改善,身体变强的缘故。
换上一身干净的衣服之后,林志直接来到楼下小区,一家名叫馨语饭馆的饭店,准备在这里大吃一顿。
馨语饭馆并不大,胜在干净整洁。
林志刚走进饭馆,便引起一阵不小的骚动。
“哇塞,大帅哥啊!”
不知哪个花痴妹子率先忍不住低声叫了一句。
“真的耶!”
“好帅。”
“肤浅,关键是人家的气质!”
“他是新搬到我们小区的吗?我以前怎么没注意到我们小区有那么帅气的小哥哥。”
“要不,我们一起过去问小哥哥联系方式吧。”
“这样不太好吧?”
时间已经是下午两点多,饭店人不多,只有几张桌子有人,其中一张靠近外头的桌子上,坐了好几位妹子。
不用多想,刚才引起骚乱的,正是这一桌妹子。
林志明知道妹子们议论着的人是他,但他向来比较宅,也可以说是比较腼腆,妹子不主动过来搭讪,他自然不会主动。
所以,林志目不斜视,从那一桌妹子身边走过,找了个靠里的位置,便坐了下去。
“哇塞,还挺高冷。”
“帅呆了!”
林志没有主动,反而被几个妹子误认为是他比较高冷。
其实,林志有一颗纯正的屌丝的心,但此刻,他亦只能继续故作高冷。
除了按捺不住一颗骚动的芳心的花痴妹子之外,见到林志走进饭馆,最吃惊的人要属要饭店老板。
不是吧?难道是我认错人了?这家伙不是天天来饭馆吃饭的那小子吗?以前怎么没发现他又帅又有气质?
没理会吃惊的老板,林志开始点菜:“老板,给我来份土豆炖鸡块、酸菜鱼、叉烧吹筒……”
林志一连点了四五个菜,最后,还不忘加上一盅枸杞鸽子汤。
“看来,还真是我认错人了。”老板小声嘀咕了一句。就他所认识的那个宅男,吃饭何尝有如此豪气过。
每天中午就叫10块钱的快餐,晚饭更省,只要一碗5块钱的混沌,就连卤蛋从来都不舍得加一个。
这几个菜虽然都不算贵,但加起来也有小两百。
所以,老板觉得他肯定是认错人了。
体质增强之后,林志的耳力也变得异常的好。老板小声的嘀咕,他自然听得一清二楚。不过,他并没有加以理会。
的确,以前林志身为一个穷屌丝,每个月拿三千不到的稿费,还得往家里寄钱,平时哪敢花钱大手大脚的。
不过现在不同了,林志拥有了任何宝贝都能挖出来的无尽深矿,别的不说,光那一桶金子,至少就直150万。
所以,就算口袋的破钱包里只有300块不到,林志还是打算放开来大吃一顿,改善一下苦逼的人生。
所谓人生苦逼,当及时行乐。
因为饭馆没多少人,所以很快,林志点的几个菜就陆续上桌。
见到端菜上来的是身材臃肿的老板娘,林志未免有点小失落。
林志天天到馨语饭馆吃饭,倒不是因为这家饭店的饭菜有多可口,而是因为饭店的老板有一个漂亮的女儿,语馨。
语馨比林志小两三岁,还在大学念书。
她的梦想是当歌星,幻想着有一天参加省电视台的选秀节目,一夜成名。
为了梦想成真,她无时无刻不在练歌。就连给客人端菜的时候,嘴里都会哼着动听的歌曲。
又漂亮,又能干,唱歌又好听,饭店的生意之所以会那么好,她功不可没。
“对哦,这个点她应该在上课。”想到此,林志倒是释然。
林志的菜上齐的时候,饭馆里的其他顾客已经陆续走光了,只剩林志一个。
所以,林志也不用顾忌形象什么的,放开来,就是一顿风卷残云。
十五分钟之后,酒足饭饱的林志结完账,离开了饭店。
“哇塞,这小子真能吃!”老板望着几个干干净净的盘子,无比吃惊。
他本以为,林志点那么多菜,是要请人吃饭。没想到,他一个人就吃光了所有饭菜。
有这份能耐,不去参加大胃王可惜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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