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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洪武通宝(求收藏,鲜花和评论)
    此外,朱元璋还鼓励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

    他重视经济作物的种植,为手工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料,不仅使生产得到了发展,而且还形成了几个产棉区和松江等生产棉布的中心。

    后来,经过大力推广,经济作物在全国的栽种上成了热点。

    特别是种植棉花,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而且国家在财政收入上也有了很好的收益。

    明初,除松江地区外,杭州也成了棉纺织业的中心,也为棉花的种植提供了市场。

    很快,棉花的种植就被推广到了北方。

    于是形成了南北呼应,北方供应棉花,南方生产棉布的局面,从而促进了南北经济的交流。

    朱元璋也以棉布、棉花为供应军队的主要物资,而且还用棉布及其制品作为奖赏。

    过去百姓视为珍贵的棉布,到了此时已成为寻常的物品了。

    昔日平民多穿麻织衣服,富人穿绫罗绸缎,冬穿裘皮、丝棉。

    而棉布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衣着,平民百姓也可身着既暖又美观的棉织衣服。

    在江南一带,东南各省的蚕丝和丝织业也发展了起来,生丝和织品的产量远远超过了前代,生产技术也有所进步,成为国内外市场上的重要商品。

    在苏州、杭州、湖州、松江、常州一带形成了丝织业的中心,同时,也出现了最早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了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朱元璋的休养生息政策巩固了新王朝的统治,稳定了农民的生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在对农业进行恢复发展的同时,朱元璋非常重视水利建设,并且把它视为实施“安养生息”政策的重要内容。

    但是实际上明初时的治河工程一时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黄河不加治理,实在是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情。

    为了灌溉农田,便利漕运和防止旱涝,朱元璋曾下诏令,如遇有此事,应该积极行事。

    后来,朱元璋曾多次调动大量人力、物力修建水利工程。

    朱元璋十分重视兴修水利和赈济灾荒。

    在即位之初就下令,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须及时奏报,否则加以处罚。

    到1395年,全国共开塘堰40987处,疏通河流4162道,陂渠堤岸5048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

    此外,朱元璋很重视平时对水利设施的养护。

    他规定:凡盗决河防、圩岸、陂塘者,均受重刑。

    对提调官吏和在任的官员明确规定,不修河防堤岸或修而失时者,也要受处罚。

    朱元璋当皇帝期间对修河筑堰工程的广泛推广,一方面扩大了灌溉面积。

    另一方面使大批被洪水、海潮淹没的土地变为良田和可耕之地。

    这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以上各种措施的实施,不仅稳定了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明王朝的政权。

    而且还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从而也大大地提高了朱元璋的气势和威望。

    朱元璋即帝位后,他希望国内士、农、工、商等四民皆能各守本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从而能够实现没有坏人、百姓安宁、物产丰富的和谐社会。

    为此,朱元璋在努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是倍加关注的。

    洪武十一年五月,朱元璋命工部,凡是在京赴工的工匠,月发薪水盐蔬,并准许工匠在休工时可以自由经营私产。

    洪武十九年四月,工部又制定了工匠轮班制,凡外地在籍的匠户,定以三年一班,轮流赴京劳作三个月。

    根据居住地的远近编定簿籍,规定班次,并且签好合同。

    匠户按期带着合同到工部报到应役,朝廷此时免去应役匠户家的徭役。

    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又采纳了工部的建议,最后确定五种轮班制,从而减轻了匠户们的负担。

    除了匠户轮班外,还有坐匠户。他们在京师等地固定做工,由内府的内官进行监督管理。

    按照规定,坐匠每月工作10天,月粮由工部支给。

    这些匠人在一个月剩下的20天中可以自由支配,他们可以为自己干活,制作产品,自由地在市场上进行出售。

    与元朝相比,他们的负担减轻了。这不仅促进了商品市场的广泛扩大,也使工匠的技术得到了交流。

    而且更大程度上调动了匠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

    朱元璋对商业极为重视,他始终认为,商业在一个国家内是不可缺少的。

    由于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扶植和保护商业的措施,使得在他当政期间,商业逐步发展和繁荣起来。

    形成了许多商业城市和市镇,同时也是商品生产和销售中心。

    从此,城里有了许多的手工业作坊和门市,云集了数量众多的各行各业的手工业工人以及小商贩。

    随之而来的是城市人口的猛增,南京及周围属县人口,已接近120万人。

    长江沿岸借水运的发达,工商业城市也出现了新的各个行业的交易中心。

    洪武中期,随着手工业、商业的发展,矿业也渐趋发展。

    洪武七年,明政府下令设置铁冶所,原制铜的池州置铁冶所,加上原来江西南昌府进贤铁冶处共有13所,每年共计炼铁8052987斤。

    当然被开矿的地区远不止这些,如果国家一旦需要就立即开采,数量足够需要时,就停止开采和冶炼。

    冶铁纳税是按产量的十五分之一缴纳。除铁、铜以外,明初还开采了金、银、铝、汞等矿。

    朱元璋在恢复社会生产、发展工商业的同时,试图进行货币改革。

    为了交换方便,朱元璋统一了币制,大量铸造各种“洪武通宝”。

    但是,由于铜钱携带不方便,加之原料不足,朱元璋顺应形势。

    在洪武七年又设置了宝钞提举司,制造大明宝钞,宝钞以桑茎为纸料。

    同时,明王朝还禁止民间用金银做交易。

    可是,朱元璋并不懂得纸币要有金银做保障,却把印“宝钞”当成了朝廷的特权,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

    这一错误概念导致超量印制,纸币贬值,从而使“宝钞”不得不退出交换领域,又重新使用起金银货币。

    货币改革对民间贸易和商人交易是极为有利的,但在当时由于没有控制发行量,故无法保证货币值。

    明初头几年,宝钞发行量较少,币值较稳定,后来发行量不再限制,导致宝钞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