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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不好意思,我拒绝!【1更】
    最终,林渊还是在片酬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

    整体来说,这份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

    很显然光映这边为了让林渊加入他们公司,给出的这份“糖衣炮弹”,还算可口。

    “林先生,钱款会在24小时内到账,您注意查收一下!”

    安晨友情提醒了一句,随后又告知道:“对了,您下午1点前要赶往剧组报道,郑导要跟你制定下具体的拍摄日程!”

    “您也知道,每个演员的档期都不一样的!”

    “他得让人排一下具体的时间!”

    安晨把属于林渊的那份合同,移到了林渊面前,刚刚她已经在上面盖上了公章。

    合同正式生效。

    “行,我待会就去剧组!”

    林渊把合同收进了档案袋,安晨却从一旁,再次拿出了一份合同。

    这份合同可比片酬协议厚上太多。

    林渊本来以为几十页的片酬协议已经算繁琐,但怎么也没有想到,经纪合同居然高达上百页。

    这特么是本书吧?

    林渊有些咋舌。

    要没有律师,他还真不一定能把这册合同看完。

    “林先生,这份是经纪合同!”

    “您先过目一下,有任何不满意的都可以跟我说,毕竟这是一个大致的版本,我会及时跟法务和领导汇报!”

    “将您的需求告知他们!”

    “寇总特意交代下来,让我好好跟你讲解一下我们公司!”

    “同时我们光映,也非常欢迎您的加入,跟您进行更加深入的合作!”

    安晨微笑的把合同递给了方律师,方律师翻开后,安晨在那道:“这是一份艺人C签,方律师如果之前接手过艺人合约签订的话,应该很清楚我们这一行的签约准则!”

    “嗯,C签是针对小有成就的艺人签约标准!”

    方律师朝着林渊解释了下,不过在来的路上,老方其实已经和林渊介绍了下艺人的签约标准。

    第一档,那肯定是S,针对的是巨星!

    接下来,就是超一线、一线的A签,这个合同也相当之强,甚至公司还会为他们打造私人工作室。

    然后,就是二线的B,和三线的C!

    C签,是针对的三线明星,也就是方律师口中所说的小有成就艺人。

    看得出,光映对林渊确实是相当看好,一出手就是C签的标准,这在行业内,也是相当少见的。

    当然这些S签、A签等等,是行业的一个通用标准。

    而最后的D和E,则是新人签和练习生。

    “C签的分成比例,是7-3,公司七成,艺人三成!”

    “当然好的公司,会有6-4,和B签分成比例调成一致也有可能!”

    方律师在林渊的耳边说着。

    饶是知道天下乌鸦一般黑,听到这样的分成比例,林渊还是忍不住暗骂了一句——资本果然都是吃人不吐血的馒头。

    前世很多人骂明星赚钱,其实赚的最多的,是他们背后的公司。

    前世的娱乐圈,俨然也是有这些ABC签的。

    很多练习生出道,都是E,自己拿一成,公司要占九成。

    1000万的代言费,可能分到艺人手中,只有80多万,其中这80多万,还得给自己的助理、司机等等团队人员发工资。

    最后能落下个50万就相当不错了。

    大抵是看出林渊对分成的疑惑,安晨接着方律师的话继续道:“林先生,这个分成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你的职业认证提升,我们都会变更相应的签约门槛!”

    “分成比例也会相应提高……”

    “而且,其他公司也是一样的!”

    这句话安晨倒是说的没错。

    以林渊现在的小透明,几乎7-3的分成比例,已经是最佳的一份合同。

    林渊去其他公司,可能还没这么的待遇。

    毕竟光映知道林渊的潜力,而其他经纪公司,压根对他一无所知。

    “好的,继续吧!”

    “我对七三分成无异议……”

    林渊有异议也没用啊,他又不是规则的制定者。

    方律师而后开始跟他解读一些合同的条款和细则,这个比刚刚的片酬合同更加恐怖,让林渊有一种压根不是做演员,而是做标本的既视感。

    各种场合的行为约束,不能在公共场合抽烟、不能爆出口,在生活中,也要约束自己的某些行为。

    你是公众艺人,要维护自己的形象……诸如此类,最起码有100多条。

    “过!”

    “这个暂时不要再说了,我懂,回去我自己研究!”

    林渊听得都有些头大了。

    每个条条框框都在约束明星,不过林渊也知道,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谁让明星的一言一行,都会被无限放大!

    你是公众人物,就该承受这层光环所带来的诸多影响。

    不然,这个社会岂不是乱套了?!

    最后,方律师在把经纪合约大致说了一遍之后,终于说到了林渊除了分成之外,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合约年限。

    也就是,签几年!

    “10年!”

    方律师抬起头,朝着林渊耸了耸肩:“这份合约,需要签订10年!”

    “……”

    林渊嘴角抽了抽,身子凑了过去,自己再确认了一遍。

    他确实没有看错——10年的合约期。

    安晨显然也早就预料到林渊会对这个期限不满意:“林先生,这个10年,只是一个约束期限,你一旦成为三线、二线等等明星,这份合同都是会重新起草的!”

    “签订这么长时间,也是公司会对你接下来的10年,做一个具体的详细而周密的规划!”

    “会对你进行全方位的包装!”

    “能让你快速的跻身一线,甚至是超一线……”

    和成名相比,签订这个10年的期限又算的了什么。

    毕竟很多经纪公司的资源,是普通艺人所没法媲美的。

    所以很多时候,艺人明明知道合同期限很坑爹,但在成名的诱惑之下,他们还是毅然而然的,签上了自己的大名。

    能火,给谁不是签呢?!

    每个人加入经纪公司,为的都是想成名,想火,想当大腕,成为超一线。

    但现在,出了一个例外。

    林渊是知道自己肯定会成名的。

    哪怕没有经纪公司。

    因为他有系统,所以他现在只想的是——赚钱。

    怎么样能更快的赚钱,摆脱现在的苦逼日子。

    这就是他和其他所有艺人都不一样的地方。

    “不好意思!”

    就在安晨以为林渊一定会妥协的时候,林渊却是站了起来:“我拒绝!”

    “我拒绝签订这份合同!”

    “10年对我来说……太长了!”

    “而且七三分成的比例,我也没法接受,抱歉!”

    其他艺人愿意接受,是其他艺人的事情;但林渊,是绝对不会签这份卖身契的。

    虽然他知道,其他公司也都是这个尿性。

    艺人在没成名之前,就得接受他们的剥削!

    但这,不包括他林渊。

    看着林渊头也没回的走出了会客室,安晨赶忙起身:“林先生,林先生,还可以谈的!”

    “如果10年不行,可以9年……8年……”

    “多少年都不行啊!”

    “因为我想要的,没有一个公司会答应的!”

    “好了,别送了!”

    “目前……我应该不会签约任何一家经纪公司!”

    林渊内心已经有了决断。

    做一个自由演员,靠着系统和实力,荣登明星的最高宝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