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让这“半夜出逃”变得十分正常,他们刻意“赶工期”,不分昼夜地“施工”了近半个月了,为的就是让这半夜出苑的车辆行驶规则,变成一种“正常行驶”。
按照计划,各个人都被分别装在了不同的车驾中,往外运着“杂物”。
而为了确保不出差错,羊斟自己并没有急着和这批车驾,一起出苑,而是特意又回到守卫官所居住的处所,和值夜的守卫又吃吃喝喝,打了半夜的“博戏”,还故意输给了他们一大笔钱,然后等天花蒙蒙亮了,还故意装成输光了的样,一脸“懊恼”,拍着自己的头,自嘲地说:
“不玩啦!输光洒!唉!手气真差,返回,睡觉去!”
那几个赢得满脸红光的值班守卫,一想到自己这个夜班上得值,不仅不无聊,还收获满满,也是一脸宽容,对羊斟摆手招呼:
“行啦!行啦!落够银两,听日再来博过,有博未必输,或者下把你就有手运啦!”
羊斟故作喝多的样子,摇摇摆摆,嘴里还骂骂咧咧地走到了“造父”的马队,随便骑了一匹,便“醉伏马背”式地,无遮无拦地出了苑禁。
眼看着这一路顺利,一切都在“计划”当中,当一气走出十里开外,天色也全亮了,四处鸟鸣花香,绿意盈漾,让羊斟有一种“志满意得”的骄傲充满心胸时,突然听到一阵喧嚷从远处传来,他赶紧拨马下沟,躲入了路边的密林中,还赶紧给马上了口衔,抚其宁静卧低,藏得妥妥的,人、马都一动不动,静看情况。
只见一路官兵,纵马展旗,带着囚车,浩浩荡荡地往“华氏宗祠”的方向赶去。
官兵疾驰路过的时候,羊斟仔细观察了一下,囚车是空的,看来不是运人进来,而是要来“装人”的。
“幸亏!”
羊斟正暗自得意,自己早了一步,但当他看清骑在最前面的主帅旁边那个一袭红衣的人时,顿时冷汗直冒,喜意全无。
原来,不是别人,那人正是他的父亲:王丹。
“父亲顶会带着官兵来呢度?”
羊斟双仔细看了看身体的上上下下,发现王丹身上并无械具,才又稍微放宽了点心。
但是,就算是王丹有办法去救羊流儿他们,可是房都已经空了,万一追究起来,会不会再次被抓起来,也很难讲啊?
该怎么办呢?
羊斟现下有三难:一方面是安排好的羊流儿他们,正在约定的地方,等他回去汇合;另一方面是父亲这边又入险境,到底是按原计划先去汇合地点,安顿好羊流儿一行人,让他们速逃出城呢,还是先返回“华氏宗祠”,伺机再救出王丹?更何况,还在苑中修路的兄弟们虽然已经安排逃走了,那个喝醉了的门卫醒过来后,守城的小臣再追究起来,又该怎么办呢?
正犹豫间,这队人马已跑出去一里地,留给他的时间不多了。
“有些人,就是小人物,一辈子被人看不起……”
脑海中的那个声音,又出现了,及时震醒了心中迷茫的羊斟。
“算着,反正走着一拨先!吾再试一次,成唔成,尽力而矣!吾就不信,自己永远会被人眙不起,为人子女,岂能贪生怕死、瞻前顾后?!”
被一激,想通了之后,羊斟取下马口衔枚,回转头,追着王丹所在的这一队官兵,疾蹄而去。
还没等王丹这一支官军的队伍走到一半,禁苑那边已是一片混乱:
原来,看押羊流儿一行的守卫醒过来,等送早饭进去的时候,发现犯人没了,赶紧去向守臣汇报。
丢了人犯,这可是重罪,要杀头的,守臣赶紧命人封闭了禁苑所有的出入口,并严密搜查。
而恰巧这“造父”的施工队伍,所有的劳役,也都突然一个不见了,他们这才恍然大悟,赶紧集合队伍,想要出来追。
他们哪知道,这些“劳役”不仅个个是钻山越岭的高手,更是破坏机甲、设置路障的高手:在他们的“小动作”下,所有的车马,不是轮毂松了,就是马的缰绳断了,更可气的是,那明明日夜在修的,质量上乘的青石板路,也在一夜之间,翻出了许多或直或斜插于要处的“石桩”,变成了“路障”。
守臣抡着马鞭,把那几个喝醉来报信的看守一顿“胖揍”,还不解气,更是拔出剑来,想要斩一、两个人头,来发泄怒火。
“且慢!大人手下留情,您听?”
守臣被人拉住,按下无名之火,一听:不远处,有一队官队来调人的开道马鞭声,已在空气中传播着“紧急”的信号。
这下糟糕了!
守臣情急之下,转念一想,眼前只出现羊斟那张笑哈哈的脸,越发气得牙根子要咬断。
“好你个‘造父’!好你个‘挚友’!好你个‘孝敬’!若官家要落吾项上人头,吾定要先落你的头来作垫!”
羊斟虽然还在往这边赶的路上,却也被这层“怨念”侵得双耳凭空发烫,红得像火烧了一般,不由得自己用手摸了一把,也接应着骂道:
“耳仔发烫,系有人正在骂吾!待吾见着,定要痛骂返回去!”
王丹好不容易劝服了向戌这边,派着官军,前来“引渡”,却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事早已经被儿子给解决了;他这没有默契的一整,反倒再一次,把羊斟和他自己又置于险境。
终究也是怨不得,没有事前沟通,动机都是想“脱困”,可是“一起救”的结果,却变得棘手了。
羊斟小心翼翼地在后面跟着,不远不近,既不想让他们发现;又不能离得太远,生怕王丹出事了,自己不能及时出现。
就这样,两支官军,在禁苑门口碰面了。
“王丹系吾之人犯,你哋落来寻人,算作咩事?”
守臣一看王丹在队伍之首,立即来了点小“自信”,试图用这个“犯人”的脱逃,再磨叽掩饰自己实际上已经丢失了全部“犯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