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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泽的目标,是通过清田、收田、度田、授田的流程,配合田底、田面权分离的永佃制度,逐步实现大部分土地资源的国有化。
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绝不可能一撮而就,徐泽非常清楚这一点,他也稳得住。
实际上,赵宋原本的官田也是有部分交由农民永佃的(比如康狸一家租种的学田),同舟社的做法与赵宋一致,只是换了“东家”而已,百姓对此很容易接受。
而且,赵宋官田永佃权还可以转让和出售,“虽名立价交佃,其实便如典卖己物”,就是老佃户明码标价,将佃种权转让给新佃户承佃。
既然田面可以如同完整所有权的土地一样转让和交易,自然就会产生其他的经济形态,比如包佃。
所谓包佃,即某人从官府那里承包土地的租佃权,再把土地转租给其他农户耕种,简单点说,这人就是“二地主”。
这种情况还不少,甚至为了在官府手中拿到包佃权,准“二地主”们还要相互竞争,送钱拼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这么火爆的情况,自然是因为有利可图。
百姓不管佃种官田还是民田,都要缴纳佃租。
而田租是要远高于朝廷田税的,这才是赵宋不遗余力增加官田的动力所在,徐泽也没打算改变这一现状。
任何政策的实施都要讲究投入和产出比,若是没有好处,政策的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要不了多久就会被荒废。
维持正向的投出比,有利于保证政策长期贯彻执行,防止人亡政息。
不过,他还是做了适当改进,说来也简单,就是减少部分官田地租。
此举既是为了减轻佃农负担,增加其积蓄和消费能力,进一步盘活国内市场,也旨在打击土地兼并。
地主也是要种地的,大批小地主都会亲自耕种,他们可以算是勤劳致富的代表。
但大地主已经脱离了劳动,全靠佃农耕作收租获利。
此时的佃农不比隋唐以前的徒附,人身相对自由,和地主之间并不存在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
官府的佃租更少,佃农又不是傻子,当然会做出合理的选择。
没人佃种自家土地,小地主受到的影响很少,大地主却不行,只能跟着减少地租,以保证继续经营。
这就是同舟社必须掌握大量公产的原因之一,手中没有大量官田,靠行政命令强迫地主降租,难度大、效果差,还容易反弹。
同舟社拥有官田的田底,调整“自己的”地租天经地义,任何人都无话可说。
而地主跟着调整地租后,其收益就会相应减少,再遇到突发的自然灾害,破产的几率便会大增。
另一方面,在同舟社的治下,隐田偷税的难度骤增,其中的风险也更是承受不起。
种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地主兼并土地的热情就会急剧下降。
以此,便可逐步实现土地资源的逆流动。
徐泽并没有想把事情做绝,此项政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为了打击土地兼并的主力——大地主。
但对代表此时先进生产力的小地主则轻轻放过,对自耕农更是没什么影响,再配合其他优惠政策,必然能鼓励小地主和自耕农勤劳致富。
即便是近千年后的新华夏改革开放初期,家庭式劳作仍是农耕的最优解。
所以,在同舟社治下,保留大量自耕农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国家大政。
衡量任何经营方式先进与否,主要看其是否能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能否达到当前生产力条件下的资源最佳配置,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其中一项重要标志就是劳动者能否与生产资料自由结合,更自由的供需关系,才有更强的经济活力。
不管是发展农业,还是鼓励工商,都需要相对灵活的户籍制度相配合。
所以,同舟社还继承了赵宋相对宽松的户籍制度部分条款。
徐泽虽然计划将土地逐步收归国有,却不希望把大部分人都束缚在土地上。
这方面,赵宋已经做了很好的探索,且积累了不少经验,没必要因为改朝换代,就故意开历史倒车。
同舟社治下的人口同样可以自由流动,但每个人入学前(主要是考虑此时颇高的幼儿夭折率),必须到官府建立户籍资料,不然的话,无法享受国家关于入学、授田等方面的福利。
徐泽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类似后世的身份证制度,只是受很多条件的制约,暂时还做不到这一步。
至此为止,登州农业税法改革暂时告一段落。
所有改革政策落地后,知登州事龚孝序根基同舟社社首徐泽的批示,宣布了最后一项政策调整全州所有田地减两成农税。
堪比上古治世的清廉吏治(相比起赵宋的吏治,的确可以堪比上古治世),数年持续投入农业基础建设的作用发挥,还有鼓励养田的制度等等,
这一系列的利好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在同舟社治下种田的合法所得,要远高于赵宋境内。
现在又简单粗暴的直接降低税率,自然获得了登州各阶层的一直赞扬和真心支持。
要知道,赵宋立国以来,少数税种确实有减少和废除,但总体上讲,名目繁多的各种苛捐杂税是只增不减的,同舟社这一步,就走在了前面,争取到了人心。
不谈受益最大的自耕农和小地主们,就连之前被迫随同舟社降低地租的中地主,也发自内心地看好同舟社。
不过,只有徐泽自己清楚,登州税法改革试点只是初改。
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很多新情况,促使徐泽调整了最初的试点计划,好多设想中的政策他都没有放出来。
比如说之前设想的根据田地多寡梯次征税,他便计划放到京东路税改全部到位后再说。
仅仅两成的降税也不是他的目标,但所有利好没必要一次性放出来,这本就是下阶段继续深化改革的筹码之一。
而且,到目前为止,也只是做了部分上篇文章而已,税法改革是一个配套的复杂工程,可不仅仅是农税改革一项。
同舟社降税、减租和持续进行基础建设、建立生产合作组织、整顿吏治等等措施,都会引导农业产出快速增长。
徐泽将利用这一波改革带来的红利,加速同舟社的政权建设,将组织体系向基层进一步延伸。
另一方面,防止谷贱伤农,增产不增收的问题,以及引导社会各阶层增收后的资金走向,调整治下产业结构和规模等等,都是他更需关注并认真做好的下篇文章。
可以说,同舟社的社会改革才刚开了一个头,立志开创前人未有之局面的徐泽,绝不会满足于一点小小的改变,他的道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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