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提示的步骤,苏木思路清晰,侃侃而谈。
抬头看一下四周,大家都似乎被自己的过往经历而深深吸引,苏木信心倍增,继续说了下去:
“然而,或许是因为自己的宠爱,不知道什么时候,她变得有些不可理喻。
或许是因为自己的娇纵,不知道从哪一天?她就变得逐渐贪婪起来。
以前,她母亲在时,对她管的还算严格,没有给她过多的零花钱,于是,她就转过头来,找到了我。
总是变着法子,让我给她买这个,购那个,她只要发现什么喜爱的东西,就会缠着让我给她购买,不拿到手里,绝不放弃纠缠,就会在你面前一直撒娇取闹。
我也不记得是哪一天,我与同事喝了些酒,当时,我已经是酩酊大醉,是被同事们架着送到了家里,将我放在沙发上就走了。
那时,我早已经是人事不知,昏睡起来。
直到后来,我被她叫醒。
当时,她只穿着内衣内裤,说自己要换一台手机,说什么想要最新款的苹果6什么的,我也不懂,我只知道大约需要五六千元。
因为还没有到公司发放工资的日子,我就拒绝了她。
哪知道,她竟然趁着我酒醉未醒,开始诱惑钩引我……
也怪我自己,在洒精的麻醉下,失去了理性,没有把持的住……
至于警官同志所谓的案发当日,我更是抱屈含冤,宛如六月飞雪。
那天夜里,她不仅仅早早就为我点好了饭菜,还故意让我喝上自己喜欢的老酒,好让我再一次酒后乱性。
甚至于,她还特地里进行了沐浴,连拉带抱,把我往她的房里推……
幸好,辖区的警察及时赶到,这一次,她失望了,她没有得逞。
于是,她忘恩负义,反咬一口,将自己的主动说成是被迫,将她钩引我的事实,胡编为我意欲强暴。
至于她怀孕的事,这个,我是真的不知道。
虽然我是在酒醉后,被她诱惑下而犯错,但是,我承认,那一次酒后,我们是有了男女之实。
但是,我认为,这只能算是我们两人之间,两厢情愿的事。
所以,不管怎么说,你情我愿的事,怎么说也是我们自己的家事。不犯法,不违律,在此,我也更不会承认,是自己的强迫,因为那不是事实。
依法治国,以事实为根据!
这一点,法官大人一定比我更加清楚明了。
再说了,她是我亲自养大的,而且又不是亲生的,我们的雷池一越,除了不合情不合理之外,好像是合法的吧?
记得以前,我还看到有新闻报道,也曾经有其他的人,收养了一个女儿,如同旧社会的童养媳一样,等孩子长大了,给自己续炫,为自己养老送终。
甚至于在国外,就是那个一群羊的那个国家,还有一个女人,就是为了报答养父辛辛苦苦的养育之恩,而光明正大地嫁给自己的养父。
如今信息时代,稍稍用心去找,这样的例子绝对是数不胜数,枚不胜举。
在公安侦破阶段,没有人相信我,而我也担心被刑讯逼供,就假装承认,好汉不吃眼前亏。
但是今天,如果我再不为自己进行辩解,为自己叫屈,只怕是没有人知道,她的真实面目;
没有人知道,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还竟然有如此歹毒的蛇蝎心肠。
法官大小,我是冤枉的,我苏木可以在此起誓,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正的事实。
所以,今天在此,我只好为自己击鼓喊冤,为自己直言叫屈,也请法官大人,你一定要还我一个公道。”
“胡说八道,法官大人,他全部都是胡诌八扯,信口雌黄。您千万不要相信他……呜呜呜……”
听到此处,苏合香内心里异常激动,万分焦急。
其实她早就听不下去了,但是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哪里敢任由自己随意插话发言,因此,强忍着愤怒与悲痛而坚持到了最后。
苏木这一番辩解,前后相连相通无缝衔接。
特别是有理有据的说辞,让苏合香彻底崩溃,当场痛哭了起来。
原想着立即出言进行反驳,可是,一时有些语塞,突然间脑子万般错乱,又不知道该从哪个方面去说。
一个未成年的少女和一个跑惯了江湖的混子相比,确实还显的稚嫩了些。
原来,对于此案胸有成竹的冯法官,内心里也是受到了深深的震撼,前思后想,被告所说的一切,似乎也是合情合理,而且滴水不露,无懈可击。
自己虽然经手的关于这类案件也不算少,但是,自己也知道,关于这一类案件,确实也存在着许多的难点。
特别是受害者,在什么样的状态下受到侵害?她自己是否知道后果?自己是否默认?是否是在某些交易的基础上受到胁迫?等等等等。
如果原告与被告互不相识的情况下,这还好说。只要不是交易,就特别容易找到切入点。
但是,就怕这些异难状况。
比如说恋人之间,是双方同意?或者一方默认而事后反悔?还是一方直接霸王上弓进行强迫?
比如说离婚后的前夫前妻之间,是双方偶然的触景生情、破镜重圆?还是另一方临时起意,想重温旧梦?
更何况,今天遇到的这一起,是更加特殊的案件。
养父与养女之间,本就有着养育之恩,舐犊之情,双方有着扯不清的恩怨情意牵涉其中,无疑就增加了庭审的难度。
冯法官不由得感觉到心情沉重,直叹自己小瞧了这起案件,如此下去,案件必定陷入胶着状态,别说今天了,只怕些许时日,也难以结案。
陪审员呢,自不必说,经验与专业知识上,更是不能与冯法官相比,要差上许多,如今更是一筹莫展,